師父在《2005年曼哈頓國際法會講法》中說「你當初舉著拳頭、精神十足的對著那個血旗發毒誓的時候你說把你的生命要獻給它、你把你的一生要獻給它,你今天你不公開去發表、不退出,那能算數嗎?你心裏頭一想就算數了?人的思想是不穩定的,人的大腦只是一個加工場,各種信息都會通過人的大腦表現、反映,干擾這個人,人的思想來源是極其複雜的。要想判斷這個人甚麼態度、做甚麼、是甚麼人,就必須以他的行為為準,想的不算。為甚麼在任何事情中都是以人的行為為準呢?有的人想要幹壞事,沒幹之前你就不能治他的罪,他幹了你才能治他罪,就是因為人的思想來源和思想本身是極其不穩定的。人有主元神、副元神,還有人的後天形成的各種觀念,善惡兩性、還有外來因素都在起作用。人的行為表現那才是這個人的真實體現。」
要有「行為」看起來難度大一些,我體會其實是更大的慈悲。有些人對「三退」麻木或無所謂,哪怕他漫不經心簽個名,神都幫他抹獸記。曾有這樣的體驗,有抵觸情緒的他簽名後,馬上有了不一樣的態度。
簽名、打電話、發郵件等都有行為,找你幫退黨更是行為。表面上「好好好」,內心在想「神經病」。沒有「行為」,這樣的能不能行?
我在司法機關工作,對「行為」二字的理解可能有觀念的束縛,但「三退」的大事一定要做到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