控告人:趙麗梅,女,43歲。工作單位:河北蠡縣電大分校。籍貫:河北蠡縣城內東北街
被控告人:朱國玉,男,40多歲。工作單位:河北蠡縣教育局。職務:教育局紀檢書記。籍貫:河北蠡縣蠡吾鎮新鄉村。
被控告人:張永春:男,50多歲。工作單位:河北蠡縣電大分校。職務:校長。(已退休)
被控告人:李海良:男,42歲。工作單位:河北蠡縣電大分校。職務:校長。
被控告人:趙蘭榮:女,50多歲。工作單位:河北蠡縣電大分校。職務:副校長。
被控告人:張春亮:男,工作單位:河北蠡縣610辦公室。職務:主任。(已調離)
被控告人:牛海鋒:男,30多歲。工作單位:河北蠡縣610辦公室。職務:副主任。(已調離)
被控告人:陳永華:男,40多歲。工作單位:河北蠡縣縣委辦公室。職務:縣委副書記。(已調離)
被控告人:陳貴星:男,50多歲。工作單位:河北蠡縣公安局政保科。職務:科長。(已離崗)
被控告人:李廣輝:男,30多歲。工作單位:河北蠡縣公安局政保科。職務:副科長。(已調離)
被控告人:霍榮旭:男,40多歲。工作單位:河北蠡縣教育局。職務:辦公室主任。(已調離)
案由:以上十名被控告人嚴重違反《中華人民共和國憲法》、《中華人民共和國行政法》、《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中華人民共和國刑事訴訟法》、《中華人民共和國婚姻法》、《中華人民共和國國家賠償法》《人民警察法》的有關規定,非法剝奪控告人的信仰自由、上訪自由權;非法剝奪控告人的人身自由權;破壞控告人的婚姻和家庭;非法勒索錢財、現金和其它財物折合人民幣8萬元;致使控告人因離婚和各種迫害給控告人及全家身心造成嚴重的身心傷害和重大經濟損失。因此,以上十位被控告人的行為已構成「非法剝奪控告人信仰自由罪」、「非法侵犯公民住宅罪」、「非法剝奪人身自由罪」、「非法勒索錢財罪」、「破壞婚姻家庭罪」「株連罪」。
請求事項:
根據以上法律和被控告人的犯罪事實,申請蠡縣人民檢察院對被控告人立案偵查,提起公訴,依法追究被控告人的刑事責任和經濟賠償責任。賠償給控告人及控告人的前夫及兩個孩子在精神上、肉體上、名譽上和經濟上的各種損失150萬元。返還給控告人所有的非法罰款13000元。提請人民檢察院建議有關部門依法撤銷縣610非法組織,撤銷以上所有被控告人的現有職務。
具體事實和理由:
我叫趙麗梅,女,42歲,漢族,工作單位是蠡縣電大分校。我於1998年修煉法輪功。我因為煉法輪功得到了身體的健康、家庭的和睦,可是六年來蠡縣610、公安局、教委、電大等不法人員不斷騷擾迫害,勒索錢財。並非法進駐到我家中有十幾天。尤其是教育局紀檢書記朱國玉耍流氓不成後,更加不斷騷擾、恐嚇我以及我的丈夫。我丈夫在不法人員的長期逼迫、恐嚇下喪失理智,經常毆打與謾罵我,並逼迫離婚。一年多來,我的身上經常舊傷未去又添新傷,被逼無奈,我和丈夫於2006年4月17日辦理了離婚手續。使兩個可憐的孩子失去了溫暖幸福的家,給他們造成了巨大的心靈創傷。
