家屬到五監區要求見薛新凱,門衛剛把薛新凱叫出來,還沒說上話,就被五監區教育科一獄警攔住,該獄警要求家屬先得到教育科長趙正江的同意。家屬到辦公室找到趙正江,趙再次以「上面規定」「不認罪不讓見」為由剝奪家屬探視權。家屬說:「薛新凱的辯護詞你不是看了嗎?本身就是個冤案,沒有罪讓他認甚麼罪?」趙正江不正面回答,仍以所謂「規定」搪塞,並威脅家屬說最近營口監獄收到了很多大連大法弟子郵的信,信中有「反黨」的內容,說地址是家屬傳出去的,如果再收到信就要對家屬如何如何,並把家屬經常來探視稱作對他們的「騷擾」。家屬告訴他:目前法輪功的問題在全國都是這樣的,哪裏有大法弟子被關押,哪裏就會有世界各地的聲援,這件事不是家屬能控制的了的。
家屬進一步要求看所謂「規定」的書面材料,表示這種不合理的所謂「規定」不僅是對薛新凱權利的剝奪,也是對家屬權利的剝奪,對此監獄必須對家屬有一個明確的交待,以口頭的形式宣布一個所謂「規定」不能服人。趙正江無言以對,讓家屬去「總隊」(營口監獄)找獄政處和教育處。
營口監獄「總隊」的獄政處工作人員自稱對此事「不了解」,讓家屬去問所謂的「教育處」。教育處原來管法輪功問題的負責人據稱因家裏有事一段時間不能來上班,目前此事由教育處姓高的處長負責。高姓處長也提到收到很多大連的信,並說信中有「威脅恐嚇」的語言。高姓處長稱「法輪功不轉化不讓見是省裏規定的」,沒有書面材料,只有口頭通知,對此他也沒有辦法。高姓處長進一步聲稱此「規定」的目地:怕被非法關押的大法弟子見到家屬之後更堅定、更難「轉化」。家屬表示:不相信會有這種既不符合法律又沒有人性的所謂「規定」,法律只能管束人的行為、不能約束人的思想,法輪功問題屬於信仰範疇,所謂「轉化」是不合理、沒有法律依據的。高姓處長對此無言。
當被家屬問及營口監獄對大法弟子用老虎凳等酷刑進行所謂「轉化」是否存在時,高姓處長稱「沒有用刑」,繼而又說「如果犯人違反紀律就可以用刑」,家屬進一步求證是否對大法弟子用刑,高姓處長再次否認。家屬表示如果對薛新凱用刑,家屬決不答應、一定要追究責任,並表示家屬不同意對薛新凱進行所謂「轉化」──本來就是冤枉的,被關在這裏還要把「真善忍」轉化掉,呆在刑事犯堆裏如果心中連「真善忍」都沒有了,這人會變成甚麼樣?監獄負不了這個責任。
家屬又提到薛新凱剛到營口監獄時出現吐血的嚴重狀態,監獄竟然不通知家屬,五監區的獄醫羅剛對家屬進行的所謂「解釋」竟然是即便是人死了監獄也不需要負擔責任,監獄是否能對這種「解釋」負責,高姓處長說如果病症嚴重是應該通知家屬的。高姓處長最後說可以「研究研究」,看看能不能下次讓家屬見人。
幾天後家屬接到薛新凱的電話,薛新凱提出要對大連法院的非法判決進行申訴;對營口監獄違反規定的管理進行上訴。
大法弟子薛新凱於二零零六年三月二十一日在家中被大連甘井子國保大隊宋玉龍、董士國等綁架(甘井子國保至今扣押當初搶走的薛新凱奶奶的一萬六千七百元錢、薛新凱妹妹的數碼相機、薛新凱母親的小靈通一部,家屬多次索要,宋玉龍、董士國拒不歸還),於二零零六年十一月被甘井子法院非法判刑七年(非法刑期早已由政法委、維穩辦等部門內定),一審沒有公開開庭,因司法局禁止律師做無罪辯護,一審的所謂「開庭」薛新凱沒有辯護律師。大連中級法院法官汪國梁未對該案進行任何調查取證,在案卷中存在多處偽證、適用法律不合理、案情不清的情況下,在接到由薛新凱妻子做的無罪辯護的辯護詞之後的第二天就匆匆做出了「維持原判」的二審判決。
在薛新凱被非法關押在大連姚家看守所的一年多時間中,一次也未讓家屬見,按照慣例,送走之前應該安排家屬見面一次,也被姚家看守所剝奪。二零零七年四月十日,薛新凱被劫持到營口監獄五監區,因吐血症狀嚴重曾被送到營口市醫院檢查並在營口監獄醫院住院五天,營口監獄始終未通知家屬,家屬事後了解到情況前去探視仍未被准許見人。
目前被非法關押在營口監獄的大法弟子有二十多名,營口監獄仍在嚴格的維護「不轉化不讓見」的所謂「規定」,並聲稱規定來自省裏,他們不敢私自做主打破。
直接負責這方面的是營口監獄教育處和各監區教育科,營口監獄教育處處長姓高,教育處電話5106025。
遼寧省營口監獄,郵編115114
相關人員:
營口監獄教育處:處長高××,辦公電話 0417-5106025
五監區教育科科長:趙正江(主管「教育轉化」)13394175550
五監區獄醫:羅剛13394175520
營口監獄部份獄警手機號號段為1339417****
辦公電話和宅電號段為0417-51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