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地區在勸退中也存在不嚴肅,不認真的問題。例如:在勸退時,當事人同意下,把全家人用化名退了,而並沒有徵得家人的同意。有時給一人講了三退,當事人沒有同意的情況下,也把全家人的名單都寫上,甚至有的同修知道後,指出這樣做不妥,應必須本人同意方可,然而同修卻說:你放心,他們會去給家人講明的。據了解,他們根本就沒給家人說。
救人是大法弟子的責任與使命,怎麼能依賴常人去做呢?還有的同修三退,像常人完成定額指標似的,圖勸退的人數,如:只是問了一下,別人並沒說話(默默不語),也把他寫上,甚至連家人也寫上。沒有想到勸三退是救人,是正法的需要,是一件非常嚴肅的事,救人必先救心,不能敷衍了事,應認真對待,把真相講到位,落到實處,才能真正的救了人。
還講一點,以往明慧網上也多次談過,我想再講一下。
寫三退的字跡潦草,無法辨認,造成作廢。還有的三退內容沒有註明黨、團、隊字樣,有的用代號不明確等。我們這樣做對大法、對自己、對眾生都是不負責任的態度。建議同修們不能再這樣了,我們應向內找找自己還存在甚麼樣的執著?是否是把此當作神聖的事,是否是行神事?作為一個神能這樣做嗎?我們應該清醒明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