我於1998年開始修煉法輪功。修煉前,我患有乙肝、心臟病、頭疼、神經衰弱、頸椎骨質增生、乳腺增生、婦科病、腸道疾病(腸道有膿血,經常7、8天不能正常排便,痛苦難言)、我的小腹中還有5、6個核桃般大小的疙瘩,還有關節炎。修煉法輪功後,時間不長,這些疾病都好了。自98年以來,我沒有吃過一粒藥片,精力充沛,身體健康。修煉前,我由於性格內向,經常與丈夫和公婆發生一些矛盾。我和丈夫每次吵架,孩子們都心驚膽戰。我覺的這樣活得太累。修煉法輪功後,我遇事找自己的不足,性格也開朗了,學會了理解公婆和丈夫。我們家的氣氛出現了前所未有的寧靜、祥和。一家人其樂融融。公婆看見我的身體和性格發生這樣巨大的變化,也曾一度走入了法輪功修煉,丈夫也曾經想跟著我學法煉功,他們也都非常支持我修煉。但好景不長,在法輪功遭到非法迫害後,他們又都被迫放棄了大法修煉。
一、上訪說明真相遭迫害
大法挽救了我的家庭,給了我第二次生命。當謊言與對大法的誣蔑之辭鋪天蓋地的襲來時,從中受益者又怎能無動於衷?就像一個人在危難之中有人救了你,可是回頭一看,你的救命恩人也有難了,假如你置之不理,那是個好人嗎?我不能做牆頭上的草,隨風倒啊。我選擇了良知,站出來說句真話。
我依法去北京上訪,卻被不法人員劫持到蠡縣駐京辦。在那裏,我們蠡縣幾個大法弟子被勒索飯費900元(讓吃了一頓飯),後來又在蠡縣看守所被超期關押一個多月,被多次非法提審、逼供,身心都受到嚴重的傷害。最後,每個大法弟子又被蠡縣610不法人員勒索罰款10000元,被蠡縣駐京辦勒索3000元。我的家人請客送禮高達幾萬元。在此期間,我丈夫為了見我一面,要到處找關係,托人情,還得買著很多好吃的東西請看守所的獄警。我丈夫明白我煉功後身心受益巨大,但由於承受不了這巨大的迫害,不得不違心的勸說我放棄修煉,配合他們逼迫我寫「不修煉」的保證。可是我怎麼能忘恩負義,落井下石呢?
在一次次的失望後,丈夫經常獨自落淚,在我被非法關押的一個多月裏,他吃不下飯,睡不了覺,整個人瘦了一圈。為了讓我早日回家,他跑細了腿,好不容易等到610、公安局、教委有關人員都答應釋放我時,教育局紀檢書記朱國玉卻百般阻攔,據不簽字。我丈夫找到他家,他明明在家,他的家人卻說他不在家,也不讓我丈夫進屋。在刺骨的冷風中,我丈夫在朱國玉家的大門外等到深夜……
我從看守所回家後,教育局不讓我上班,我丈夫又到處送禮,求情。朱國玉說:「宋彥雙(蠡縣大法弟子)為了上班,讓城關學區的振傑請我吃飯,給我送煙酒。」無奈,我的丈夫又給朱國玉送去一箱酒,兩條煙。我上班後,蠡縣610、教委、電大不法人員又開始了對我和我的丈夫長達5、6年的騷擾迫害。每到敏感日,節假日,610、教委不法人員就指使電大幹部給我丈夫打電話,逼迫他配合他們對我進行監控,逼迫我放棄修煉。每當這個時候,我丈夫除了說好話之外,就是請客送禮。有一次,電大校長張永春逼迫我念誹謗師父和大法的材料,我不念,張永春就說:「要不念,610就來抓人」,然後,他就給我丈夫打電話。我丈夫在酷暑高溫下,立即放下手頭的工作,趕到電大,去請他們吃飯,我才被放回家。更加嚴重的是教育局的不法領導經常把我丈夫叫到教委,給他施加壓力:「要不是看在各方面的面子上,早把她送進去了(指送進監獄)你要對她進行嚴密監控,不能出事」。還威脅他說:「再不轉化就送大沙漠」。
二、紀檢書記朱國玉耍流氓未遂、加重迫害
二零零零年臘月二十四傍晚時分,朱國玉醉醺醺的闖入我的家中,胡言亂語,並對我動手動腳,被我呵斥出去。第二天,朱國玉指使電大領導向我要1000元錢,說是不去北京的保證金。我找到朱國玉家問他為甚麼要錢?朱說:「教育系統的大法弟子都交了,不信,我讓你看單據。」電大領導張永春又給我丈夫打電話,說不交錢就如何如何。我丈夫對我說:「快交了吧,要不然,他們會沒完沒了。」我認為這是對我的非法勒索,據不交錢。從此朱國玉對我的迫害變本加厲,肆無忌憚。
