范承芳,男,六十六歲,退休職工,住湖北省浠水縣清泉鎮麗文北路157號,被非法判刑三年,緩刑三年。
楊雲華,男,一九五一年六月十七日出生,初中文化,原浠水縣清泉鎮十月賓館經理,住湖北省浠水縣清泉鎮十月村二組,被非法判刑九年。
李正文,男,一九五七年二月十八日出生,初中文化,住湖北省浠水縣清泉鎮韋背山六十二號,失業,被非法判刑七年。
郭春六,男,一九四六年三月八日出生,現已六十多歲,小學文化,住湖北省浠水縣關口鎮橋北街,被非法判刑八年。
張躍進,男,一九五八年九月二十九日出生,初中文化,失業,住湖北省浠水縣清泉鎮新華正街三十九號,被非法判刑五年。四位法輪功學員二零零七年十一月二十三日,早上八點左右,被送往到武漢。
周琦,女,張躍進的妻子,一九五六年七月二十三日出生,高中文化,退休職工,住湖北省浠水縣清泉鎮新華正街三十九號,被非法判刑五年,大約是二零零七年十一月二十四日被送往到武漢。周琦是一九五六年七月二十三日出生,可是在非法判決書上寫的卻是一九六三年四月二十七日,所謂的許多非法判刑依據與事實根本不符合。
這些法輪功學員被關的具體地方不明,望武漢法輪功學員幫查一查。他們都在二零零七年十月二十九日至二零零七年十一月一日,向湖北黃岡市中級人民法院遞交了上訴書,被無理駁回上訴。他們雖然都請了辯護律師,律師也明白真相,在高壓、強權下,也只能是走走過場。
二零零七年十月二十五日,在湖北省浠水縣法院刑事判決書上的簽名有:審判長熊化冰,審判員楊宗典、熊晨夏、書記員程豔。
十一月十四日,在湖北省黃岡市中級人民法院刑事裁定書上的簽名有:審判長汪序金,審判員張立、李鋼,書記員張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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