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4年11月1日,濱北分局董寧等人到勝北社區34中教師辦公室,找29歲的大法弟子欒紅(音樂老師),聲稱要調查情況,強行將欒紅帶走。11月15日,欒紅被非法勞教三年,已被送至王村女子勞教所遭受迫害。另外,電力管理總公司家屬李桂花也於15日左右被非法兩年勞教,送至勞教所。
2005年9月29日,勝利油田濱北公安分局警察董寧欺騙勝利採油廠家屬60歲的董秋菊老人到濱北分局問話,隨即扣留董秋菊老人,並進行了非法抄家,將家中的電腦,打印機等私人物品抄走。董秋菊被非法關押在私設監獄:供應處610洗腦班,直到2006年1月19日才放回家,被迫交了上萬元的「轉化費」。這就是中共惡黨的邪性:強迫讓你放棄自己的信仰,還要交巨額「學費」,還要「感謝它及時挽救」了自己。這和中共搞的職工下崗,買斷何其相似:強迫職工下崗,買斷以後,過節送點慰問品,新聞上宣傳時還要買斷職工感謝共產邪黨。
董寧又以「釋放董秋菊」欺騙其家人說出到過她家的大法弟子王××和荊×,兩人很快被綁架,並被非法抄家,被分別非法關押在勝採、集輸洗腦班。當時王××的母親因摔傷臥病在床,需要人照顧,荊×的孩子當時出生才38天,家裏正是需要人的時候。董寧的所作所為真是傷天害理!
勝利油田通訊公司職工趙瑞貞於2月20日被濱北公安分局董寧綁架、非法抄家,搶走電腦等物品。趙瑞貞現關押在供應處洗腦班。
勝利油田採油大法弟子王玉梅於4月14日被趙修成(局610主任)、董寧綁架到集輸洗腦班。
俗話說,「善盈而後福,惡盈而後禍」,善惡有報是天理。下面是部份事例:
1、山東省副省長蔡秋芳追隨江氏集團迫害法輪大法及大法弟子。2001年2月,蔡秋芳由九三學社山東省常委一躍升為副省長,負責文教管理。在這4年多時間裏,山東省有數以萬計的大法弟子被長期監控,電話監聽,洗腦,勞教,坐獄等各種迫害,受盡非人的折磨。蔡秋芳在2004年遭報患肝癌,但蔡仍然不醒悟,繼續行惡,迫害大法及大法弟子。蔡秋芳終因作惡多端,於2005年9月17日死亡,年僅49歲。
2、勝利採油廠紀委書記劉永久,99年7.20後積極追隨江氏集團瘋狂迫害法輪大法及大法弟子,2000年暴病身亡。
3、勝利採油廠廠長譚章,積極執行迫害法輪大法的指令,99年7月26日下午3點,他親自指揮綁架勝採二礦大法弟子龍連景,強迫手下用氣焊把龍連景家的防盜門割開,破門而入把人帶走。不久他就得了一種見不得人的怪病,破了面相,至今沒治好。
4、勝採公安分處處長陳東,多次抓捕大法弟子,將多人拘留和送去勞教。2005年3月10日被出租車撞死,腸子都流了出來。
憲法第三十五條規定,「中華人民共和國公民有言論、出版、集會、結社、遊行、示威的自由。」第三十六條規定,「中華人民共和國公民有宗教信仰自由。任何國家機關、社會團體和個人不得強制公民信仰宗教或者不信仰宗教,不得歧視信仰宗教的公民和不信仰宗教的公民。」
這兩條規定了公民的基本權利。從立法精神上看,這不僅體現出尊重和保障天賦人權,也同時可以防範權力部門濫權枉法、侵害人權。憲法的規定就強制任何權力機構和部門、任何其它法律、法規不可隨意限制、剝奪公民的權利和自由,否則就是違憲並無效的。1999年頒布的針對法輪功的所謂公安部「六禁止」通告,就是一個赤裸裸違憲的行政法規。
陰霾終難蔽日,多行不義必自斃。在這裏,正告董寧等人立即懸崖勒馬,棄惡從善,補償自己的惡行。董寧請記住,不要為了眼前的蠅頭小利放棄自己生命的未來,不要因為一時惡行連累自己的親人和孩子。當每一個人都知道了所發生的迫害、了解大法的真相時,你如何面對自己所做的一切?
董寧 家庭電話:8623821 手機:1385468511 辦公室:877734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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