為甚麼是錯誤認識?我能講的很清楚:大法修煉者法學的好,正念強,會體現在工作中,使工作出色。但每個人職業不同,工作性質不同,創造的社會價值不同,收入也就不同。師父在《轉法輪》中講「其實怎麼能一樣?做的工作不一樣,盡職盡責成度也不一樣。」「常人中講不勞不得,多勞多得、少勞少得,付出的多,就應該多得。」難道收入低的同修法學的就不好嗎?那沒收入的同修又怎麼算呢?而且師父告訴過我們衡量學員法學的好壞就看其心性。並且這樣的認識也會使同修對此產生執著。
但是,為甚麼同修講的那些讓我聽到了呢?向內找,我發現自己對錢也較執著,總希望多掙些錢以此來向親朋好友證實學大法是有福份的。感謝師父在讓自己看到同修執著當中發現了自己掩藏很深的名利心。
不對之處請同修指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