師父呵護弟子在法中不斷精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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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明慧網二零零八年一月六日】

一、今生有緣得大法

那是在九七年元旦前夕的一天,我突然想去二姑家串門。來到她家後,我無意間打開書櫃,看到了《轉法輪》這部千載難逢的寶書!可能是我年輕,未受到複雜社會的影響,加之我從小就對人生的意義、生命存在的價值與真理的追求等思想一直在琢磨、思索著,因此一看到此「天書」頓時覺得太好了,而且一看就投入進去了,廢寢忘食的一連看了兩遍。

因剛接觸大法,感性上認識大法好,在道理上知道好,可是要問到我具體好在哪裏我卻說不出來,只記住了「真、善、忍」三個字。我當時體現出渴望得法修煉的激動心無以言表,在師父的慈悲呵護下,我的思想迅速昇華著。我想是師父想給我這個新學員一些信心吧!師父一直推著我往前走。

剛看《轉法輪》一半時,身體就有明顯的變化,緊接著天目、周天等的感覺也越來越明顯,頓覺一身輕,天目看到了法輪、光和物體不斷運動的形式等常人看不到的東西。我知道這是師父一下子給我推到了一個較高的漸悟狀態上。當時我感覺思維狀態都發生了變化,真是「人生觀改變了」。當時我感覺不只是道理明白了,而且精神豁然開朗,感覺全身心都溶在法中了一樣,看這個世界一目了然;看人和周圍的事物也覺得無比的渺小和可憐,也真正體悟到修煉的莊嚴和神聖。

時間過得很快,師父的大法在我地迅速傳開。我開始偶爾聽到有人學大法,我就主動找到同修,一起學法、煉功和交流心得,並且一步步洪揚大法,也聯繫到了附近的煉功點和負責人,接著也參加了每月定期開的交流會。

大約一年多一點的時間吧,通過集體放師父講法錄音、錄像和集體學法、煉功,我地區有二十多人陸續得法修煉,我們村及鄰近村莊都成立了煉功點,大家比學比修,不斷精進著,這也為日後正法修煉時期做好三件事奠定了堅實的基礎。

二、放下自我 修出慈悲

轉眼間到了九九年七月二十日,「中共邪黨」殘酷迫害大法與大法弟子,一時間謊言、誣蔑、造謠鋪天蓋地而來,大有天塌之勢,也就是在這一年的九月十三日,我與現在的妻子結識了。

九九年的「十一」之前,我與妻子還有當地幾名同修一起上訪,在北京呆了一段時間,「十一」過後,沒有被抓的同修都陸續返回了,最後只剩下我和妻子決定繼續留在北京,當時想的是「法不正過來決不回家」,並未考慮是否行得通,和符合大法的修煉形式和大法弟子的責任。直到十月中旬,我倆悟到應該回家面對一切,決定返鄉。

當時壓力很大,因我妻子是一名醫院職工,單位有人傳出要將她開除公職並且判重刑的消息,也確實回鄉後的同修大多數被非法關進了拘留所、看守所,一時間很難斷定虛實與確定回來會將面臨的是甚麼。我倆最後決定去親戚家呆幾天再說。

在親戚家,我們學法,在法中交流,去除怕心,否定一切迫害造成的假相,全面否定迫害,隨後堂堂正正的找到衛生局領導等,向他們反映了我們去北京上訪的真相,結果局領導並未決定開除妻子的公職,反而對我們主動的到來表示歡迎。而過後不久我妻子也正常上班了。我們在相互鼓勵、互補不足與放下生死中闖過了一關。

由於我和妻子相互的情都很重,所以婚後的生活並未感受到幸福與快樂,而是生活中帶來的更多的矛盾。每遇到問題時無論大小事,家事或證實大法的事始終意見不一,看問題的角度、方法以至在法上的認識或是具體做法總是不同、有時甚至針鋒相對,互爭高低,否則不肯罷休,僵持不下等等。我漸漸的悟到這一切一切的矛盾的產生和加劇是因為我與妻子之間的情太重,從而被舊勢力鑽空子而造成的迫害。要想改變這種環境狀態,必須首先歸正自己的思想,在法中不斷精進。溶於法中,才能真正放下自我,才能不斷昇華自己達到法中要求的不同層次的境界,才能突破這無所不在的情的束縛。

記得那是二零零三年三月份,我妻子被單位不明真相的人舉報,被惡警非法劫持到看守所,之後被非法勞教一年。我表面裝作堅強,其實內心痛苦萬分,我覺得自己的世界像天塌了一樣,竟在黑夜中默默流淚,從此以後一蹶不振,不能自拔。儘管我在法理上有一定的認識,但對於這突如其來的打擊竟覺得難以承受,而且那種情的干擾與對妻子的思念和無數錯綜複雜思想將我真正的自己重重包圍了,以至於在夢中也夢到她被迫害痛苦的表情,極其可憐的樣子。我知道我對妻子的情太重了,只有心性提高上來,才會超出人情。通過靜心學法,我的頭腦漸漸清醒了,歸正了自己的修煉狀態,正念也漸漸足了起來。

二零零七年八月,妻子被當地派出所非法劫持到洗腦班迫害,這一次我沒有了往日一樣的心如浮萍,而是正念加持同修和妻子,大約一週的時間,妻子被放回。事後得知妻子在裏面寫了「五書」,並被洗腦班中猶大灌輸的歪理迷惑邪悟了,我的心又被刺痛了。隨後冷靜下來用法衡量,發現這是舊勢力再一次的利用我們的情和私心進行迫害,我要識破它,放下對妻子的情和怨恨心振作起來。我用修煉人正念和善心對她耐心的勸導,幫助她迷途知返,也請其他同修幫助發正念清除迫害她的因素,終於,她慢慢清醒過來了,又從新走回修煉大法的光明之路。

以上是我的一點心得,望同修指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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