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直接證據顯示活摘器官受害者是法輪功學員(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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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明慧網二零零七年二月七日】(明慧記者英梓加拿大報導)二零零七年一月三十一日兩位加拿大調查員發布的調查報告增補版,加入了更多的直接證據,顯示被活體摘取器官的受害者來自法輪功學員。這類活體器官摘取手術,在遍及全中國的醫院中一直在進行。

活體摘取法輪功學員器官遍布全中國

二零零六年三月十七日,一名叫安妮的婦女向《大紀元時報》提供線索,她的前夫──一名外科醫生二零零三年十月以前,在瀋陽蘇家屯的一家醫院曾親自(活體)摘取過大約兩千名法輪功學員的眼角膜。這名醫生對他的妻子說,沒有一名被摘除眼角膜的法輪功學員倖存,因為他們的其它器官也被摘取,之後,他們的屍體被焚化。安妮表示,她前夫參與活摘法輪功學員器官,給家人帶來了巨大痛苦。

新報告在引用這一證據時說,「安妮提供的大量信息很難獨立確證,……最終,我們只依靠安妮所講述的可以確證的,並同其它證據一致的證詞。而不將其作為單獨的資源信息。」在報告頭版公布後,兩名調查員針對安妮的供詞中存在爭議的地方,尤其是對吳宏達的說法進行了詳細分析(附錄部份),發現安妮前夫對她所講的是可信的。


加拿大調查員大衛•喬高和大衛•麥塔斯表示電話調查中承認使用法輪功學員器官做移植手術的醫院遍及全國

新報告中加入了調查員打電話給中國醫院的更多錄音證據,並公布了統計數字。調查員M打電話給全中國各地八十多個醫院的移植專科醫生,十家醫院的醫生承認用法輪功學員的器官;五家稱可以拿到法輪功學員的器官;十四家醫院承認器官提供者是囚犯;十家醫院稱器官來源是國家機密、不能在電話中透露。

一些承認使用法輪功學員器官的醫生,在電話中甚至承認全國的器官移植手術的做法都是一樣的。例如,報告中引用的調查員二零零六年十月二十五日打到上海瑞金醫院的電話記錄:

調查員:你們用的是不是那種活體腎臟?
醫生:對。
調查員:我們有個親戚在瀋陽那邊的,他說是好像那種腎臟比較用的多,質量好一些吧。就是法輪功的那種,是不是?你也用的這種?
醫生:對。
調查員:啊,你們也用的這種。
醫生:各地醫院都是這樣的。
調查員:我知道,就是都是這種法輪功的身體比較好,是吧?
醫生:對。

再如,二零零六年四月十一日打到西安交通大學附屬第一醫院肝移植科的電話:

調查員:等供體的話要等多久?
王醫生:……,爭取五月前這樣吧!
調查員:是活體腎嗎?
王醫生:也有活體肝。
調查員:也有活體肝?
王醫生:有呀有呀!
……
調查員:來源說是從人身上摘下來的是吧?
王醫生:對!對!
調查員:有一些勞教所裏關了一些法輪功的,然後就是活體摘取器官的……
王醫生:是,是呀!咱們關心的是質量,不是關心它的來源,你說呢?現在國內都做了幾千例的肝移植,每個人都差不多,那你說不可能現在傳出點風聲,然後大家就不做了。

器官買賣一直沒有停止

中國衛生部去年三月底曾制定《人體器官移植技術臨床應用管理暫行規定》,稱自二零零六年七月一日起施行。規定明確提出,人體器官不得買賣;醫療機構臨床用於移植的器官必須經捐贈者書面同意;捐贈者有權在器官移植前拒絕捐贈器官。

調查報告的新證據顯示,活體摘取法輪功學員器官移植始終沒有停止。除了二零零六年十月二十五日打到上海瑞金醫院的電話之外,調查員還於二零零六年十一月十四日致電內蒙古醫學院附屬第一醫院:

醫生:最近我們可能就有(肝源)……
調查員:移植肝需要花費多少錢?
醫生:我們的比較便宜,人民幣十五萬到二十萬。
調查員:要等多長時間?
醫生:大約一個月。
調查員:那種煉法輪功的(器官提供者)好一些。
醫生:我知道,知道。你先過來以後再跟你說。這有的時候一時半會兒說不清楚。
調查員:對啊,就是那種說是法輪功的,他們身體好。
醫生:知道,知道。
調查員:這種能不能找到呢?如果是……
醫生:能、能、能。
調查員:能找到噢?
醫生:你放心啊。這個你不用擔心這個。

新增補的報告強調,「考慮到想到二零零八年奧運會臨近,國際社會對(中共)掠奪人體器官的炮轟;中國政府為顧及名聲想盡辦法說服國際社會大面積活摘器官並謀殺法輪功學員的事並沒有發生;與此相反,許多機構承認了(活摘器官的)事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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