這是李豔第一次被勞教釋放後不久的照片 |
李豔於2005年被第一次非法勞教,關押在北京女子勞教所,由於拒絕放棄信仰,被送到當時的二大隊(即攻堅隊)進行迫害,由於李豔拒絕邪惡的一切無理要求,因此而被剝奪了最基本的生存權利,包括被強制坐高板達20小時以上,不許洗頭、洗澡、換洗衣服、不給飽飯吃,不讓睡覺,天冷了也不給冬季的衣服穿等等,惡警杜敬彬還命令吸毒犯罵她,整治她,不僅如此,惡警杜敬彬還親自動手從身後揪住李豔的衣領勒她的脖子,導致她不能呼吸,這時她大喊救命,杜才罷休。李豔被他們迫害得精神近乎崩潰:每天半夜不睡覺,用頭撞牆。在不清醒的情況下,寫了所謂的「保證」。當她明白過來後,在邪惡的黑窩裏,發表了嚴正聲明:一切所說、所寫作廢,堅定修煉。
發表了嚴正聲明後,隨即李豔被送到了在勞教所裏最邪惡的大隊:集訓隊,與當時被迫害最嚴重的法輪功學員之一張連英關在一個大隊,每天的吃、喝、拉、睡就在僅僅2平米的小隔子裏。奧運前夕,當地「610」不斷的騷擾她,強制房東趕她走,李豔是單身媽媽,有一個6歲的女兒,房東不忍心這樣做,拒絕了邪惡的「610」的要求。奧運前,在沒有任何法律程序的情況下,李豔又被綁架,並被非法宣判2年半。
女兒想念媽媽,每當坐在飯桌前就淚水漣漣,總是問:媽媽去了哪裏?我想媽媽。
在李豔第一次被非法關押期間,她失去了三位親人。類似於李豔這樣遭遇的法輪功學員遍布中國大陸,迫害波及了千千萬萬的家庭,這場邪惡的迫害必須立即停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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