2001年5月,朱國玉指使教育局辦公室主任霍榮旭到電大來要綁架我進洗腦班「轉化」,我說:「我修了真、善、忍做個好人,身體健康,你們要把我轉化到哪去?難道你們的目的就是讓我變成一個忘恩負義、落井下石之人嗎?」我被迫出走,教導主任李海良(現任電大分校校長)騎上自行車就追,追了一小段,車子鏈條折了;電大站長張永春就帶人連夜把我所有的親戚家都搜了個遍,連我患有嚴重心臟病的姨母,他們都不放過。還用各種卑鄙的手段威脅我親戚。還恐嚇我的舅母說:「麗梅不是給了你一本《轉法輪》嗎?你娘家不是某村嗎?」嚇得我所有的親戚一宿都沒得安生,都在為我提心吊膽。此後,親戚們怕我再受迫害,經常勸說我甚至給我施加各種壓力想讓我放棄修煉。我回家後,朱國玉威脅說:「如果610和公安局的人來後,你要說還煉功,那他們抓人我們就沒辦法了。」朱國玉想借610和公安之手再次綁架我。
三、非法進駐我家中
在我回家後,朱國玉指使電大張永春、趙蘭榮、李海良等人又非法進駐我的家中十幾天,逼我「轉化」,使我一家人失去人身自由。他們白天鎖著大門,鑰匙帶在他們身上,不給我和我的家人。我孩子放學了,丈夫去接孩子時,他們才把門打開。然後,又鎖上。孩子上學時,他們開開門,再鎖上。他們甚至怕我家的鎖還有另外的鑰匙,就從電大單位又拿來一把鎖鎖上我家的大門。
朱國玉、霍榮旭、張永春、趙蘭榮、李海良等人的犯罪行為,給我和孩子、丈夫造成了極大的心理傷害和摧殘。這些人吃住都在我家,晚上,張永春和李海良等人換著值班,一人和我的丈夫睡在一張床上,他們強迫我睡在裏邊的小套間,趙蘭榮就睡在外間看著,不讓我走脫。我的丈夫徹夜難眠,又不敢得罪這些瘟神。我丈夫是搞建築的,生意很忙,但無論多忙,他們也不讓他出去工作,耽誤了他簽幾十萬元的建築承包合同,損失巨大。朱國玉還對張永春等人說:「這裏有吃有喝,以後你們就天天到她家來上班。」
朱國玉還強制我的丈夫去教育局開會,給他施加壓力,威脅說再不轉化就送大沙漠。我被逼無奈,只好從家中配房跳出來,流離在外。
我丈夫的精神受到了巨大的刺激和傷害,再也承受不住了,病倒了,躺在床上輸液。可是張永春、李海良等人,就在這種情況下,還是每天照常來到我的家中騷擾,他們幾個人在我家打撲克,並逼迫我的丈夫去找我。
後來,在朱國玉的指揮下,教育局的不法人員以及電大的張永春等人又到我家中,逼迫我填「轉化」表,並踹壞了我家的屋門強行把我從屋中抬出來,綁架到八里莊洗腦班迫害。在那裏,我身心受到極大摧殘,出現嚴重的病態。他們叫來蠡縣醫院急診室的醫生,做心電圖,發現異常。急忙送蠡縣醫院急診室。在那裏,朱國玉卻說:「她是裝傻,死了有人負責。」
在醫院裏,我渾身抽搐,張永春等人不管我有沒有生命危險,派兩個電大教師看著我,就都回家睡覺了。我一天一夜,水米未沾。心跳很快。朱國玉還不讓放人。我的丈夫氣憤的說:「你們說她危害社會,她這樣一個躺在床上的病人,會危害甚麼社會?如果你們再不放人,那我就不管了,如果你們把人折騰死了,我連家都不讓進!」這時我的其他親屬也對電大領導張永春說:「我們的親人是個大夥都公認的好人,你們平白無故的就把好好的一個人給折騰成這樣,如果有個三長兩短,我們跟你們沒完!」
朱國玉和張永春等人在我家人強烈的譴責聲中,不得不答應讓我回家。但朱國玉還是逼迫我的丈夫寫了一個罰款5000元的欠條,還讓他以自己的工作做擔保。並指使電大領導繼續監控我,或進家監控,或在大門外監控。由於我拒絕「轉化」,不配合監控,他們的陰謀才未得逞。
