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dvertisement


金美華再次被非法判刑 丈夫為妻鳴冤

EMail 轉發 打印
【明慧網二零零七年十一月二十四日】二零零七年十一月十五日,浙江省杭州下城區法院踐踏法律,非法對金美華宣判有期徒刑五年。金美華曾於二零零一年被非法判刑四年,遭受殘酷迫害。這次在遭惡警近半個多月非法跟蹤後,於二零零七年六月五日被當地十餘名惡警從家中綁架。

金美華丈夫質問當局:「我的妻子沒有做任何違法犯罪的事,卻一次又一次的被判刑。這是為甚麼?面對正義律師的辯護詞,為甚麼他們能視而不見?我非常希望國內國外正義的律師能幫助我,我將為我的妻子鳴冤到底。」他表示,妻子善良溫柔,絕對沒有違反任何法律,呼籲正義人士給予關注和幫助。

到底甚麼是中國的法律?

我叫章賢群,是杭州法輪功修煉者金美華的丈夫。我妻子曾因身體疾病,患有腫瘤,在多方醫治均無好轉,脾氣也越來越差,偶然於1996年修煉法輪功,身上的腫塊迅速消失,這使得我們全家都很高興。更重要的是金美華的脾氣也因為修煉而變得非常溫柔,她因煉功而帶來的巨大變化使我們的家庭也變得幸福美滿。

1999年迫害法輪功以後,我家的電話一直被監聽,我也曾以電話的嚴重噪音跟有關的警察抱怨。2001年金美華被非法判刑四年,其間她的老父也因為疾病而見不到女兒哀哀而逝。巨大的打擊和沉重的壓力使我不知所以,面對當時幼小的女兒,我知道我的妻子並沒有犯罪,可是又不知道該如何向她解釋,小小的年紀就失去了母愛,這是我一個父親不敢想像的。

一個社會連做好人都可以被抓、被判刑,那人生還有甚麼是有意義和值得追求的呢?!因此在極度的失望中,我嗜賭的習性又出來了。後待金美華出獄回來後,原來很富有的家已經破產,家庭幾近破裂。然而我妻子於2004年回來後,卻以大忍的胸懷,還是一如既往的那樣善待我,這使我內心極大的震撼,更覺得我對她無比的愧疚。我知道,因為她是修真、善、忍的,是法輪功改變了她,面對一次次巨大的打擊,如果換個角色,我想也許那個人連自殺都會想得到。

原本我以為過去的終將過去,妻子的賢良,女兒的乖巧,終會使我們全家過上幸福的生活。然而2007年6月5日上午,杭州下城區公安分局綁架了我的妻子金美華,並對我的家庭非法查抄。

我作為受害人及受害人的丈夫,也作為一個合法的公民,在6月中旬就依法替金美華請了北京的莫少平辯護律師。然而當律師提出按照法律程序會見金美華時,杭州市下城區公安分局卻又以金美華案件涉及國家機密為理由,不准予律師會見。然而依照《中華人民共和國保守國家秘密法》第十三條的規定:「對於是否屬於國家秘密和屬於何種密級有爭議的,由國家保密工作部門或者省、自治區、直轄市的保密工作部門確定」。因此律師以信函的方式和下城區公安分局做了溝通,提出此案是否涉及國家機密、涉及何種密級並不是由下城區公安分局說了算的,而是應當由浙江省保密部門最終確定。作為刑事案件是否涉及國家機密,最終是要看法院是否公開審理該案,如果法院公開審理此案,則該案就不涉及國家機密,所以下城區公安分局在偵察階段以「涉密」為理由,不准律師接見金美華是非法的!這是非法剝奪一個公民依法獲得律師幫助的合法權利!可公安沒有任何回應,並於7月6日非法開具了「逮捕書」。

由於一直不能接見,因此我非常擔心妻子的安危、在獄中是否被警察酷刑折磨。九月二十日前後,我曾多次找涉案民警吳軍,要求他們給予合理的解釋,為何抓捕我妻子,並且阻礙律師面見我的妻子?我因此告訴他們打算以此進京上訪。

下城區警察聞訊後,迅速把擱置了近四個月的案子移交到了檢察院。後檢察院通知了我可以會見金美華,卻沒有直接通知律師。在我和律師取得聯繫後,律師才打電話到檢察院,結果我們才面見到了金美華。11月12日在審判金美華時,莫律師在審判席上,站在法律和憲法的角度將法院和公安的指控,逐一做了詳細且公正的辯護。並指出現行中國的法律並沒有一條說明法輪功是違法的,因為我妻子做了一個修煉人有權利信仰和擁有法輪功的一切物品。法官和現場的警察無一言以對,結果他們迅速的休庭,讓我們等待判決。11月15日,下城區人民法院就對我妻子宣布了判有期徒刑5年。

我知道甚麼是善惡,我的妻子沒有做任何違法犯罪的事,卻一次又一次的被判刑。這是為甚麼?面對正義律師的辯護詞,為甚麼他們能視而不見?我非常希望國內國外正義的律師能幫助我,我將為我的妻子鳴冤到底。



相關信息:
北京莫少平律師事務所
BEIJING  MO  SHAOPING  LAW  FIRM
中國北京中山公園水榭   電話/傳真:86-10-6605-8311 郵編:100031
Waterside Pavilion Zhongshan Park Beijing 100031 P.R.China
Tel/Fax:86-10-6605-8311 Zip code:100031 e-mail:shaoping@public.bta.net.cn

審判長:沈寧
審判員:王虹
審判員:陳毓華
二零零七年十一月十二日
書記員胡梁

下城公安分局總機:0571-87281600(轉)

參與此案的警察:陳遠、沈國(明)、詹明
法制科或政保科局長:林軍
吳軍(片警)手機:13588711143

杭州市下城區檢察院辦公室:0571-85381538  馬科長(女)
杭州市下城區檢察院
郵編:310014
地址:紹興路400弄46號
電話:0571-85385321

杭州市下城區人民法院
電話:
值班室:0571-88166711          舉報投訴:0571-87222470
吳先生:0571-88166745
刑  庭:0571-88166739         民 一 庭:0571-88166788
民二庭:0571-88166812         民 三 庭:0571-88166789
立案庭:0571-88166720          行 政 庭:0571-88166771
執行局:0571-88166769          審 監 庭:0571-88166813
辦公室:0571-87222289          法警大隊:0571-88166808
地址:杭州市香積寺東路109號(東新園小區南門向東50米)
郵編:310004

(c)2024 明慧網版權所有




Advertisement

Advertisement

Advertisement

Advertisement

Advertisement

Advertisement

Advertisement

Advertisement

Advertisement

Advertisement