從「小事」看修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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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明慧網2006年3月4日】我是99年6月份得法。那時去外地姐姐家去串門,姐夫天天早晨去集體煉功、學法,我也跟他們到煉功場地去看看甚麼是「法輪功」。一進場地就有一種特殊的感覺,身體像通電一樣,特別是雙手最敏感。我也參加他們集體煉功,當時就有人主動教我動作,態度挺好的。我只學三天就回了家鄉,正趕上「法輪功」遭迫害,煉功動作都沒怎麼學會,我就在家看書學法。偶然遇到一位親屬是大法弟子,她給我聯繫上一位大法弟子,讓她教我煉功動作,我學會後,就偷偷在家煉功、學法。

我又去姐姐家串門,正趕上他們出去貼真象資料,我也和姐姐、姐夫一起出去貼資料,貼完資料回到家中衣服都濕透了,緊張的滿身大汗。但我想:大法是正的,是好的,應該讓群眾都明白,都知道,都制止迫害,大家都來學法。

有一次,我到附近朋友家去串門,當上到四樓時,看到走廊牆上寫的誹謗大法的話,晚上我就用墨汁把誹謗大法的字塗蓋上。當時心跳的厲害,腿直哆嗦,我當時想:也不是殺人放火幹壞事,怕甚麼呢?這是維護宇宙大法,做好人,做好事,師父保護著呢。這麼一想,心馬上就不跳了,也不怕了。因為墨汁太淡,沒有蓋上字跡,我又去了一次,用水泥給糊上,這下全蓋上了。

還有一次,別人借住我家房子,搬走時,欠我家的電話費沒給我,我去要了幾次也沒給我。我就向內找,看書學法。師父說:「難就難在你明明白白的在常人利益當中吃虧,在切身利益面前,你動不動心」(《轉法輪》)。我一下明白了,這是修煉中的考驗,修煉人應該放下這個心,這錢我不要了,隨其自然吧。把心放下之後,欠我錢的人主動把錢送還給我,還向我賠禮道歉。從這點小事來看,我們修煉人不管做甚麼事情,都要按照法的標準要求自己,走師父安排的路,每時每刻都用法來衡量自己。跟上正法進程,不辜負師父的慈悲苦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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