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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北省淶水縣公民起訴610頭目 檢察院接受起訴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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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明慧網2006年3月28日】河北省淶水縣劉秀鳳在歷經7年的非法迫害後,於2006年2月底,向淶水縣人民檢察院提起對淶水縣610及610辦公室主任王福才的起訴,要求依法追究王福才的刑事責任,並要求對其7年來所遭受的身體、精神、家庭迫害的損失要求賠償,在諮詢法律知識,遞交起訴的過程中讓人們了解了法輪大法修煉者所遭受的非人的迫害,迫害中又被剝奪了合法的人身權利,根本就不講甚麼人權。現在淶水縣檢察院已經接受這份起訴書。

以下是起訴書內容:

控告人:劉秀鳳,女, 1962年生人, 原工作單位,永楊鎮司法所。
被告人:淶水縣610辦公室主任 王福才

控告事項:
控告610辦公室主任王福才嚴重踐踏法律,迫害人權,對控告人的各種犯罪行為,請求人民檢察院對王福才提起公訴,依法追究被控告人的刑事責任,和民事賠償責任,賠償對我人身、人格、 精神、財產、家庭迫害造成的一切損失,和未來生活費折合人民幣20萬元。並提起有關部門對610這個迫害人權的非法機構依法撤銷,同時對控告人的610辦公室主任的職務依法撤銷,令其停止一切迫害人權的行為。

控告人自1995年修煉法輪大法,1999年7.20之後遭到610的各種迫害。2001年610指使公安局對我非法拘留,並非法勞教,因右腎切除,血壓高保定勞教所拒收,2004年11月20日晚,610王福才指使公安局對我非法拘留,並於2005年1月23日非法送我勞教,又因右腎切除,左腎功能弱,血壓高、心臟不好,保定勞教所拒收,回到淶水後王福才指使公安局對我繼續非法關押,也不履行任何法律程序,既不給拘留證也不給勞教書,剝奪我的申訴權,也為防止將來被繩之以法隱藏了證據,這期間我因為身體多次出現危險而向公安局、610申請釋放,王福才下令不許放。

王福才為撈取政治資本,以轉化法輪功學員為提升的機會,2005年4月30日把我和另兩名法輪功學員,送去保定610進行強制轉化,保定610打我、罵我、威脅我、強迫我寫四書、罰站。由於我的心臟和血壓頻頻出現危險狀態,市610通知王福才把我們接回淶水,王福才又下令把我非法關押在拘留所,在公安局辦理了「暫緩執行」的情況下,王福才一意孤行,對我不予以釋放。2005年10月19日拘留所給我檢查身體,高壓:260、低壓:140,嚴重的心律不齊。10月20日上午,我暈倒在拘留所的院子裏,醫生用針灸扎醒我,說我病情嚴重,得送醫院。在這種情況下王福才才下令放人。

王福才在沒有任何證據的情況下,指使公安局對我非法關押、拘留、非法送勞教,這就是違法。我因右腎切除心臟不好血壓高,不符合勞教和關押,王福才卻超越法律對我行惡,繼續迫害。我現在被迫害的夫離子散,沒有家庭、沒有工作、沒有固定收入,沒有居住的房屋,身體被迫害得不能從事正常的體力勞動。王福才的行為違反《憲法》,《刑法》、《國家賠償法》、《國務院勞動教養規定》,他明知道自己的行為是違法的,還繼續迫害我,這是罪上加罪,因此王福才必須承擔相應的刑事責任,和對我的賠償責任。再次請求檢察院對王福才提起公訴,繩之以法。依法維護受害者的合法權益。撤銷610這個非法組織,撤銷王福才的一切職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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