回家後,朱國玉等人仍然逼迫我寫所謂的「轉化書」。有一天,朱國玉又來到我的家中,無恥的恐嚇說:「必須得當著三、四個人的面罵了街才算轉化。」這時,我的丈夫回家來,看到朱國玉的緊逼不捨,無奈,只得又拿出一條煙。朱國玉嘴裏說著不要,手裏已接過煙來,夾在腋下,說:「拿著就拿著。」揚長而去。朱國玉和我家住一條胡同。
幾天後,這些不法人員們又逼迫我的丈夫替我在轉化書上簽了字,又逼他到飯店請朱國玉、霍榮許、張永春、李海良等人吃了一頓飯。當時,叫電大副校長趙蘭榮去,趙蘭榮說她不願和張永春等人一起吃,讓單獨請她。丈夫又在飯店單獨請了她及她的家人一頓飯。
四、由於朱國玉多次非法跟蹤打黑報告,我再遭迫害
朱國玉還到電大核對我的筆跡,經常調查電大學校周圍有無法輪功傳單和粘貼,陰謀迫害我。他還多次跟蹤、舉報我,想借公安之手把我送進監獄。2002年10月1日前夕,因朱國玉舉報,公安局政保科李廣輝(現任蠡縣公安局110隊長)帶人,沒出示任何證件(沒有搜查令,也不出示身份證、工作證)穿著便衣就跳過院牆,進到院內,非法查抄了我的家。我的丈夫聽說公安抄家,趕緊回來,給朋友打電話,一個公安還搶他的手機。因抄出幾本大法書籍,他們記錄後,讓我簽字,我不簽。他們就把我綁架到了蠡縣公安局。在那裏,我向警察要搜查證,警察支支吾吾拿不出來。我說:「你們這是執法犯法,我一定會去告你們!」
在巨大的壓力與迫害中,我身體又出現病態,公安局怕擔責任才不得不釋放了我。在公安局辦公室,警察說出此次綁架是因為朱國玉說我家中有書,讓公安去抄家。
朱國玉還不死心,又繼續跟蹤我。有一天晚上,我去娘家和一親戚家串門。當晚,就又被朱國玉以串聯的罪名舉報到城關派出所。由於朱國玉的反覆舉報,公安人員多次到電大來綁架我,但都因被我及早發現而未得逞。公安局政保科科長陳貴星等人於2003年非典期間對我進行了長達3、4個月的跟蹤和調查,我走到哪裏,便衣就跟到哪裏。陳貴星還親自或派人到教育局和電大多次調查,給我和家人的身心造成了巨大摧殘。
2003年10月1日前夕,我的丈夫怕朱國玉再次舉報我,更怕公安的非法綁架,把我送到遠處的親戚家躲避一個多月。在此期間,朱國玉和電大領導還不斷的給他打電話,到家找他,逼他說出我的去向……
現任電大副校長趙蘭榮,以前是會計。我事事考慮別人,曾兩次發現會計趙蘭榮給我所負責的班級多記了錢,一次一千多,一次八百多。我都說明情況,讓會計改過來,使會計免受損失。趙蘭榮在這幾年來,一直配合公安、教育局監視、迫害我。2003年暑假開學後,我因為在單位院子裏和表姐因為表姐孩子轉學之事說了幾句話,趙蘭榮就問我:「你幹甚麼了?」我說:「和表姐說了幾句話,有事嗎?」趙蘭榮馬上陰沉著臉,厲聲說:「除了我答理你,誰理你呀!」在我下班後,發現有一輛黑色轎車一直尾隨、跟蹤我。當公安人員來電大調查我的在校情況時,趙蘭榮不但不說明我讓她改回記錯的賬目,使她免於兩千多元錢損失的事,反而向公安提供了一些所謂的「信息」,協助公安綁架、迫害我,並在社會上和我的親朋好友中給我造了很多謠,包括家庭方面和其它一些方面的事情。教育局紀檢書記朱國玉曾對我耍流氓,趙蘭榮知道後,並不對此事進行任何調查研究,反而在她原來的鄰居和很多熟人中散布了很多有損於我名譽的謠言,給我和我的家人身心健康造成了極大的傷害,使丈夫和公婆對我產生很大的誤解,直接加劇了我的家庭矛盾。