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倡議」之前,我們應該用大法來衡量這「倡議」是否符合法。
有時自己在大法中悟到了甚麼或悟到了該怎麼做,都只是這個時期針對自己的,是否對其他學員有益、是否是大家都這樣做,都是要用大法來衡量的。不然的話,今天你一個「倡議」,明天他一個「倡議」,這個地區一個「倡議」,那個地區一個「倡議」,那就是在往大法中加入自己的東西。我覺的如果自己在大法中悟到了甚麼或悟到了該怎麼做、怎麼做,通過心得體會的方式來交流,這樣最好。
個人所悟,不當之處請慈悲指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