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dvertisement


馮蓉霞被上海女子監獄折磨

EMail 轉發 打印
【明慧網二零零八年十月二十七日】上海大法弟子馮蓉霞被非法關押在上海松江女子監獄,在監獄中遭受打罵及各種折磨,家人到處奔波要求停止迫害,但各部門始終互相推諉。以下是馮蓉霞父母寫給有關部門的信。

各政府有關部門:

我是家住上海市閘北區臨汾路1565弄46號106室馮蓉霞的家屬,因馮蓉霞以「真、善、忍」為做人準則修煉法輪功,而被非法關押在上海松江女子監獄。一年十個月來我們家人已經歷經艱辛走訪了上海所有各有關政府職能部門,向你們反映我女兒馮蓉霞在上海女子監獄中所遭受的打罵及各種折磨,我們到處奔波,但各部門始終互相推諉,至今石沉大海杳無音訊,而且馮蓉霞遭受的折磨有增無減。我們雖然都已是兩位七十多歲的老人,可還是覺得非常有必要再次向你們申訴我女兒經受了一年十個月的折磨後的身體近況,希望你們真正給予法律支持與人道主義的幫助。

馮蓉霞,43歲,從17歲開始患上再生障礙性貧血(俗稱白血病)。以往為了輸血,她每年在醫院裏要呆上大半年,雖然這樣也不見病情好轉,長期的慢性病不只給全家經濟上帶來拮据,更是在精神上遭受痛苦與折磨。1998年8月,正當醫生通知家屬馮蓉霞只有三個月壽命的時候,她有緣得到法輪大法開始修煉,僅一個月時間身體的所有指標均恢復正常,她生平第一次體會到無病一身輕的快樂,同時她因為明白了按照真、善、忍做好人的道理,所以她處處為別人著想,家庭成員、左鄰右舍人人都稱讚她是個的好人。

可是就在2006年12月1日,馮蓉霞寧靜的生活被殘酷的打破了,她被眾多的身穿警服的人用撬門的方式抬出家門押入警車而去,從此我們與她的見面只有在鐵窗之下。

在看守所,馮蓉霞好端端的一個人被折磨的染上性病,數次住院醫生都說因她曾患白血病,免疫功能差,是無法治癒的。

自從2007年9月17日被送入上海女子監獄起,馮蓉霞又已先後十多次被送進監獄醫院住院,幾乎是每月一次。雖然已被迫害成重病,但上海松江女子監獄為了迫使馮蓉霞放棄修煉,大冷天獄警指使刑事犯殘酷的打她,打的她昏死過去,再用冷水把她澆醒,然後再踢打折磨。

2008年7月我們得知馮蓉霞從醫院帶到女監,短短一個月體重下降了7斤,在接見時看到她手臂上滿是瘀青,並且臉色蒼白,面頰紅腫。馮蓉霞說:「是因為在監獄裏不肯寫決裂書不肯放棄自己的信仰被打的」,在一旁監控的主管隊長姚笛惡狠狠的說,「你講這些情況幹甚麼?」馮蓉霞說,當時向隊長反映被打情況時,根本沒有答覆,並且他們變本加厲的打她,而且不讓她睡覺等等。

除此之外我們還得知馮蓉霞在上海松江女子監獄中被虐待的情況:

1、每天逼迫罰靜立從早上7點開始到晚上9點半,一天時間超過14小時以上。
2、不久前除每月開大賬購買日用品外,其它一律不准,並且家屬接見時允許購買的物品也不給她。
3、不讓她洗澡。

馮蓉霞被判刑3年6個月的最終的依據是所謂按照刑法第300條第一款「利用邪教組織破壞法律實施罪」。我們在此告訴你們:法律對馮蓉霞的判決是錯誤而沒有依據的,理由如下:

第一、法律有沒有權力去確定一種信仰是不是邪教。
第二、構成「破壞法律實施罪」,必須是一個人對國家的某部法律、行政法規的實施不滿,懷有成見,認為實施將損害自己利益。那麼,馮蓉霞她對國家的哪一部法律、行政法規的實施不滿?
第三、進一步講,馮蓉霞如何破壞一部法律或行政法規的實施?中國刑法講究犯罪構成四要素:客體要件、主體要件、主觀方面、客觀方面。但在馮蓉霞的一案中沒有指明或者講找不到哪一部國家法律與行政法規遭到她的破壞。所以我們認為法律在馮蓉霞一案的認定是錯誤的,馮蓉霞是無罪的。

下面談一下《中國監獄法》第二章中,明確寫明:
第十四條 監獄的人民警察不得有下列行為:
(三)刑訊逼供或者體罰、虐待罪犯;
(四)侮辱罪犯的人格;
(五)毆打或者縱容他人毆打罪犯;
(八)非法將監管罪犯的職權交予他人行使;
監獄的人民警察有前款所列行為,構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責任;尚未構成犯罪的,應當予以行政處分。

《中國監獄法》第五節 生活、衛生中寫明:
第五十三條 罪犯居住的監舍應當堅固、通風、透光、清潔、保暖。
第五十四條 監獄應當設立醫療機構和生活、衛生設施,建立罪犯生活、衛生制度。罪犯的醫療保健列入監獄所在地區的衛生、防疫計劃。

鑑於這些法律依據,我們家屬請相關部門對上述國保與上海女子監獄的違法行為進行核實調查,追究其刑事責任且必須給我們明確答覆。

2007年,全國人大在原來憲法的基礎上,又增加了「國家尊重和保障人權」的條款,《監獄法》中關於保外就醫也有明確規定,像馮蓉霞現在的情況按現行法律也是屬於保外的範疇。

為此我們家屬一致強烈提出:1、無條件立即釋放馮蓉霞!2、嚴懲這些不法管理人員!

現提供這些相關人員姓名與地址便於對此事的核查與處理:

閘北區一審:審判長:劉敏 代理審判員:張晶 龔雯 書記員:江晨莉
閘北區二審:審判長:沈行愷 審判員: 劉忠偉 代理審判員: 鬱亮 書記員:李姝
閘北區國保處處長:薛青 63172110×41337
涉及的國保辦案人員:周志毅,王 路 ,方建榮,湯錦鋒,
閘北看守所電話:56950265這是諮詢電話,開通時間:每週六,日 上午9到11,下午2-5點,所長,駐所檢察室主任接待時間:每週四上午9點到11點。
監獄醫院電話:68189955×行政科4300
上海松江女子監獄電話(總機):57615998


馮蓉霞家人
2008年10月16日

(c)2024 明慧網版權所有




Advertisement

Advertisement

Advertisement

Advertisement

Advertisement

Advertisement

Advertisement

Advertisement

Advertisement

Advertisement