這也是造成我家庭破裂的主要原因之一。在我的家庭被他們逼迫得破裂之後,趙蘭榮又造謠說是我因為煉法輪功才造成的離婚,完全推卸了他們應該承擔的責任。(《民法通則》第101條:公民、法人享有名譽權,公民的人格尊嚴受法律保護,禁止用侮辱、誹謗等方式損害公民、法人的名譽。《刑法》第三十八條:中華人民共和國公民的人格尊嚴不受侵犯。禁止用任何方法對公民進行侮辱、誹謗和誣告陷害。)
五、我丈夫被逼失理智、毆打與謾罵我,並逼迫離婚
由於這種長期的迫害和騷擾,使我一家人時時驚恐,日夜不得安寧。尤其是我的丈夫劉普,一看到電大的電話號碼,心就發顫,說話聲音馬上就變。我也曾多次對電大領導說:「你們有甚麼事直接找我就行了,千萬別再找他了。他再也承受不了了。」可是電大領導不考慮我的家庭危機,還是不斷的給我的丈夫打電話,監控我,直到把我的家庭逼至離婚。
2004年10月1日前夕,現任電大校長李海良在知道我的丈夫已提出離婚的情況下,又給我的丈夫打電話,讓他監控我。這對於我岌岌可危的家庭來說,就像是正在流血的傷口上又被撒了一把鹽。第二天,李海良(現任電大校長)、趙蘭榮(現任電大副校長)、王力軍(現任電大總務主任)又到我的家中騷擾正在休假的我,還說甚麼要「五包一」。我告訴他們:「善有善報,惡有惡報。迫害大法弟子會有惡報。」「善待大法一念,天賜幸福平安!」
我自煉法輪功以來,夫妻和睦、婆媳融洽,這是丈夫劉普多年來夢寐以求的願望,因此,他非常支持我煉功。但是,這場長達五、六年的迫害,三天兩頭的恐嚇和騷擾,已經超出了我丈夫的承受極限,使他的身心受到了極大的摧殘。他非常懼怕這種心驚膽戰的日子,又無力反抗各級政府官員的迫害,於是他經常違心的逼迫我放棄修煉,經常打罵我,我身上經常是舊傷沒去,又添新傷。有一次,我被他打得頭暈耳鳴,很長時間才好。還有一次,他在醉酒後,用拳頭連擊我的左胸部,致使我有一個月左右不敢翻身和咳嗽。
2004年下半年,他提出離婚。此後,他幾乎天天喝酒,喝醉後回家來就毆打、謾罵我,逼迫我離婚。他在各級政府官員的逼迫下已經失去了理智……有一天,他說:「你對我太好了,我娶了誰都不會像你這樣照顧我。可是,就是因為你煉法輪功,我就和你離婚。你不離,我就天天打你,你就這樣過一輩子嗎?」
我的丈夫對於我的態度發生這樣大的轉變,完全是蠡縣610、公安局、教育局、電大的有關責任人員長期騷擾、恐嚇造成的。他惹不起這些官員,就把幾年來受到的委屈和不公一股腦的都撒在無辜的我身上。他在醉酒後,對他的朋友大喊:「你嫂子對我太好了,世界上還有像你嫂子這樣好的人嗎?」可是酒醒後,回到現實中來,面對政府和教委、電大領導的無休止的迫害,他一個普通老百姓又是那樣無助,他的精神被逼到了崩潰的邊緣,最終導致我的家庭破裂離婚。
蠡縣610、公安局、教委、電大的有關領導對我的家庭破裂負有直接責任。他們長期的非法迫害,給我和我的丈夫以及兩個孩子造成巨大的精神刺激和經濟上的巨大損失。我的女兒自7歲開始,就看著媽媽一次次被抓、被監控,看著陌生人到家逼媽媽罵街,看著爸爸天天酗酒後毆打媽媽,她曾經央求爸爸不要和媽媽離婚,她曾經在大冬天穿著一身秋衣秋褲就站到失去理智的爸爸面前:「爸爸,不要再打媽媽了」。她幼小的心靈承受不了這長期的巨大刺激,她害怕聽到爸爸的打罵聲,所以後來,她一聽到爸爸晚上酗酒回來了,就不管天有多黑立刻跑到大街上去。如果已經睡下,就鑽進被窩,蒙上頭。有一天,我和女兒已經睡下。丈夫回來了,掀開我的被子就連打帶罵,逼迫離婚。當他打累了,睡著了,可女兒卻一夜沒睡,蒙著被子一直哭到天亮。第二天,我送她去上學,走到學校院子裏,她把書包一扔,說:「我還不如碰死在這花池上」。看到女兒哭泣,我心如刀絞。女兒還經常在同學面前哭泣,她幼小的心靈承受了在她這個年齡本不應該承受的迫害。尤其是父母的離異,給她的一生留下了抹不去的陰影。
