二零零八年十月十三日早晨,駱智劍的律師再次到唐山市第一看守所,要求見當事人駱智劍,第一看守所負責接見的警員(警號為081775,較胖,個頭稍高,30多歲)得知駱智劍是法輪功學員時,當時就對律師說:「別的能見,煉法輪功的都不讓見。」當問及原因為啥不讓見時,這位警員說:「上面有指示。」當問及「上面指的是誰?」他回答說是省裏「610」(江氏為迫害法輪功成立的非法組織,凌駕於公、檢、法之上),又說中央不讓見。當問及把相關規定的文件拿出來時,他卻說:「沒有文件,口頭通知的。」
十二月八日,也就是唐山市路北法院欲對駱智劍非法審判的前一天,兩位代理律師再次向路北法院表示要求會見當事人,但法院方面仍是無理拒絕。當律師就此情況向路北檢察院反映情況時,監所科一位李姓科長(男,四十多歲)卻說「這事兒不歸檢察院管。」律師就相關法律規定據理力爭後,李姓科長給第一看守所打電話,回答仍是「上邊不讓見」。然後李姓科長說:「給法輪功辯護的很少,作無罪辯護得經過批准。」律師問:「經過誰批准,是你嗎?」李姓科長連忙搖頭說「不是」。
其實,即使是中共制定的法律也明確規定了律師會見當事人的權利。如《刑事訴訟法》和《律師法》中都有相關條款,如《律師法》規定的:律師會見當事人,無須再經批准,憑「三證」就可直接會見,會見時不被監聽;審查起訴階段,律師可閱覽「訴訟文書及案卷材料」,閱覽「全部材料」。說的已經是再明白不過了。
自從中共竊政後的半個多世紀中,每年都在不停地出台新的法律和法規,似乎是在法律的不斷完善中走向法治社會。然而稍有頭腦和社會閱歷的人都會知道,那不過是表面光澤,是不能當真,也騙不了明眼人的。尤其是按照中共邪勁兒的發作周期需要搞「運動」,製造敵人,殘害無辜時,即使是其親手炮製的法律條文也仍是覺得礙手礙腳的,不能使其邪勁兒盡情發揮。怎麼辦?當然最直接最簡單的辦法就是把法律踢到一邊兒去,讓那些還要靠頭頂大沿兒帽吃飯的司法人員充當法盲、奴才和劊子手。
中共治下司法界的荒唐可笑的表現絕非某個體智商或業務素質所致,而是被流氓成性的中共肆無忌憚蹂躪、踐踏的結果。中共作為集大全之惡者是必然要被清除和釘上歷史恥辱柱的,可憐的是那些有意無意被矇蔽或被惡黨以蠅頭小利利用了的司法界人士,正在無知的助紂為虐中隨邪黨一同走向無底深淵而不自知。真心希望有條件的朋友,用下面的聯繫方式告訴這些正在參與作惡的人,找回自己的良知,善待無辜的法輪功學員,為自己贏得美好的未來。
負責駱智劍案子的是:
路北檢察院公訴科:劉樹利(女、四十多歲)。
刑一庭庭長:趙曉明 辦:0315-2812088
手機:13784142599
路北法院刑一庭:劉英紅(女),辦公電話:0315-3733886、
3730708 手機:13733335199
其他相關人員:唐山市政法委書記:許德茂
一.路北區政法系統部份人員名單
路北區委防範辦(即「610」)主任:彭利興 3724166(辦)
手機:1373155236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