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吉林松原市國保大隊對法輪功學員綁架抄家、刑訊逼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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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明慧網二零零七年十一月十三日】自2007年10月13日至10月30日,吉林省松原市先後有十名法輪功學員被國保大隊綁架和抄家,多個資料點被破壞,直接經濟損失近二十萬元,這次對法輪功學員的迫害有兩個突出方面。

一、惡黨為了召開所謂的「十七大」,從上到下,下達了一系列對法輪功學員迫害的密令,其中之一是:要讓法輪功學員傾家蕩產。

10月13日,松原市國保大隊綁架了法輪功學員徐彥剛,家中扔下了妻子和剛剛幾個月的孩子,因無法面對抄家後的七零八落的家(就連門窗的玻璃都被惡警砸碎),丈夫被綁架和抄家的恐懼,妻子抱著孩子回到了父母家,住了十多天後回到自家,看到了家裏的所有的家具和生活用品全被洗劫一空,開始以為是房東給搬走了,可房東說:「都讓警察給搬走了」房東強行要回了出租的房子,被惡警剝奪生活權利的妻子抱著孩子欲哭無淚。

10月15日,松原市國保大隊非法又闖入法輪功學員許鵬家(家中無人)將家中物品、現金、父母的工資存款摺等,包括秋菜土豆和大蔥洗劫一空,當家人找到國保大隊索要存款摺和物品時,負責接待的馬隊長、(可能是馬洪哲)李隊長拒不承認,當家人質問為甚麼拿私人物品時,馬隊長說:「上面有指示,對法輪功就是要使他們傾家蕩產,長春、松原哪都知道,都一樣。」這些執法者,執行的是公然違背憲法和法律的命令,老百姓又在這種命令下,公民的權利、財產被肆意踐踏,這真是中國人的悲哀,尤其是執法者的悲哀。

10月13日,松原市國保大隊非法抓捕了法輪功學員董鳳山,搶走了董鳳山身上的四千元左右的現金,摩托車和家裏的物品,因董鳳山在城裏打工,臨時租住的房屋,董鳳山被綁架後十多天,他的妻子和兩名親屬去董鳳山租住的房屋取回董鳳山的衣物和生活用品,沒想到的是打開房門後,被在屋裏蹲坑的三名警察強行綁架,女人的挎包被搶走,三人被綁架到公安局,經野蠻審訊,在確認三人不是法輪功學員後,逼董鳳山妻子在一張不知甚麼內容的紙上簽了字,才將人放回,並告訴家人董鳳山的個人物品一件不給,(包括衣服)全部沒收。就這樣家人被轟出了公安局,至今想起那恐怖的場面,家人嚇得還說:「他們太兇惡了,簡直就是土匪。」

10月13日,松原市國保大隊非法抓捕了法輪功學員侯繼峰(後來走脫),搶走了他個人的五菱之光微型車一部,價值4萬多元,現金及家中物品價值3萬餘元,當家屬到國保大隊要車輛和物品時,惡警說:「不給,我們正好沒車用呢」。

二、 對法輪功學員肆意毆打,刑訊逼供

法輪功學員侯繼峰、李生、徐輝(女),在被綁架的過程中,遭到了國保大隊的肆無忌憚的毆打和刑訊逼供,(明慧網2007年10月23日有報導)據公安內部消息,被綁架的法輪功學員都受到了不同程度的刑訊逼供,(詳情正在調查中)現仍被關押在松原市看守所的法輪功學員有:徐彥剛、董鳳山、姜劍鋒、李生、劉殿軍、於豔輝、朱桂芳、馬士傑、徐輝、張豔春、黃金榮、楊梅、張秀蘭(楊梅、張秀蘭是紅石林業局流離失所的法輪功學員)等。

在此我們也正告松原市國保大隊的警察們,你們在不遺餘力的綁架法輪功學員,你們以為是工作,你們對法輪功學員的毆打、抄家、刑訊逼供,你們以為在執行命令,可這個命令是哪裏來的,是公安部?是周永康、還是羅幹、江澤民?不管是誰,它不是來自於憲法和法律,而是違背憲法和法律的,命令是違法的,迫害是違法的,你們助紂為虐的行為也是違法的,你們想過沒有,當你們刑訊逼供法輪功學員,拿著筆錄洋洋得意時,知道嗎,那筆錄上也有你們的簽字。今天你們在共產惡黨的庇護下用這筆錄,去迫害法輪功學員,當惡黨解體時,當你們失去庇護,面臨法律審判時,你們的筆錄就是你們迫害善良的罪證,那上面的簽字是你們永遠抵賴不了的。那時你們就一切行為都會暴露在光天化日之下的,因果循環是天理,你們能逃的了嗎?面對今天的僅剩的一點機會,法輪功學員再次慈悲的勸你們,三思後行,給自己留條後路,立即釋放所有被非法關押的法輪功學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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