到了公安局,閔長春才被告知打人者是市公安局一處(國保處)的,但他們抓閔長春、打閔長春時並沒有事先表明身份、出示證件,卻用流氓手段違法將閔長春打傷、綁架。當天,他們在沒有任何理由的情況下,將他送到武漢市江岸區看守所非法關押。
9月15日左右,他們說要將閔長春勞教,告知閔長春可以請律師。
10月18日,他們把閔長春送到了武漢市何灣勞教所二大隊,這時閔長春已被抓近兩個月了(遠遠超過他們自己規定的刑拘37天期限)都沒有給閔長春一個合法的、明確的說法,也沒有一紙文書。
到勞教所後,惡警們只給閔長春讀了一個勞教期限一年半(到2009年1月21日止)的通知,說閔長春「破壞法律實施」,卻沒有任何事實、經過。閔長春問他們(康寶、黃海喆、張寧及另外一人全是一處的):我一直在正常上班、工作,你們為甚麼無故打人、抓人、判刑?他們只說你心裏清楚,卻沒有任何證據,也沒有給閔長春任何法律文書。如此辦案、陷害善良無辜的民眾,而且使用的完全是黑社會流氓手段。
這些人搶走了閔長春的隨身背包、物品(有手機、銀行卡、電子書、工作用的激光測距儀等),並將閔長春所騎助動車遺棄路邊,致使丟失。
參與綁架及迫害閔長春的責任人有:武漢市公安局一處:黃海喆、張寧、劉華、康寶、張懿旭和另一個30歲左右的年輕人等,直接負責人:邱漢華。
附:打人兇手及刑事犯人劉萬方,男,20多歲,武漢市黃陂人,因傷害罪被判刑六個月,於2007年10月26日刑滿。現關押於武漢市江岸區看守所312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