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立刻無條件釋放我母親

——給安徽女子勞教所的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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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明慧網二零零八年十月十二日】

安徽女子勞教所所長:

此時此刻,本應該是我與我快三年沒見面的母親團聚的時候。然而合肥市國安局聯合公安部門對我無辜的母親進行了一場強加的迫害。在此,我嚴肅呼籲:立刻還我母親馬金花自由,我們母女必須團聚!

是誰破壞公民的正常生活?

9月4日合肥市國安局給我們一家平靜的生活帶來巨大的干擾和破壞。

9月母親拿到簽證和機票要來美國探親,就在臨行前,合肥國安突然破門而入以調查法輪功名義進行抄家,隨後非法對我56歲的母親進行了一個星期的秘密扣押問訊,並且快速地聯合公安在三個星期內將一位退了休的母親關到安徽女子勞教所。並稱,要非法勞教一年。

我母親在這期間完全被剝奪人身自由,家屬被限制探視次數。她去美國的一切資料被扣押。後來國安為了審訊,透露監聽我父母家的電話不是半年一年了。

他們所有對我母親所做的都是非法的。這樣對待一個公民、一個上了年紀的婦女、一個思想信仰者是不人道和荒謬的。

這三條「罪名」立得住腳嗎?

據悉,為了設法將我母親從所謂「洗腦班」轉到勞教所勞教一年而定的大體「罪名」是有關:

1. 法輪功資料
2. 退黨
3. 境外關係

那我們來看看這三條勞教「理由」。

國安從我母親家裏翻出法輪功書籍,這就成了第一條「罪證」。但希望勞教所所長和所有中國人民都能知道,此時此刻,除了中國大陸以外的世界各地,即使同是中國人的香港、同是用中文的台灣,在世界各地的任何一個角落,每個人都有權利閱讀一切法輪功的相關書籍和網站。為甚麼偏偏中國的大陸人就不能有看《轉法輪》和上明慧網的自由呢?

話講回來,如果法輪功的資料內容不好,自會有人放棄之,還用費力去封鎖嗎?反過來,如果法輪功有益於身心健康,人心向善,即使封鎖得了資料,能鎖住人的心嗎?

再者,我母親按照法輪功書中講的去做一個真善忍的好人,何錯之有呢?她已經五十多歲了,還不能選擇怎樣做人?做一個甚麼樣的人嗎?還必須動用國家的錢財去被「勞教」?「勞教」是甚麼意思?「勞動教養」成甚麼樣的,安徽勞教所才高興呢?「教養」成為一個說假話、鬥天鬥地、沒有思想沒有靈魂的人嗎?

退黨是個人意願,如果這個人覺得黨為自己帶來利益,自不會退出,決不會因為別人說甚麼就動搖;而我母親乃一退休女性,她也絕不會,更沒辦法逼迫別人退黨。反之,如果這個人想退黨,想攔也攔不住,與我母親又有何干?

而事實上,用盡辦法去逼迫去改變別人思想的正是凌駕於法律之上的,專門迫害法輪功的「610」系統。現在在中國大陸,堅持煉法輪功的要被強制在「洗腦班」、看守所、勞教所或是監獄,在失去人身自由的情況下甚至是受刑的情況下,強迫放棄修煉。

正如我母親之例,從9月4日到9月28日,在短短的二十四天內,她就經歷了秘密審訊、進入洗腦班和勞教所的全過程。連上廁所都有人跟。請問有何法律?何從談人權?

其實這樣做,強制改變不了人心,反而失民意。

如果說跟在美國的女兒通電話是算作進女子勞教所勞教一年的「理由」之一,我想建議,能否捏造一個別的「罪過」,讓人覺得不要太荒唐?

我母親拼音字母都不會寫,所謂「境外關係」就是與我通電話。如果母女關係硬是被「整」成「境外關係」,而成為「罪證」,我想請問給我母親「定罪」的人:這是甚麼邏輯?

是不是為了避免這個「境外關係」,母女也不要做了呢?

但我想提醒一下,安徽要與國際接軌,要與西方人做生意,技術交換,文化交流,請不要用這種「文革式思維」嚇倒了民主國家的人。

還有一點,合肥國安隨意長期監聽市民電話是極不道德的非法行為。

綜上所述,對於阻攔我母親來美探親並將其關入勞教所的理由,我理解到的是,這樣對待我母親的人用這些莫須有的「罪名」,其實是來告訴世人:我母親的無辜。

善惡有報你可知?

我母親生性正直善良,不僅是位賢妻良母,也是我的好朋友。在生活中,她給我最好的影響是要替別人著想,多想別人的優點,善待他人。由於母親的真誠,她的人緣一直都很好。而我每次遇到生活中的矛盾,都會找她商量解決。我一直為有這樣一位母親而覺得幸運和自豪。

但沒想到母親在退休後竟遭此無端迫害,一個多月了我沒有聽到她的聲音。在這個強加的魔難中,她受的苦我無從知曉。

母親有個孫女,都是做奶奶的人了。她到了這個年紀是要安享晚年的,怎麼能在勞教所裏受折磨?而又能有誰下得了手簽字讓這樣的母親送去勞教?!

每個人都有自己的母親,「己所不欲勿施於人」。明辨是非,善待法輪功學員,是為自己和你的子孫留後路,積福份。

再次嚴肅聲明:立刻釋放我母親!我們母女必須團聚!

馬金花之女王馬瓊
10月9日於美國加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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