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大信訪辦接待人員的態度與上午有了很大的不同:只是冷冷的說,不讓律師見當事人是「610」(江氏為迫害法輪功成立的非法組織,凌駕於公、檢、法之上)和公安局要求的,省公安廳已來人在唐山坐陣……而上午她們第一次來時,這位接待人員卻很明確的表示,「不能阻止律師會見當事人,應該讓見,我給他們(指看守所)打電話。」
像這樣的反差和冷遇,孫鋒利的母親遇到了已不是第一次。老人家已去過多個單位的信訪部門:在唐山市公安局信訪辦,她們沒有找到負責人,一個年輕姑娘只是把她們的信訪材料留下,甚麼話都沒說;唐山市檢察院信訪辦則說這種事他們不管,要找市公安局監所處;娘倆又來到市公安局,而門衛連門都不讓她們進;在唐山市信訪接待處,一位姓陸和一位姓李的接待人員說得更加露骨:「你們請律師也沒用,也就落個多花錢罷了,特殊案件特殊處理,信訪也沒有用,不會給你們答覆!……」
老人無論如何也想不明白:整個事件除了兒子是被非法抓捕,「公檢法」執法犯法之外,想不出還有甚麼特殊性。難道法律不是給所有公民制定的嗎?難道還要區分甚麼特殊、甚麼不特殊;甚麼人歸法律管,甚麼人不歸法律管;不特殊的講法律,特殊的就不講法律嗎?難道這就是中國的法律?難道就這樣「依法治國」「和諧社會」嗎?!
針對唐山市公安機關不讓律師會見當事人,孫鋒利的代理律師江天勇認為,這些執法人員實際上以上級領導指示為名,破壞了中國法律的實施。他們這種做法不僅侵犯了律師的職業權,也侵犯了當事人的辯護權,最為嚴重的是他們通過破壞中國法律會以釜底抽薪的方式徹底顛覆國家政權。一個國家要靠法律來運轉,而這些人打著執行上級指示的幌子,顛覆國家的法律,如果這種做法持續下去,法律的權威何在?國家機器靠甚麼運轉?社會秩序何在?真是讓人不敢想像。
孫鋒利是2008年7月10日被唐山路北區公安分局國保大隊從上班的工廠綁架的。當兩位代理律師接手案子後,在會見孫鋒利的問題上始終受到唐山政法部門的阻撓。
據了解,孫鋒利於一九九八年修煉法輪功,煉後不久,困擾他的蕁麻疹不治而癒,他也改掉了抽煙、喝酒、打麻將的習慣,身心的變化有目共睹。孫鋒利被綁架的當日,還有包括他的岳父何益興、岳母張月芹、他正上班的妻子何豔等十餘名法輪功修煉者同時被抓。種種跡象表明,這是奧運前夕,中共當局為打壓法輪功早有蓄謀的一次抓捕行動。
由於律師無法會見當事人、無法正常行使自己的職責,原定於12月10日的庭審受到律師和家屬的強烈抵制,唐山路北區法院被迫臨時取消了開庭,準備推遲到12月15日。
江天勇和唐吉田兩位代理律師表示:開庭前,律師沒有會見當事人,無法有效完成辯護職責。當事人的法定辯護權沒有得到有效保障,公正審判無從談起。鑑於對有關人員違法行為的投訴以及依法維護律師會見權的努力正在進行之中,故而請求法院延期開庭。待實現依法會見後,再確定開庭日期。
目前,律師的延期開庭申請已遞交給法院,但路北法院還沒作出任何答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