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先我們必須認識到:協調人也是修煉人,出現問題是正常的。我們不應該對協調人要求過高,認為協調人必須得是當地修的最好的,協調甚麼事情都應該是最完美的。這種想法既不現實,也不符合法對協調人的要求標準。
實踐中我們注意到:一般學員對協調人期望過高,必定會產生消極後果。甚麼消極後果呢?就是他們一旦發現協調人出錯,就會感到失望,就會起心,從而執著協調人的問題,認為協調人的問題事關全局,會阻礙正法進程,會擋住其他學員的路,不解決可不得了。其實事情並非想像的那麼嚴重。因為協調人也有師父的法身在管,師父是不會放過他(她)的問題,不會放過他(她)的提高的機會的。有師在,有法在,我們還執著甚麼呢?
對於協調人的問題,我們必須正確對待。看到協調人出現問題,都應該善意的當面指出來,幫助他(她)改好,不要背後議論,更不要指責他(她),讓他(她)承擔甚麼責任。同時,作為當地的其他學員,也要向內找自己,也許協調人的問題正是自己問題的外在反映。
去年,在我們這個地區的學員內部發生了矛盾衝突,當時,由於本地部份學員執著協調人的問題(協調人同時執著這部份學員的問題),不向內找自己,結果矛盾衝突越來越大。幾乎把本地區城鄉所有學員都卷了進來,鬧的沸沸揚揚。這場衝突拖的時間之長(十個月),參與學員人數之多,矛盾衝突之尖銳,是本地區從來沒有過的。後來大家通過學法,人人都找自己,矛盾衝突很快就解決了,學員內部間隔隨之消除,本地區學員從新形成一個堅強有力的整體,使本地正法形勢進一步得到好轉。
由此可見,正確對待協調人的問題,既是對協調人負責,也是對大法負責,更是對自己負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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