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東省濟南公安鮑山分局勾結歷城檢察院和法院於二零零六年十二月三十日上午十點非法開庭審判大法弟子劉嗣堂、王金屏、謝愛英、秦顯基、李洪英,開庭未做任何辯審即宣布:把被關押了八個月的劉嗣堂當庭釋放。
庭審完畢後留下了五位大法弟子的家屬作了如下內容的談話:(1)鑑於五位當事人年齡偏高,手腳眼神都不太方便,不適合再傲體力勞動。(2)國家對法輪功沒有具體的政策,法院的壓力很大,盡了最大的努力才判的這麼輕。(3)老百姓雖然把法輪功的事看的很小,但國家卻把法輪功的事看的很大。(4)在緩刑四年期間家屬要配合公檢法機關對五位當事人嚴加監管。如果在這四年期間再發現參與法輪功的活動,即實行從嚴從重和加刑處理。如果沒有違反政府對法輪功相關的規定,即實行減刑。
從第一條中我們不難看到,並非是出於對這些六七十歲的老人有任何的體恤,而是中國的監獄不歡迎這些喪失了勞動力的累贅。
從第二條中我們看到這些人沒有完全泯滅的良知,但是在這個人治的國家,又鑑於法輪功這個特殊的情況,實在很難為法輪功找到從輕處理的法律依據。這裏所謂的『政策』當然是指可以公開拿出門來的東西,而中共自迫害法輪功以來,所制定的各項條例實在都是陰溝裏的東西,臭得只能自己聞,羞於面對社會和媒體。
第三條『老百姓雖然把法輪功的事看的很小,但國家卻把法輪功的事看的很大』,正恰如其分的說明了一個無法掩蓋的事實,一個幾近虛脫的執政黨草木皆兵般的發自內心的恐慌,和老百姓平和坦然的心態,當然,更為重要的是,法輪功洪傳世界十五年為社會所帶來的美好已深入民心。
在第四條中提到的所謂「緩刑四年」。儘管他們是迫於國內外正義人士的壓力而作出的妥協,實際上是對大法弟子迫害的另一種手段,因為在緩刑期間必須得接受公檢法機關的監管,仍然得不到人身自由。
我們強烈要求歷城法院無條件撤銷對大法弟子們非法的所謂「判決」!恢復他們的人身自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