和同修有了矛盾,首先想到的不是向內找,而是抱怨。氣憤的想:他(她)這個樣子,簡直不是個修煉人。開始我以為只是自己這樣想,後來發現,身邊的同修有了矛盾,最常掛在嘴邊的也都是這句,做的真差,簡直不是修煉人,比常人還不如。看似一句氣話,其實不光是對同修的傷害,也是對師尊的不敬。師尊在講法中多次提到,是不是真修弟子是師父說了算。我們沒有資格評判誰是不是大法弟子,誰是不是真修的。
在與同修的矛盾中,最常犯的毛病還有一個,就是跑去向常人傾訴。前幾天,我借東西給一位同修,還特別囑咐她小心別弄丟了。可是她也不還了,等我去要,一會手機關機一會又說落在其他同修家。最後跟我說丟了,找不著了。如果是發生在常人身上,我根本不會動氣,反而會安慰說,算了,沒關係的別放在心上。可是因為她是同修,加上有別的同修跟我說過,說她以前住同修家的時候,就有拿人東西的習慣。心裏就更是特別生氣,認定了她是故意不還,忿忿不平的想,還是修真、善、忍的呢,連說真話都做不到。
遇到常人朋友也是一肚子怨氣的講,朋友聽完說,這甚麼人哪,真不可交。一句話說得我突然想到,幸好沒跟常人朋友說是我的同修,要不她會對大法產生甚麼印象?本來我的常人朋友都對大法有正面認識,大部份退了黨還有要煉的,如果我這樣跟他們抱怨同修的不是,很可能讓他們對大法產生負面理解。這不成了師父在《法輪大法-對澳洲學員講法》中說的「裏外不分」了麼。
接著我又想到不一定就是同修真的那樣,也許她就是不小心丟了,卻由於自己的執著心演化出的假相認為是她故意的。就算同修真的有不足,也是像師父在《各地講法七》〈美國首都法會講法〉中說的:「你只要修好那面過去了、隔開了,你沒修好的一切還會反應出來,人心還會反應出來,不好的因素還會反應出來。矛盾出現了不能說是大法弟子修的不好,也不能說這個修煉團體如何,也不能夠說個人不精進。他修好那面永遠你也看不見了,那面已經是神,修不好這邊才會有反應。」
對修煉人的嚴格要求是要求我們自己的,不是要求別人的。有了矛盾,先問問自己,我這樣做,算不算修煉人,配不配當師父的弟子?寬容的對待我們的同修,我們的修煉環境才能祥和慈悲。
個人體悟,有不當之處請同修慈悲指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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