2個惡人對一見面的法輪功學員先是一頓拳打腳踢,然後逼著讀反面材料或寫所謂轉化書,不規範就開始體罰,從早晨5點多一直站到下半夜2點左右,惡人可以輪流睡覺休息。惡警授予惡人的權力,可以在任何場合對法輪功學員用各種方式迫害,參與迫害次數最多的惡人:張琳(詐騙犯)、李淑華。張琳對法輪功學員惡語相向,李淑華則是拳腳相加。被體罰迫害時間最長的是:瀋陽鐵西區的高桂傑(律師),2000年8月16日至2007年1月9日,在此期間有時整夜都不准上床,有時半夜被打的慘叫聲使整棟樓的人都驚醒了;被李淑華把會陰部位踢裂住院半個多月,到生產車間以後照樣站著幹奴役活吃粗糧,不准家人接見,收工以後還要洗腦到半夜,白天還得幹奴役活。法輪功學員程亞萍(現已回家)被李淑華和其他惡人三天兩頭毒打,告到隊長那兒隊長根本不理。
法輪功學員顧英華(瀋陽),不但挨打,還被李文蘭(傷害罪)等幾個人用繩子綁上,嘴用膠帶封上,扔在洗漱間的地上,冬天往身上澆水,然後用拖布沾著地上的水往顧英華臉上擦,從早上8點一直折磨到下午4點多。顧英華因此落下毛病,一夜上5、6次廁所。
宋春香(丹東人)被綁在床上毆打,到生產車間收工回監,照樣不准睡覺,被林傑等人體罰。每個法輪功學員都受到不同程度的迫害。在生產監區,犯人們可以隨時隨地不分場合任意的毆打法輪功學員,犯人們自己不敢打架,怕扣分、加刑,可是犯人們卻可以隨便打法輪功學員,不但不扣分,還加分,減刑,對於不迫害法輪功學員的犯人,幹的再好,也不加分。管事犯人孟麗夥同李豔芬、李永傑等人體罰和毒打法輪功學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