黃星瑾 |
黃星瑾,女,生於1957年,是甘肅省武威市西苑小學教師。1997年修煉法輪大法,得法後身心發生了很大的變化,對學校的教學工作更加勤勤懇懇,任勞任怨,曾被評為涼州區優秀教師,多次評為學校先進工作者。她把常人中的名、利看得很淡,時時處處以修煉人的標準要求自己。
自1999年7月20日江、羅邪惡集團鋪天蓋地的迫害法輪大法後,她對邪惡鎮壓法輪功的做法不可理解,認為這麼高德大法為甚麼要遭到迫害呢?為甚麼惡黨迫害做好人的人呢?
2000年2月的一天,她去功友家串門,正碰公安人員來抓功友,因自己認為江、羅邪惡鎮壓法輪功不可思議,就對公安人員說:「法輪功是教人做好人的,我也是修煉法輪功的」。從那以後,公安人員及學校領導多次到她家,讓她放棄修煉法輪功,寫與法輪功決裂的「保證書」。公安通過教委給她施壓,不讓到學校上課,必須寫出「保證書」,以後再不能參與法輪功的修煉活動等。
黃星瑾並沒有依公安和教委領導的要求寫,而寫了一篇自己對修煉法輪功認識的心得體會(文章沒有保存下來),文章反映了法輪大法是教人棄惡從善,如何做一個好人,認為政府也有做錯事的時候。此文章被她的丈夫張俊義發現後,大發雷霆,覺得這哪是「保證書」?而是在洪揚法輪大法,極力阻止上交,讓她必須違心的寫出以後「不再煉法輪功的保證書」,但她寧死也不寫。
由於她的丈夫和大姨姐害怕他們受到牽連和惡黨迫害而失去工作,強行將黃星瑾送到武威精神病院(其實黃星瑾根本沒有精神病)。在精神病院期間,黃星瑾拒絕用藥,繼續煉功,並給醫生和護士講真相,並多次要求出院上班,她丈夫不同意,不寫「保證書」,不讓她出精神病院。
為了不再受神經病院對她人身自由的限制和折磨,她違心的答應出院回家後再寫「保證書」。
回家後,她仍然堅持不寫「保證書」,要求上班。武威縣教委和學校不同意,她丈夫又強行把她關在家中,害怕她上訪,門被反鎖,並說:「我是教委派的監護人,哪個屋煉功,就把門卸了。」就這樣百般的阻止和刁難她,有時甚至用拳腳毆打她,她沒有人身自由。
就這樣,又過了一週多的時間,在多方面迫害的壓力下,黃星瑾自己覺得難以承受,寫下內容為希望當局不要迫害法輪功的「遺言」,於2000年3月28日凌晨從自家四樓跳下,結束了自己的生命。(註﹕作為一個修煉法輪大法的人,跳樓結束生命完全違背了大法法理的要求。我們每個修煉人應該按大法的要求去做。)
當時新聞媒體在甘肅及武威電視上報導了這一事件,但由於江羅邪惡集團的迫害,這些本應該還觀眾一個真相的媒體卻欺騙廣大不明真相的大眾,將事實扭曲為黃星瑾是因修煉法輪大法而精神失常以致跳樓自殺,這更加深了人們對法輪大法的誤解。
黃星瑾的孩子由於失去了母愛及家庭的教育,走上了犯罪的道路;其丈夫張俊義也於2004年3月患胃癌死亡。一個本該幸福的家庭,就這樣在惡黨殘酷的迫害下和被惡黨洗腦的無知的家人的助紂為虐下,家破人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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