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成都市新都區惡警執法犯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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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明慧網二零零八年一月七日】2007年11月,四川省成都市新都區公安局、國保大隊對法輪功學員進行了非法的抓捕,在這期間先後有六名法輪功學員被捕,到現在為止只出來了兩個,還有四個被非法關押。

在11月13日晚,張友玉和黃香玲冒著危險把救人的真相資料送到世人家中時,被四川省成都市新都區國保大隊陳德荃(隊長)、譚毅(副隊長)、凡太(公安局副局長)、木蘭派出所等惡警綁架了,現在被非法關押在新都看守所,12月13日被非法逮捕,所謂的「案件材料」已被轉送到新都區檢察院。

黃香玲和張友玉在11月13日晚上被新都木蘭鎮派出所惡警毒打,黃香玲被打得滿臉是血。

11月14日上午10點多,新都區公安局、國保大隊帶人抄了黃香玲租的房子,非法抄走了她家裏的電視、VCD和衛星電視接收天線(鍋蓋)、MP3以及她當月的一千多元工資。黃香玲在家是頂樑柱,兒子正在上大學,丈夫身患殘疾,家裏上上下下全靠她,如不能儘快回來,兒子就會面臨輟學的危險。

張友玉上有80歲高齡雙眼幾乎失明的公公,下有兩個女兒,小女兒在上高三,正面臨著高考。丈夫現在一個人既要天天照料買涼粉的小生意,又要照顧年邁的父親,還要關心女兒的學習,真是即當爹來又當媽。眼看就要過年了,全家人和親朋好友都盼望著她早日回家團圓。

法輪功學員古深菊,女,66歲。2007年11月20日下午2點多,在成都市新都區五里村二大隊二小隊一個朋友家,這時成都市新都區公安局國保大隊隊長陳德荃、秦彪等一幫惡警,開了七、八輛公安車,闖進這位朋友家,把整個房子包圍住,陳德荃一夥直接衝上二樓強行抓人、抄家、搶東西,同時也將古深菊戴上腳鐐手銬鎖在一根鐵柱子上。古深菊被綁架後,被非法關押了31天才放出來,並在中途幾次提審一直都給她戴著腳鐐手銬,使古深菊的身心受到了極大的傷害。

在抓捕古深菊的同時,陳德荃還將二樓的法輪功學員蔣雲宏、張衛華打倒在地,他們不配合惡警,大聲呼喊:「法輪大法好!」惡警將蔣雲宏暴打一頓,把他的臉打腫,嘴打腫,臉上鮮血直流。蔣雲宏喊:「警察打人啦!」惡警怕他們的惡行被曝光,將蔣雲宏和張衛華的頭用口袋罩住,把他們強行推上警車,把他們的錢財和幾台電腦、打印機等物品全部搶走,蔣雲宏和張衛華現正絕食抗議,身體狀況很不好,家屬去公安局要人,至今還沒有結果。

駱常勇,43歲,農藝師,在四川省成都市新都區農業技術服務中心工作。1996年開始修煉法輪功,至今已有11年多。2007年11月14日中午,他正在家中午休,本單位農機站站長打電話來叫他下午早點去上班(後來得知,當時農機站長是不知道真相,被新都區國保大隊惡警矇騙利用,打電話核實他是否在家。)駱常勇剛出門正準備去上班,就被潛伏在四周的國保大隊、木蘭派出所惡警(大約10人)團團圍住,同時還有被惡警脅迫來的農機技術服務中心主任吳大成,辦公室主任王學銀。惡警國保大隊副隊長譚毅等動手抓扭駱常勇的手,並搶下他的鑰匙打開了他家的門,把他推進去,在飯廳中,譚毅等人把駱常勇的手扭銬在腰後,又把他打倒在地(仰面),譚毅用雙膝猛力頂在駱常勇的胸部,雙手狠勁的摁住他的頭,一番暴力迫害後,又拉著他被銬在腰後的手銬,從飯廳經過三級樓梯拖到客廳,約5米遠,再把他翻過來面向下趴在地上,譚又用腳使勁踏在他背上約半個小時。另一惡警在一邊幫腔說:「這種人(指駱常勇)應該弄回去暴洗」(即弄到公安局或派出所暴打)駱常勇當時就問譚毅:「你就是這樣執法犯法的嗎?」他當場就耍流氓說:「哪個看見?」當時在場的有公安局副局長凡太,國保大隊長陳德荃(女),木蘭派出所警察吳慎彬等十餘人。作為公安局領導的凡太、陳德荃,並沒有制止譚毅(也是領導人之一)的犯罪行為,而是默許和縱容,他們根本不顧駱常勇的死活,指揮著惡警們抄家,還叫來了駱常勇住家小區(小城故事)不明真相的保安隊長許安忠在抄家單上簽字。抄劫走的私人財物有:手提電腦一台、衛星電視接收天線(鍋蓋)一套,MP3一個、法輪功師父法像一張。

駱常勇被強行綁架到木蘭派出所,吳慎彬對他進行了非法審訊。主要內容是:他們昨晚(13日)在木蘭綁架了散發真相資料的法輪功學員,現場留有一輛女式摩托車,他們就認定駱常勇去了那裏。駱常勇這時才明白他們綁架他的原因。駱常勇當時就說:「你們蓄意陷害我,我要告你們。」另一個惡警走過來朝他的右腿踢了一腳。在審訊錄上,駱常勇沒簽一個字。16日吳慎彬又到看守所再次非法審訊,大意是:「你13號晚騎你妻子那輛紅色木蘭牌女式摩托車到哪裏去了?」駱常勇回答說:「我看你們怎麼表演,我要告你們蓄意陷害我。」在審訊錄上仍未簽字。

事實是:那輛女式摩托車(車主是駱常勇妻子劉曉宏),在3個月前就壞了,無法修好就當廢品賣掉了。車是綠色的,並不是紅色,車牌也不是木蘭牌,這一點國保大隊先後找到駱常勇的妻子劉曉宏調查核實。況且,駱常勇賣了那輛女式車後,當時就買了一輛男式鈴木摩托車,每天上下班都騎的那輛車。駱常勇的家人、鄰居、同事都知道。

事實表明:凡太、陳德荃、譚毅是蓄意迫害法輪功學員駱常勇,採用先抓人(綁架、拘禁),再非法抄家,羅列所謂的「證據」,企圖加以迫害。見抄不到「證據」,下不了台,便無理劫走了駱常勇家的手提電腦、衛星電視接收天線(鍋蓋)和MP3以及法輪功師父法像。

駱常勇被非法關押了一個月後,於12月13號放回。14號晚上被綁架到新都看守所時,值班警察劉繼先(教導員)、詹某某等不准駱常勇穿鞋進去,價值260元皮鞋被留在了值班室。一個月後釋放時,皮鞋已不知去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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