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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北省淶源縣魏金魁、張方再造偽證陷害無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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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明慧網二零零七年十二月二十九日】在捏造證據把河北省淶源縣後泉坊村法輪功學員李豔蘋非法判刑六年送進石家莊女子監獄後,淶源縣公安局國安惡警魏金魁、張方又在想方設法把水雲鄉法輪功學員侯曼雲往監獄裏送,這兩個惡警這幾年專門以迫害好人為業,以將一個個好端端的家庭拆散為樂事。

淶源縣水雲鄉法輪功學員侯曼雲於2007年9月被非法抓捕,現被關押在淶源縣看守所。魏金魁、張方預謀將侯曼雲非法判刑,將案件交到檢察院後,檢察院因為證據不足,將案件退回到公安局。

可是惡警魏金魁、張方仍不死心不肯放過侯曼雲,企圖捏造證據以進一步迫害侯曼雲。

2007年12月24日,他們把法輪功學員郭玉田(已於2005年被非法判刑)的妻子叫到國保大隊,要她承認郭玉田家印製真相資料的複印機是侯曼雲給買的,想以此為藉口迫害侯曼雲。郭妻否認此事,她說複印機是賣掉自家的玉米後買的,與侯曼雲無關。即使如此,張方仍在寫滿字的所謂證詞上讓不認字的老太太按手印,紙上究竟是不是寫的老太太所說的話老太太並不清楚,因為張方已有前科,為將後泉坊村法輪功學員送進監獄,張方自己捏造所謂的證詞,連看都不讓李豔蘋的丈夫看就強迫李豔蘋的丈夫簽字。(從法律上講,這是違法行為,不過中共對待法輪功學員從未講過法律,中共的法律已經變成了一紙空文,他們所謂的執法過程不過是自編自導自演的一場場鬧劇而已。)

對比一下民主國家與中共的警察執法的區別,不難發現,西方國家警察辦案重證據,沒有證據就必須將當事人無條件釋放。中國的警察即使沒有證據也要想方設法弄到讓自己滿意的所謂證據,用甚麼辦法呢?一是刑訊逼供、屈打成招;再一個辦法就是像張方一樣自己動手捏造證據。壞事醜事讓他們做絕了。這就是中共的中國特色。

電話: 師振軍(縣委書記) 辦公室 0312--7311983 手機13503326818 汪樹立(縣委副書記 政法委書記) 辦公室 0312--7321332 住宅 0312--7727765 手機13703288669
魏金魁(國安股長) 手機13383022388 張方13931222529 馬騰1333125100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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