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dvertisement


群體滅絕罪犯沒有任何理由逃脫國際審判

EMail 轉發 打印
【明慧網2006年6月16日】2006年6月6日,西班牙最高法院刑事庭決定接受由多名法輪功學員以群體滅絕罪行控告中共官員賈慶林的上訴,並指令西班牙國家法院對此案進行調查審理。

13日下午,有記者問及這一訴訟案,中共外交部發言人姜瑜稱這一訴訟案為「誣告」,「有政治目的」。中共發言人妄言,「根據國際法和公認的國際關係基本準則,有關國家的法院無權受理、審理此類案件」,並以中西關係相威脅,讓「西班牙政府妥善處理有關問題」。

其實,稍作分析就會發現,該中共外交部發言人的這番欲蓋彌彰的言論,從另一個角度,證明了法輪功學員的指控是正確的。是不是「誣告」、「捏造和誹謗」,西班牙法庭自會根據事實和證據做出判決。如果不是心虛的話,為甚麼要阻止西班牙法庭受理和審理此案呢?

中共發言人的這番色厲內荏的「警告」,其實是在將「中國特色」的專制制度強加到西方民主法治國家。早在西班牙最高法院最初決定時,中共就向西班牙政府提出了類似「抗議」,要求西班牙政府出面干預,並要求西班牙最高法院撤消該決定。當時,西班牙副首相對此的回應很明確:「西班牙是民主國家,司法獨立,政府無權干涉。」

中共阻止西班牙最高法庭受理和審理此案的另一個依據更加令人瞠目,竟然是「國際法和公認的國際關係基本準則」。殊不知,西班牙正是在接受國際司法原則的基礎上才決定受理此案的。據澳洲廣告者報(The Advertiser)6月7日報導,西班牙國家法院曾以沒有事實證明賈慶林在西班牙為由,拒絕受理該訴訟案。但是最高法院裁決該訴案確實屬於西班牙法庭的裁決權限內。因為2005年10月法庭接受了「國際司法」原則,即西班牙法院能夠受理對於群體滅絕罪及反人類罪的上訴,而不論罪行發生在何處以及被告的國籍。

反人類罪犯是威脅人類文明的公敵,任何國家都有權利和責任對其進行審判,這是常理。7年來,究竟是誰在踐踏國際法,反人性、反人類、反道德的利用著國家機器、國家資源實施著群體滅絕犯罪呢?

西班牙代表法輪功成員遞交訴狀的人權律師卡洛斯•艾格裏西亞(CARLOS IGRECIA)說:「由於中國的司法不獨立,中共政府會阻止調查審理這些屬於其體制內的犯罪人,如果不運用國際司法,是不可能將這些罪犯繩之以法的。」

艾格裏西亞律師說:「1999年7月,中共前主席江澤民下令鎮壓和種族滅絕上億名法輪功學員,並成立了一個由中共高層官員組成的610辦公室,賈慶林是其中直接參與的人員之一,該機構的職能類似於德國的納粹,其最終目的是消滅一個由上億名無辜的人們組成的法輪功精神團體,上億名法輪功成員──這是一個絕對不能被中共獨裁者接受的數字。據保守估計,至今為止至少有兩百萬人被非法關押在勞改所受到殘酷的迫害,兩千多人被迫害致死,其中包括老人、婦女和兒童。這場迫害可以說是近代歷史上最大的種族滅絕罪。」

2006年3月以來,多名證人證實,在中國,中共利用各地勞教所和秘密集中營(存在36個非法關押法輪功學員的集中營),活體摘取法輪功學員的器官、牟利,並焚屍滅跡。

最近聯合國要求中共停止對邱明華女士任意拘禁的迫害案例也說明了,中共迫害法輪功的非法性和反人權性質,基於國際法,聯合國調查組認為中共對法輪功學員的關押屬於「任意拘禁」,「違反了國際人權宣言的第9條和第18條」,並「要求中國政府對邱女士的被迫害現狀採取必要的合法補救措施。」

最後,讓我們再回到西班牙的訴訟案上,並以本案律師對該訴訟案的評價結束本文。「無疑,這是國際司法界的一個大躍進,也是可怕的種族滅絕罪受害者的一個勝利。邁出的這歷史性的一步對終結那些在中共庇護下逍遙法外的、犯下可怕罪行的罪犯有著極其重要的意義,」艾格裏西亞說,「希望這是結束這場種族滅絕的開端。所有這些罪行的責任人無疑將面臨國際司法的嚴正審判!」

(c)2024 明慧網版權所有。




    Advertisement