從今年5月非法抓捕曾愛華起,上海610在迫害曾愛華本人的同時,對她的家屬、律師所採用的欺騙、威脅、隱瞞等非法手段從來就沒有停止:
5月份,浦東公安分局和浦興路派出所警察半夜近12點闖入曾愛華在上海的住所,在沒有任何旁人在場的情況下非法抓人、抄家。此後一直不通知家屬。直到幾天後,海外的家屬發覺曾愛華失蹤,向當地派出所報警時才被告知人已被非法抓捕。
6月份,浦東公安分局簽發的拘留證、逮捕證上沒有承辦人姓名。承辦人找家屬談話時,從來不敢透露自己的名字、部門和電話,只說自己是浦東公安分局的竺警察、張警察和上海市公安局的王警察。
浦東公安分局在接到家屬電話時,回答該局沒有所謂的竺警察、張警察。無論家屬要找國保科科長、國保科內勤還是局長辦公室,總機永遠都是把電話轉到無人接聽的分機。上海市公安局的國保科則在接到電話時稱,沒有所謂的王警察。
7月份,自稱來自上海市公安局的王姓警察在和曾愛華老伴談話時公然威脅說,你女兒陳慕涵在海外呼籲營救母親將對案件沒有好處,還稱知道陳慕涵還是中國公民,要讓她知道對抗的後果。
8月份,曾愛華老伴兩次向浦東公安分局遞送取保候審申請,長期沒有得到回答,只好拖著病腿到區公安局門房,要求與案件承辦人通電話。在電話中被口頭告知申請被拒絕,不會有書面答覆。
9月份,上海市司法局與北京市司法局聯合向曾愛華在北京的律師施加巨大壓力,企圖迫使其放棄為曾愛華辯護。
10月份,當律師向浦東新區檢察院的李劍軍檢察官提出取保候審申請時,李劍軍稱已經將案子以「證據不足」為由退回,公安分局將補充偵察,期限為兩個月。浦東新區公安分局的張、竺姓警察也證實這一說法。實際上李劍軍悄悄在11月1日把案子送到法院提起公訴。
11月份,沒有得到任何通知,以為案子還在偵察階段的律師多次親自到浦東新區公安分局聯繫辦案,均被以承辦人不在或沒有這幾個承辦人為由擋在公安局大門外。打電話仍是被轉到無人接聽分機。
檢察院在案子已送到法院後,還多次在律師詢問的時候撒謊說,案子還在由公安局偵察。法院在受理此案的38天裏,也根本沒有通知曾愛華、其家屬或律師,使律師失去了查閱案卷、會見曾愛華詢問情況的時機。
家屬向公安局信訪反映上述情況都杳無回音。家屬致電看守所詢問曾愛華情況時被告知,看守所只管關人,不回答問訊。至此,曾愛華家屬已經半年沒有見到她,沒有和她通過一次電話,也沒有收到她的一封回信。曾愛華下落不明。
12月份,在曾愛華即將被非法審判前,公安局信訪部突然一改以往一問三不知,讓家屬找其他部門,動輒掛電話或稱已做記錄以後再聯繫的態度,在家屬問訊時,告知案子已送檢察院,並首次告知案件承辦警察叫奚偉忠。檢察院也一改以往欺騙說案子還在公安局的統一口徑,告知案子早已送法院。法院也承認早已受理案子。這樣突然的打擊使曾愛華身患糖尿病、高血壓等多種疾病的70歲的老伴差點崩潰,很快就生病了。
但是案件的承辦人,從公安局的奚偉忠、張、竺警察,到檢察院的李劍軍直至法院的石耀輝,曾愛華的家屬還是無法找到。同一個電話,一分鐘前別人還打通過,同一單位的人也證明剛剛見過此人,但曾愛華的家屬從海外打去就是一直無人接聽。
據悉,承辦此案的法官石耀輝曾在2006年3月份作為兩名審判員之一,與審判長曹剛毅一起非法判處大法弟子潘繼軍7年徒刑,當時另一名審判員是王美玲,書記員是徐軼。
對於中共上海610在迫害曾愛華的同時,還做出如此無恥的向外界隱瞞案件進展的行徑,剝奪曾愛華的合法權利,曾愛華的家屬提出嚴正抗議。他們還表示將會繼續盡一切努力營救曾愛華,並徹底曝光上海610的醜惡行徑。
相關電話:(國家和地區號:86--21)
上海浦東新區人民法院: 38794518 可轉刑庭內勤,或轉11101分機找法官石耀輝,書記員李某某電話分機:11072
審理曾愛華案子的法官石耀輝直撥電話:68541824
法院諮詢電話:68544620 投訴電話:69542469 執行熱線07072 各類案件承辦部門、承辦法官及開庭時間查詢38794518-22022
陸家嘴法庭:58214483 六里法庭:58741454 金橋法庭:50701257(副庭長: 杜敏浩、陸罡) 外高橋法庭:58670582(副庭長: 沈惠平) 川沙法庭:50922990
此單位其他工作人員:審判員:孫忠耘;行政庭審判副庭長:陸琴; 立案庭副庭長:包蕾; 民事審判第三庭副庭長:李莉;六里法庭副庭長:顧乃明;川沙法庭副庭長:冉志明;陸家嘴法庭副庭長:曹克睿;立案庭副庭長:顧江平;民事審判第二庭副庭長 童凌,民事審判第四庭副庭長:沈麗芳;審判監督庭副庭長 劉雲霞;
上海浦東新區檢察院:38794528-86011公訴科內勤,或轉86091分機 找檢察官李劍軍
起訴曾愛華的檢察官李劍軍直撥電話:68543348
浦東新區檢察院信訪辦:58852000
上海浦東新區公安分局:50614567 非法抓捕、審訊曾愛華的惡警:國保四科奚偉忠,竺警察、張警察
上海浦東新區公安分局督察大隊:50705021 也可讓總機轉信訪部反映情況
