對待惡人,要理直氣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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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明慧網二零零六年十二月二十四日】我是九六年得法的,在功友的鼓勵下,我說一下自己的一點經歷與體會。

第一,對待惡人,不能軟弱,要理直氣壯、智慧的面對。

記得零二年二月三日, 我妻子和功友買了當晚八點的車票,去北京證實法。不知是哪個環節出了問題,片警和委主任到我家,問我妻子去那裏了。我說可能去她媽家了。片警說:這麼晚了怎麼還不回來,你得管管。我說:幾點回家是她個人的事,我沒有限制幾點回家的權利,違法的事我不能做。後來片警說:她不是去北京了吧?我偷看一下表,知道她們應該在車上了,說:就是到北京怎麼了,北京不可以去呀!北京是中國的首都,難道公民去北京的權利都沒有嗎?片警說:不讓去北京是怕上訪。我說:到北京上訪也沒有錯呀,咱們國家到現在搞的幾次大的運動,沒有一個是對的,甚麼三反、五反、總路線、文化大革命、幾次天安門反革命事件,過幾年就平反,這不都是共產黨幹的嗎,過幾年一個平反。中央對法輪功的問題也是錯的,老百姓心裏都明白,法輪功沒有錯,是中央錯了。希望中央及時改正,減小損失,這有錯呀?片警說:那也不行,去北京上訪不行。

我順手把《中華人民共和國法律大全》拿來說:那好,我問一下,你知道憲法三十八條的內容嗎?你們如能答上,我認為你們能夠依法辦事。片警和委主任對視一下,說:我們還真不知道。我接過來說:你們都不知道法律規定的內容是甚麼,公民有哪些權利,怎樣正當使用權利,是否合法,你們都不知道,你們就說這個不行,那個不行,你們是怎麼執法的?你們不感到羞恥嗎?你們不知道我告訴你,公民有上訪的權利、有言論的自由。我國憲法規定憲法是國法,是根本大法,一切和憲法相抵的法律、法規、條例都沒有法律效力。公安部和民政部的規定是違法的,和憲法相矛盾,理應撤銷的。作為警察不知道憲法的條文,不知道憲法和法律哪個大,應該依照哪條法律行事。我都替你們臉紅。你們怎麼依法辦事?

後來片警和委主任只好灰溜溜的走了。

第二,邪黨謊言要徹底揭穿。

零二年二月八日在天安門自焚偽案播出半個月後的一天,單位的幾個同事問是怎麼回事,我告訴他們這都是假的:

①天安門警察哪有背著滅火器的,為甚麼那天能及時趕到,這都是安排好的。

②氣管切開還能說話唱歌,這是事實嗎?如果真是這樣,我說更能說明法輪功超常了。我勸你們也煉吧。

③大家知道燒傷病人要在無菌的房間,中央台記者在採訪病人時連口罩都不帶,醫院也不制止。這不是在殺人嗎?

④有個叫王進東的,燒的面目全非,衣服都燒壞了,可是飲料瓶完好無損,好像是給雪碧做廣告,這正常嗎?

⑤咱們再說一下,中央台直播的十一世班禪的實況。班禪在藏族人們心目中是神,是活佛,是非常神聖的,不管是哪一個政府,只是人的政府,不能管神的事。共產黨一貫講無神論,其它地方都沒有神,為甚麼單西藏這地方有神?別的地方說有神就認為是迷信了,如果說有神在,那不和共產黨的無神論相矛盾嗎?無神論不就是錯的了嗎?共產黨這個無神論者怎麼還辦有神的事呢?這不矛盾嗎?如果無神,共產黨搞的這一套不是在愚弄西藏幾十萬非常虔誠的教民嗎?更有甚者,中央台當著全國及全世界的觀眾搞了一個「金瓶制簽」。抓到誰家誰就是佛了,這和常人的抓鬮有甚麼不同。這麼神聖的事卻搞到這麼可笑的程度,這不是在愚弄人嗎?

大家你一言他一語的說開了。說:你這一說我們可明白了,共產黨這個無神論者在辦有神的事,說有神吧,它又是個無神論者,說無神吧,它又在辦有神的事,反正怎麼辦都不對了。

我說:這你就說到點子上了。因為共產黨從來就沒辦過對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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