法輪功教人修心向善,使人身體健康,道德高尚,對個人和社會都是有百利而無一害的。如果這樣也算邪的話,照此邏輯,殺人放火倒應當是正當的了?我只是不願放棄給我帶來第二次生命的「真、善、忍」信仰,我和我的親人們就被無端的騷擾和迫害了5、6個年頭,直到把我的家庭逼散。這是誰在踐踏《憲法》?是誰在危害社會?我修心健身,無私無我,做好人。違甚麼法?犯甚麼罪?信仰自由和言論自由是每個公民的合法權利,而我卻因為行使自己的正當權利被扣上「擾亂社會治安」「危害社會」的帽子,被非法關押、非法拘禁。就被逼迫得妻離子散,好好的家,變得支離破碎。我想請問:我的行為擾亂了甚麼社會治安?又是怎樣危害的社會?我無論在單位還是在家裏都要求自己按照「真、善、忍」做一個好人。在單位,我事事為他人考慮,為了照顧路途遠、工作忙的學生,我經常用自己的工資為他們墊上補考費,省得他們為交幾十元的補考費也得請半天假,來回幾十里路的跑。因為我管理的班級賬目清楚,受到電大領導和學生的普遍稱讚。
我曾經連續多日整個晚上不閤眼照顧丈夫癱瘓在床的奶奶。為了減輕我的兩個孩子因為父母離異而造成的心靈創傷,我從不呵斥、打罵他們,總是用慈母的愛去溫暖他們孤寂、受傷的心靈。因為父母離異家庭的孩子性格孤僻、甚至走上犯罪道路的比比皆是,所以我時刻關注著我的孩子。我和丈夫離婚快一年了,我經常騎著車子或坐車往返幾十里路到蠡縣南莊中學去看望女兒,與她和老師交流,幫助她走過這段心靈危機。因為父母離異的打擊,女兒性格由原來的開朗變得孤僻、內向,並產生了厭學心理。我含著眼淚告訴女兒:無論遇到甚麼困難,你都要知道,媽媽和你在一起。最起碼你有兩個知心朋友:老師和媽媽。(在此非常感謝我女兒的班主任,她非常關心和愛護我的女兒)。為了讓兩個孩子有個比較溫暖的家,我放棄了再婚的想法,用我的後半生,為孩子們撐起一片藍天。
有人說,治安,製造不安,這真不假。把一群修心向善的好人投進監獄,把他們迫害得妻離子散、家破人亡,這不明明製造不穩定嗎?肇事者和其家屬就那麼心安理得嗎?你們不認為自己已超出權力行使的範圍了嗎?當你們與家人歡聚在一起時,可否會想到有多少善良的法輪功學員正遭受著妻離子散的痛苦?我的心裏很難受,不只為我的丈夫,我的兒女,還為我熱愛的祖國。就在我的祖國,我的家鄉,「真、善、忍」這樣神聖的字竟被與「罪」聯繫在一起,修心向善的人需要長篇大論的為自己辯護無罪!多麼可笑!又多麼可悲!這場對「真善忍」的迫害摧殘和扭曲著人性,煎熬著人們的良心和親情,使一些像我丈夫這樣原本最了解法輪功學員從修煉中身心重生、闔家受益的親人,也被逼迫屈從各級不法人員的淫威,自覺或不自覺地充當迫害的工具。赤色恐怖下的中原大地,無數家庭在迫害法輪功的浩劫中風雨飄零,家毀人亡,慘劇四起。
我的家庭悲劇只是無數慘案的冰山一角,像我這樣深受迫害的家庭千千萬萬!希望所有善良的人們都來呼籲停止這場慘無人道的迫害。還人間公平與正義!
