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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慶劉波被惡警綁架刑訊逼供 三十八名親人聯名申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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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明慧網二零零七年五月十四日】二零零七年五月一日前,大慶惡警綁架了多名大法弟子。大法弟子劉波於二零零七年四月二十五日被龍南公安分局一幫警察從家中騙走綁架。惡警造假證據,對劉波刑訊逼供,將她鎖在鐵椅上三十六個小時不讓睡覺。現劉波被非法關押在看守所。

劉波的三十八名親人對此非常憤慨,日前聯名向相關司法部門申訴,認為劉波修煉法輪大法無罪,要求依法立即無條件釋放劉波,賠償由此給劉波和親人們造成的一切損失。以下是劉波三十八名親人的聯名申訴書。

申訴人:
劉波的親人:高淑珍、李春麗、李新、李博緣、李天成、李猛、李春豔、張喜文、張喜雙、張喜成、張桂琴、張威、張研、張亮、張雙、張磊、程志軍、孫麗平、胡秋曉、胡新宇、王博傑、王野、趙喜權、喬亞梅、汪淑華、陳文軍、陳剛、曾慶明、劉學、劉軍、劉德昆、劉德彥、劉德福、劉淑芳、劉長宇、劉鳳雲、劉敏、曾慶亮、

申訴事由:
關於對黑龍江省大慶市公安局龍南公安分局刑警隊馮隊長、孫、李姓警察等責任人對劉波的綁架拘押提出申訴。

請求事項:
1、依法追究大慶市龍南公安分局刑警隊馮隊長、孫、李姓警察等有關責任人和大慶市看守所有關責任人的法律責任。
2、依法賠償由此給劉波及家人造成的一切損失。
3、依法立即無條件釋放劉波,並公開恢復名譽。

事實與理由:
劉波,女,一九五七年二月出生於吉林,是大慶市供水公司買斷職工。二零零七年四月二十五日上午十一時四十分,她在家中為近八旬的婆母包餃子,這時龍南公安分局馮隊長、孫、李姓警察突然闖進家中,讓劉波到龍南分局調查問題,一會就回來。劉波信以為真跟著去了。

可到傍晚劉波還沒回來,家人發覺不對勁。一行家人趕到龍南分局詢問,當時警察攔著不讓見,家人更覺異常,硬走了進去,一看警察正將劉波鎖在鐵椅子上逼供呢,還拿一個「提審單」,說是肇源縣劉豔霞的供詞,上面寫著她的打印機是從劉波處拿的,以此加害逼供。即使有也不犯法呀!隨即家人到肇源調查,劉豔霞根本沒被綁架,還在家裏,這純粹是造假、陷害。

在龍南公安分局就這樣把劉波鎖在鐵椅上三十六個小時不讓睡覺,警察輪番刑訊逼供。到次日午夜,劉波被綁架到大慶第一看守所,情況不詳。

當時家人指問警方為甚麼隨便抓人不放還造假用刑逼供?警方說劉波「反黨」,真是此地無銀三百兩!修煉法輪大法前,劉波因嚴重車禍外傷斷了六根肋骨,經常頭暈昏倒,同時還有高血壓心臟病,上班和生活自理都很困難。自一九九六年修煉法輪功,身體很快恢復了健康,在單位工作兢兢業業,多次被評為先進工作者,所帶班組多次被評為三八先進集體與個人紅旗手,是單位、鄰里、親友公認的處處為別人著想的好人。

還有近年街頭巷尾都能撿到的《九評共產黨》這本書,是二零零四年末國外「大紀元」網站發表的,說共產黨是個邪教魔體就是來禍亂人間,害百姓的。它才幾十年就腐敗透頂,自己無法變好,人不治天治。天滅中共,勢在必然。凡是加入過其黨所有組織的人都是它的一個組成部份,被其打上了獸的印跡,只有寫聲明退出其黨的「黨、團、隊」等所有組織,這樣才能抹去獸印,不同其黨一起毀滅,躲過人類這一大劫難。這是為了救人性命!根本不是所謂的「反黨」。這本書被譯為多種語言,在全世界廣泛流傳,是華人必讀之物,也有無數的百姓都看過了這本書,也因此有二千多萬中國民眾聲明退黨。這一切與一個平民百姓善良的女子──我們的親人劉波也沒甚麼關係呀!這「反黨」的帽子從何而來呢?

劉波學法輪功是為了健身,同時大法教她修心性,處處為別人著想,在家孝敬老人。這是拘留證上寫的「利用邪教組織破壞法律實施」嗎?全是驢唇不對馬嘴,一派胡言。這反黨的帽子是公安揣在兜裏害好人的魔具,想害誰就隨手抓出一頂給誰扣上,說不定這頂帽子哪天就要扣在你們自己的頭上了,這是一定的。煉法輪功是個人信仰,是我國憲法允許的,是受到法律保護的。再說了法輪功是全世界人們敬仰和愛戴的,已有八十多個國家,上億人修煉。原中央領導都調查過,結論是「煉法輪功於國於民有百利而無一害」。前些年國家是允許的,並多次褒獎過,街頭巷尾都能見到煉法輪功的人群。修煉的人都是身心受益,求之不得,如老百姓所言,「煉法輪功就是有甜頭」,反之讓人煉人家也不會來煉,不是這樣嗎?

同時中國大陸沒有任何一條法律認定煉法輪功違甚麼法,怎麼就隨便抓人坑害好人呢?比「文化大革命」還嚴重,無法無天,歷史的教訓可是太多了。「文革」平反時連毛澤東的妻子江青當時的中央「文革小組」組長,也被逮捕入獄,江青當時後悔的說「我是毛澤東一條狗」後自殺身亡。當時那麼多造反派幹將、公安、警察為平民憤而被判刑入獄,還有的公安被秘密槍斃,吸取這歷史上血的教訓吧,不要再害好人了!

在此請各位法官、檢察官以事實為依據,以法律為準繩,依據我國<刑法>第二百三八條、二百四三條、二百四七條、二百四八條、三百九七條追究大慶市龍南公安分局刑警隊姚大隊長、馮隊長、孫、李姓警察等有關責任人綁架拘押劉波構成非法拘禁罪;誣陷罪;刑訊逼供罪;暴力取證罪;虐待被監管人員罪;濫用職權罪等罪;還法律尊嚴,匡扶人間正義,依法立即無條件釋放劉波,賠償由此給劉波和親人們造成的一切損失。我們的親人劉波沒違犯任何一條國家法律,無辜加害於她一秒鐘都是違法的,我們決不允許,現已十五天。我們要一追到底,直至把罪犯全部捉拿歸案。

此狀呈:
中華人民共和國最高人民檢察院
中華人民共和國最高人民法院
黑龍江省最高人民檢察院
黑龍江省最高人民法院
大慶市中級人民檢察院
大慶市中級人民法院
全國各級人大
全國各級法律監督部門

劉波的親人
2007年5月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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