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8年3月18日前,孫平華體重有172斤,2008年9月27日從勞教所出來時才114斤。2008年10月3日,孫平華照於家中(體重114斤) |
以下是孫平華自述被岳陽國保惡警迫害的經過:
2008年3月19日中午,岳陽市岳陽樓區國保大隊民警,在岳陽市洞氮賓館1107號對我進行刑訊逼供,致我左手嚴重傷殘。當時現場情況如下:
2008年3月18日上午八點半左右,我正在單位氮肥廠造氣車間與同事葉磊雄、劉三桂對生產設備進行檢修。岳陽樓區國保大隊警察唐建明、劉小平及金鶚山派出所警察王偉、魯靜等六、七人在未出示任何證件的情況下,將我強行帶離工作場地。在我與同事的再三要求下,王偉才出示了工作證。中途有人從背後猛擊我後腦,甲醇車間副主任米元寶發現後說「不能打人」,他們才停止。
警察將我帶到金鶚派出所,並將我雙手反銬於背後。我要上廁所他們也不許,我再三要求,一個多小時後才讓我上廁所,在金鶚派出所唐建明多次對我誘供,想讓我說一些不存在的事。下午兩點左右又將我帶至洞氮賓館1107號房,晚上不准我睡覺,並進行體罰。
3月19日上午,岳陽樓區國保大隊警察蔣超走到1107號房,對我說:「我是這裏的負責人,你有事可以找我。」我問其姓名,他不說。蔣超走後,唐建明對我說:「他就是蔣超,我們都聽他的。」下午兩點左右,在唐建明的授意下,劉小平、金鶚派出所的謝維、魯靜、「小陳」對我進行刑訊逼供。
五人將我推到床上,將我左手從左肩反到背後,並與右手從背後相銬(惡警稱「背寶劍」)。我叫喊,唐建明用床單堵住我的嘴,說是怕市公安局的人聽到(市公安局的人在隔壁房辦案),他們又將我強行拉到地下跪著,「小陳」坐在我背後用右腳頂住我後背,右手拉手銬用力往後拉,左腳踩在我小腿上;魯靜從身後多次猛擊我身體,然後用手抓住我的頭髮;金鶚山派出所教導員謝維多次用腳踢我大腿,強行將我雙腿分開跪於地上;我對唐建明說:「這是刑訊逼供。」唐建明說:「我就是要刑訊逼供,看你怎麼樣。」謝維說:「你今天不說,還有明天,明天不說還有後天,今年不說還有明年,我們就是幹這一行的,有的是時間。」
當時我被折磨的大汗淋漓,疼痛難忍。酷刑折磨持續了一個多小時才結束。當時我左手全無知覺,也不能動彈,我對唐建明說:「我左手被你們搞壞了。」唐建明不予理睬。中途我昏倒在椅子上幾次,清醒時也無力正常坐著。
後來蔣超等幾人又來到1107號房,我又告訴蔣超我左手受傷是唐建明等五人所為,蔣超雙手分別摸在我左右手上,說:「左手溫度是低些。」(我左手被手銬勒的傷痕二十多天才痊癒)
3月20日,下午五點左右,謝維、魯靜、「小陳」將我帶至市看守所,當班幹警胡冬望詢問我身體情況,我將左手受傷情況如實相告,胡冬望叫來獄醫盧禮奎醫生為我檢查,認為不符合簽收條件。謝維、魯靜、「小陳」三人乘機溜走。為此看守所所長易小平多次與岳陽樓區國保大隊交涉。
出於壓力,3月底4月初,蔣超、唐建明、付偉才帶我去岳陽市第一人民醫院檢查,檢查的結果沒有告訴我,也沒有開任何的治療藥品,就匆忙把我送到看守所,唐建明對值班毛幹警說沒甚麼問題,騙毛幹警簽收了我(病歷在岳陽樓區政保大隊)。
在看守所,我多次要求股長張元華、所長易小平、教導員謝更生,幫我找岳陽樓區政保大隊帶我到醫院就診,得到回覆是他們不來。獄醫盧禮奎給了一些正紅花油及止痛片讓我服用,所長易小平叫人買了兩盒「甲鈷胺片」給我服用。由於身體虛弱,我經常頭昏,幾次有監室的人扶住我才未倒地。6月7日,傍晚我在監室上廁所起身時,突然倒在水泥地上,頭上右側及手上摔出了血。
6月24日,看守所幹警胡冬望、獄醫盧禮奎帶我去岳陽市第一人民醫院檢查,醫生告訴他們我的病情嚴重,需儘快去上海手術治療(病歷在岳陽樓區檢察院檢察官葉菊如(女)手裏)。7月22日,岳陽市國保大隊負責人綦光儀等三人來到看守所,我又提出了醫治我手之事,綦光儀沒有回答。
8月12日上午,岳陽樓區政法委副書記易偉琪、蔣超、付偉將我劫持到湖南省新開鋪勞教所,勞教所當班醫生王靜明(女)及陳幹警明確告訴他們,我的病情不符合勞教所收留條件,決定不予收留。易偉琪、蔣超、付偉三人以找所領導為由,乘機溜走。
在新開鋪勞教所,幹警共帶我到所外醫院檢察三次,兩次到長沙市中心醫院、一次到長沙第三醫院,帶我去的有七大隊毛教導員(警號4328492)及幹警豆湘林、李勝利、周衛星等人。病歷現在新開鋪勞教所。
在我家人的多次要求下,8月27日,新開鋪勞教所為我辦理了所外就醫手續。當日由我廠保衛科陳世雄、黃金龍、機修車間副主任龍毅強和我母親把我接回。
經岳陽市第一人民醫院、長沙市中心醫院和長沙第三醫院對我左手的診斷,認定我左手為背叢神經損傷,需馬上治療。現在我小臂至手指無知覺,不能動彈,並出現左手嚴重萎縮,血液循環受損,左肩骨骼塌陷,左手長度略長於右手長度。生活不能自理。
2008年3月18日前我體重有172斤,2008年9月27日從勞教所出來時才114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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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南省岳陽市氮肥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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