法官們,你們應該是正義的化身。法律的作用應該是懲惡揚善,伸張社會正義,保護無辜,打擊邪惡,維護人民的生命和財產不受侵犯。今天我向你們提起申訴,希望你們公正、公開的審理此案,為民申冤,還我和我的親人們一個公道,也給你們自己一個美好的未來!
此致
蠡縣人民檢察院
控告人:趙麗梅
2007年3月20日
責任人:
教育局紀檢書記朱國玉 家電:0312-6213058 辦公室:6233093 手機:13703280929
原蠡縣縣委副書記陳永華
原蠡縣610辦公室副主任牛海峰 家電:0312-6216229 手機:13931076986
原蠡縣610辦公室主任張春亮 家電:家電:6210160
公安局政保科科長陳貴星 0312─6218112(辦) 0312─6213508(宅)
原公安局政保科副科長,現任110隊長李廣輝電話:6235166
原電大站長張永春(已退休)電話:6237999
現任電大校長李海良 電話:辦公室6217070 6235090 手機:13313229886
現任電大副校長趙蘭榮電話:辦公室6217070 手機: 13931349998電大總務主任王力軍:6223756 手機:13184909090
投訴單位相關電話:
蠡縣縣委電話:
(縣委書記:呂坤力 副書記:寧洪茂 縣長:張海)
辦公室; 6210266
統戰部 (部長:姚小松)6211637
政法委(書記:張汝軍,) 6211646
紀律檢查委員會:6211826 6229122 6217952 6211165
蠡縣人大:(主席:董彥雷)6211735 6217801 6226285 6236691 6236695
蠡縣政府:6211865 6211495 6230638 6231638 6230838
蠡縣監察局:(局長:徐國傑 手機:13932265622)6211371 6211911
政協:(主席:齊國振)6211614 6217761 6211391 6238196
檢察院:(檢察長:王志強 6211358
副檢察長:李維良 13703323688 (宅)6223532副檢察長:張書才 13903361609)6211727 6211296 6223533 6223700 6223701 6218947 6218921 6221119
院長辦公室:6225811 6222000 6218945 6218949 6218944 6223532
反貪科:6218941 起訴科:6218942 預防科:6221132 批捕科:6218921
檢察室:6221119
法院:6211456 6223401 6230192 院長:王建軍
司法局: 6225577 6211925 6220148 局長室:6217881局長:張志忠
公安局:(局長:翟彥青)辦公室:6211417 6226166 6223218 6228417 6225113 6239118
副局長室:6218552 6219906 6225088
現任縣委副書記: 寧洪茂 手機:13903363299 單位電話:6237866
610辦公室,6211103現任頭目:王建英手機13932281798家庭住址:「蠡縣城內國旺新區75號。」
610副頭目:徐永剛。手機:13082350138家庭住址:蠡縣城內安昌胡同20號。
徐永剛的叔叔 徐懷玉 家電:0312-6212246
國保大隊:頭目:王軍昌:家庭住址:蠡縣土地局家屬院北樓三單元4層。電話:13503382201 宅電:6226606
副頭目:李淑娟:家庭電話:6212623 手機:13833277090
李淑娟丈夫:齊維平(在蠡縣縣委組織部工作)辦公室:6211616 手機:1383123202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