上海市公安局:23242200 轉國保科 承辦警察:國保科王警察
上海市公安局信訪辦:24023584, 24023456
浦興路派出所:68953728 (值班電話)68950319 68953722地址:浦興路588弄90號
非法抓捕曾愛華的片警邱麟手機:13386286192
浦東新區看守所:58953454 地址:華益路351號 郵編201203 醫務室:28946745
所長 莊生福 副所長:談引龍
浦東新區司法局 021-28282445 地址:上海市浦東世紀大道2001號2號樓 郵編200135
凌德銘 司法局黨組書記、局長
尤智松 司法局黨組副書記、副局長
吳登友 司法局黨組成員、副局長
陳騰瀾 司法局黨組成員、副局長
辦公室:28282442、28282383 主任:李永燧 副主任:魏孟宏 李小玲 2號樓412、418室
法制宣傳教育處(依法治理指導處):28282419 處長:郭新忠 副處長:孫玉 分管反×教等法制宣傳 副處長:塗建設 2號樓320室
律師公證管理處:28282385 28282386、28282350、58788388-62216 處長:趙開銀 副處長:周偉烈 朱韋 馬玲萍 2號樓216室
基層工作處:28282394 28282441 處長:楊曉時 副處長:陳道友 2號樓220室
社區矯正工作處(安置幫教工作指導處): 50815338、28282393 處長:莫貞慧 副處長:張燕群 2號樓312室
法律援助指導處(法律援助中心):58873704 58796080 主任:徐鼎茂 副主任:陳寶妹 陸錦安 浦東大道141號2號樓
司法調解指導處(司法調解中心):28282448 主任:柳建華 副主任:劉國平
政治部(紀檢監察室): 28282416、68543953 主任:崔蘭娣 副主任:陸燕萍
浦東新區區委政法委員會
秘書處電話:28945293 處長 金更良
政法指導處:28945294 副處長 王惠國
綜合治理處:28945295 副處長:趙進
處理和防範×教工作處:28282373 處長 孫以群
浦東新區紀律檢查委員會辦公室
信訪室電話:28282198 28282200 58315202 主任:張偉國 副主任:楊福成
紀律檢查室: 58314206 28282181 主任:張雲飛 副主任:包建雄
黨風廉政室: 28282201 58314205 主任:黃榮金(兼)副主任:徐本增
案件審理室:28282183 50810358 主任:劉鴻輝
監察綜合室:28282191 28282192 50819907 主任:王永偉(兼) 副主任:潘月蓮
糾正行業不正之風辦公室:28282193 58315205 主任:張浩光(兼)副主任:何建忠
浦東新區區委辦公室
秘書處 處長蔡永強:28282285 副處長裴玉義:28282286
綜合處(督查處) 處長蘇錦山: 58788388-12012 副處長張文軍: 28282298
研究室 主任 周建新 副主任王踐: 28282264
聯絡處 處長宦勇 58788388-10503
檔案局 局長、局黨總支副書記 錢 娟:58507722 局黨總支書記項忠:58507233
史志辦 黨支部書記張建明:58872389 主任、黨支部副書記柴志光:58872389
電子政務管理中心 主任張建堂:28282040
浦東新區政府信訪辦 合歡路55號 T:68541200
浦東新區組織部
辦公室:28282222 主任:王凱榮 副主任:李登華
幹部處:28282254 處長:黃鐘 副處長:趙瑞春、俞家祥
組織處:58788388--11708 處長:尤智松 副處長:費維照
編製處:28282227 處長:陳安琪
人才開發處:28282209 處長:陰群
浦東新區統戰部
辦公室:28282145 主任:胡志國
黨派工作處:28282139 處長:高林敏
民族宗教處:28282141 處長:施維桃
台僑工作處:28282148 處長:張偉
浦東新區社會事業工作委員會
社工委辦公室(宣傳統戰處):28282475;58788388*62511 副主任 馬春馥
社工委組織人事處:28282431;58788388*62404
紀工委 (監察室、審計室):28282409;28282947 副書記 葛定強
社工委 (社發局)機關黨委:28282468 副書記:盛國生
浦東新區社會事業基層工作委員會:28282431 書記:徐國平(兼)
社會事業工會委員會:28282462 副主席:殷志發
共青團上海市浦東新區社會事業委員會:28282461 團委書記:高國忠
社會發展局婦女工作委員會:28282462 主任:徐國平(兼)
浦東新區社會事業工作委員會黨校:58921320 校長:曹錫康(兼)
浦東新區企業工作委員會
辦公室:28282928 28282870 68540223(傳真) 主任:張學勝、副主任:郜峰
