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1年我按照憲法規定的公民上訪權為法輪功遭遇的不平上訪,在天安門、前門派出所等關押我的地方被惡警用警棒多次打倒在地(主要擊打頭部),警棒據說都包了銅皮。
2001年9月又遭惡警以莫須有的罪名綁架,關押在郴州永興縣看守所100多天。惡警要我下跪,我不配合;要我舉報他人,我不說。他們就對我拳打腳踢,直到口鼻流血。
一次,獄中犯人無聊,要我叫師父的名字,我說我們老師是來度人的,做弟子的不能隨便講老師的法名。另一犯人說:「用鉗子把他腳趾頭夾碎,看他說不說?」他們真的用力夾我右腳的一個個腳趾頭,痛的我無法形容,見我不屈服,又使出新的毒招,不許我大便約一個禮拜。
2002年4月因張貼「法輪大法好」的標語,又被郴州市公安非法綁架,關押在郴州第二看守所100多天,遭受毒打、強迫灌食、電棍、長期的飲食控制等折磨,後來非法被判勞教一年。
送到新開鋪勞教所三個月後我的身體出現嚴重的狀況:全身癱瘓,呼吸短促,經醫院檢查是長時間營養不良加上迫害造成體內嚴重缺鉀。這樣的身體還遭受毒打、灌食、電棍等刑罰。
2003年元月初二,一大隊的一名功友因為不配合邪惡而被穿上「約束衣」關進禁閉室,我要求獄警放人,它們不理會;我絕食表示抗議,它們強行給我灌食,灌的人快要憋死了,我懇求師父幫助,馬上我全身抽筋,心跳加快,呼吸困難,兩眼翻白,獄醫馬上停止灌食,說:此人身體太弱,不能灌食。
在勞教所由四人夾控我,不准學法、煉功。我要求煉功恢復身體,遭到拒絕後我就在生產車間煉並喊「法輪大法好」。惡警脫光我的衣服關進禁閉室,這裏陰暗潮濕,空氣稀薄,終日無光,獄警臨走時叮囑「夾控」:如果有大的病變立即報告。9天後才把我放出來。
所有被新開鋪勞教所關押過的人提起這裏的伙食都不寒而慄,夏天吃冬瓜,一吃就是半年;冬天吃白菜,一吃也是半年。從不更換,所有的菜用水煮熟放上油鹽即可,根本上談不上「營養」二字,很多人的身體狀況非常不好。500多個日日夜夜就這樣熬過來的,出來時明白真相的警察對我說:「以後做你們的事一定要小心,要注意安全!」
回家後,親朋好友,領導同事都擔心我的身體,誤解我是煉功煉的,我向他們一一講述我受迫害的經歷,並說只有大法才能挽救我。經過學法、煉功、修心性,我的身體很快恢復,讓人們再一次看到大法的神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