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九台勞教所惡警毫無人性的折磨大法弟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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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明慧網2006年5月18日】2005年3月22日,我被吉林惡警綁架後強行送往九台勞教所,非法勞教一年。

我在被送往九台勞教所的途中,因不服被非法迫害,一路高喊「法輪大法好」。到九台勞教所後,勞教所管理科副科長劉永全從教育隊找來兩名勞教人員(非法輪功學員,後來得知一個叫王志勇、另一個叫張健,都是榆樹市人),將我摁倒,脫掉我的襪子,將襪子塞到我嘴裏。我用力吐出之後,仍然高喊「法輪大法好」,張健便用我帶來的牙刷搗我的牙齒(我的下頜兩顆門牙幾乎搗掉,現在雖然沒有掉,但已經失去咬嚼能力),牙齒搗壞後又用繩子把我的嘴勒上。他們兩人架著我的胳膊將我拖進勞教所內。這一切都是在劉永全和押送我的大東派出所三位警察的嚴密監督下進行的。

我被張健、王志勇架到嚴管大隊後,又被用手銬銬在床上。不久來了一個自稱叫王庭偉的勞教人員(此人是九台市人,現在四處流竄)當我的面說是他受管理科科長鄭海令、五大隊教導員馮偉的指使,當天晚上要將我的兩臂用手銬抻成一字形。就這樣我一直被銬到半夜一點才許睡覺。第二天早晨四點就叫醒我,又被抻上,七、八點又開始對我進行迫害。他用手打我的頭部,兩臂被抻的更緊,一隻胳膊幾乎承受了全部體重,同時使勁用手銬勒我的手腕,手銬卡到腕部骨頭了。過一段時間他又開始撅我的手腕。沒幾分鐘我便通身大汗,噁心想吐。此酷刑手段極其殘忍。王庭偉因迫害大法弟子,聽命於管理科長鄭海令的邪惡指令而被減少刑期2個月。我沒有守住心性做了大法弟子不該做的事。

在以後的時間裏,通過學法,不斷的加強正念,心性得到了提高,在2005年5、6月份,我當著馮偉的面聲明要堅定的修煉大法。馮偉便派惡人對我進行嚴加看管、監視,天天坐板,以至生瘡,外踝處硌出血。馮偉經常假借談話為名,不讓我睡覺,並提前起床,利用邪惡勞教人員張立波對我進行單獨看管,拳打腳踢,極盡邪惡之能事。

2005年10月8日開始再次對我進行酷刑折磨和迫害--我被關進禁閉室。禁閉室很冷,天天開著窗戶通風,開始的三天不給被褥,兩臂呈「個」字形被手銬銬著再抻開。坐了三天,坐到第二天的時候,我開始絕食,抗議迫害,又被野蠻灌食,鼻子等處被用小指粗的管子捅壞,出血,咳出物有大量血絲。絕食七天後被放出禁閉室。

2005年11月末,惡警馮偉、高金山等人對惡人張立波(舒蘭市人)、張東東(榆樹市人)、孫星(榆樹市人)等人施壓,利用他們再一次對我進行迫害。他們將我關進單間,在地上潑上冷水,然後以房間潮濕為由,天天開門,開窗戶,形成過堂風,並將我置放在窗口處凍我,用寒風吹我,我的耳朵、腳、手等處被凍腫,並強迫我看污衊大法的錄像,將電視放在距離我不到一尺的地方,並將聲音放到最大音量,時常用不堪入耳的污言穢語對我進行人格污辱,同時還暗中使用一些暴力。此迫害持續近一個月,快到元旦時才結束。

勞教臨近結束時,惡警讓我寫鑑定,內容中必須有放棄修煉等字樣,我堅決抵制。馮偉第二次找我時說:凡涉及法輪功及修煉等問題都不用寫了,你就寫遵守國家法律,我就寫了。後來經過多次考慮這個問題,這麼寫也不對,根本就不應該寫。又向馮偉再次聲明。

總結起來,由於自己沒有用心學法,正念不足,給證實法、救度眾生造成巨大損失,我現在鄭重聲明:由於高壓迫害下所說、所做的不符合大法的一切全部作廢,堅定修煉,用心學法,用正念做好三件事,跟上正法進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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