國企幹部處:28282927 68540225(傳真) 處長:別鳴業
基層黨建工作指導處:28282920 28282921 68540227(傳真)
企業紀工委:28282926 68540503 副書記:周寶龍
國有資產管理處:28282912 28282913 28282914 處長:楊治、副處長:汪燕飛
集體資產管理處:28282915 28282916 處長:姚忠
國有股監事室:58761639 負責人:周寶龍
浦東新區資產評審中心:58872670
上海浦東產權經紀事務所:58513099*818 所長:馬越上海市法治研究會
地址:上海市宛平路 80弄 1號 101室 郵編: 200030 電話號碼: 64743587
浦興路街道司法信訪窗口聯繫人 倪聯驊 電話:58342914 街道地址: 凌河路69號 郵編:201206 街道社會救助事務管理所: 38420797
浦興路街道辦事處常務副主任:周奇 黨工委書記:趙衛安
浦東外事辦 總機:58788388 傳 真:50810726
浦東新區僑辦:總機:58788388 傳真:58317387
上海市司法局 64748800 上海市吳興路225號 郵編:200030
法制處:64742527監察室:64742194 宣傳教育處:64748800-5011(分機) 直線:64740692 聯繫傳真:64740692 64743232 基層 工作處:64743010 司法鑑定管理處:24029843 律師 24029786,24029787 辦公室主任:64743330 司法考試處:64743238 公證工作管理處:24029782 法律諮詢專線:12348 政府信息公開受理處:64431197 地址:小木橋路268弄1號5樓
黨委書記、局長、市監獄管理局第一政委:繆曉寶
黨委副書記、副局長、市監獄局黨委書記:張凌
黨委副書記:李繼斌
副局長:胡榮根 桂曉民 史秋波 劉忠定
紀委書記 康家
政治部主任:莊孝志
副局級巡視員:朱寶麒,張方
上海市僑辦:62491710(信訪)
上海市第一中級人民法院
地址:上海市盧灣區建國中路 20號 郵編: 200025 電話號碼: 64734543
上海市第一中級人民法院
虹橋路 1200號 郵編: 200336 電話號碼: 62751200
上海市第二中級人民法院
地址:上海市楊浦區齊齊哈爾路 400號 郵編: 200082 電話號碼: 65123008
上海市第二中級人民法院
地址:上海市中山北路 567號 郵編: 200070 電話號碼: 56700000 56625571
上海市第二中級人民法院審判委員會委員、執行庭庭長:張俊榮
上海市人民檢察院(本部)
地址:上海市徐匯區建國西路 648號 郵編: 200030 電話號碼:
市人民檢察院研究室主任:羅昌平 電話: 24029000 辦公室電話: 64741337
廉政監督電話: 64741350
檢察院來信來訪接待室
地址:徐匯區高安路 18弄 5號 電話號碼: 64152000
上海市人民檢察院第一分院
地址:上海市建國西路 648號 郵編: 200030 電話號碼: 64741108
舉報電話: 021-64432000 辦公室: 64741108
上海市人民檢察院第二分院
地址:上海市中山北路 555號 郵編: 200070 電話號碼: 56621010 舉報電話: 021-56702000
中共上海市委政法委員會
地址:上海市徐匯區建國西路 394號 郵編: 200031 電話號碼: 63723030
中國共產黨上海市紀律檢查委員會
地址:上海市徐匯區宛平路 7號 郵編: 200030 電話號碼: 64336979
紀委副書記、市監察委主任:李梅
上海市律師協會
地址:上海市徐匯區中山西路 1538號 郵編: 200233 電話號碼: 64388233, 64388190
上海市法官協會
地址:上海市黃浦區福州路 209號 郵編: 200002 電話號碼: 63212570
上海市女法官協會
地址:上海市黃浦區福州路 209號 郵編: 200002 電話號碼: 63212570
上海新聞工作者協會
地址:上海市黃浦區漢口路 274號 郵編: 200001 電話號碼: 63521111
上海市各級檢察機關舉報中心接待室地址、電話
上海市人民檢察院 高安路 18弄 5號 200030 64152000
上海市人民檢察院第一分院 高安路 18弄 5號 200030 64432000
上海市人民檢察院第二分院 中山北路 555號 200070 56702000
上海市紀委、監委舉報電話: 64371448
English Version: https://en.minghui.org/html/articles/2006/12/20/81015.htm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