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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輪功學員控告港府 台陸委會將提供必要協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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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明慧網二零零七年三月六日】台港首宗跨海告狀的基本人權案,三月五日在香港高等法院開庭。高院法官夏正民(Justice Hartmann)就台灣法輪功學員四名原告和香港原告所要求司法覆核香港入境處拒絕入境、強制遣返案的決定,展開為期四天的審理。該案歷經四年的程序審理,目前已進入最後階段的實質審理。在第一天的庭審中,代表原告的資深大律師夏博義(Paul Harris SC)及法官夏正民都提到法輪功在中國大陸受到迫害的事實,以及中共在海外收集法輪功「黑名單」並強加予各國政府的有關證據。

據台灣中廣電台三月二日報導,二零零三年台灣有將近百位法輪功學員前往香港參與法輪功活動,結果有八十多人被香港政府遣返,當時台灣跟香港一共有五位法輪功學員聯合控告香港政府,將在三月五日進行實體審理。陸委會副主委劉德勛二日表示,宗教跟信仰自由是民主國家最基本的條件,香港政府當時確實沒有保障台灣民眾的權益,陸委會將提供台灣民眾必要協助。

劉德勛表示,陸委會在事件一發生就立即責成駐港機構,緊急要求香港特區政府馬上停止這種不友善的行為,而且不得再有類似的做法,劉德勛說:『我們也一再的跟港府表達,就我們的看法是宗教跟信仰自由是民主國家最基本的條件,香港本身來講是一個國際城市,我們願意相信,香港也是以這樣的一個宗教以及信仰自由的基礎,來面對所有人員的往來、或者是香港有關各種的活動、或是社會進行的動態的一些狀況。』

劉德勛指出,香港政府應該重新再思考,如何在尊重有關人權跟信仰的自由上,做妥善的處理,否則香港自由或是民主的形像,將會受到相當程度的嚴重打擊。

劉德勛說,香港政府應該嚴肅考量台灣跟香港政府之間,多年來和諧密切的往來,將會因為個案受到相當程度的影響,因此希望香港政府以後對於台灣民眾進入香港後,自由、合法及應有權益的保障,以及停留期間的各種人身安全,應該加以重視,而且完全保護。

劉德勛強調,陸委會將請駐港機構持續關注審理進度,即時給予必要的協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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