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石家莊市大法弟子王新中在法庭上的自我辯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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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明慧網二零零六年十二月十一日】二零零六年十一月十日上午九點多,石家莊市長安區惡黨的法院和檢察院,以所謂的「破壞法律實施罪」,非法開庭對大法弟子王博及她父親王新中、母親劉淑琴進行所謂的「審判」。王新中當庭自我辯護,揭露了惡黨對大法弟子的迫害,堅決抵制非法審判。

以下是根據王新中的自我辯護整理:

法輪大法的問世能使廣大修煉者達到強身健體、祛病健身、人心向善道德回升的良好作用。全國人大曾組織過調查,國家也給予過嘉獎。自一九九二年傳出至今,上億的人參加修煉,都有不同程度的受益,歷史已經證明了一切。但是法輪大法一九九九年被非法定性,沒有經過「全國人大」和正常的法律程序,完全是江澤民私自以共產黨總書記的身份,利用公安部發通告,違反國家法律程序,不符合憲法和法律。

一、中華人民共和國憲法規定「信仰自由、上訪自由、言論自由」。我們一家三人修煉法輪大法幾年來身心受益,廣大修煉者很多都出現奇蹟般的良好改變,全世界八十個國家和地區修煉大法,各國給予法輪大法六百多次(應為一千兩百多次)的嘉獎,這已是海內外有目共睹的事實。只不過是共產黨政權利用職權迫害法輪功,幾年來的殘酷迫害給廣大人民群眾帶來了巨大的精神壓力,利用媒體的誤導宣傳使廣大人民群眾敢怒不敢言。我們一家修煉法輪大法家庭受益情況,曾經被國家電視媒體「焦點訪談」與各大報紙歪曲宣傳,「焦點訪談」電視節目內容和刊登的文章顛倒了事實的真相。我們一家因修煉而破鏡重圓、身心受益、家庭和睦的情況,被媒體顛倒成了「修煉後家庭破裂,到了家破人亡的痛苦地步」,使全國甚至全世界廣大群眾誤解,給我們一家人造成心裏巨大傷害和痛苦。我們的人身權利、肖像權利被侵犯,給我們心裏塗上了深深的陰影。

為了澄清法輪大法使我們家受益的真實情況,除去我們心裏的陰影與痛苦,我們公開澄清了「焦點訪談」與報紙肆意編造的內容和顛倒的真相。這也符合國家憲法中的言論自由與實事求是的原則。既是如此,也難以達到完全解除被媒體誤導宣傳而造成的不良影響。我們的行為理當受到憲法和法律的保護。可是反而被非法逮捕與審判,這才是執法犯法、違反法律。

二、我女兒王博在2001年解除勞教後,仍然處於非法拘禁的狀態。回到學校復學就讀三年一直被嚴格看管,在學校自己一屋,警察陪吃陪住、形影不離,不准離開學校。放寒暑假用汽車接回石家莊,關押在河北省會法制教育中心,過年過節探望外婆也要警察批准並跟隨,時間控制在一小時內。沒有一點人身自由,屬於非法關押拘禁,嚴重侵犯人權。違反憲法第37條的規定,使我女兒身心受到嚴重傷害,給我們全家帶來巨大人身痛苦。

三、我們選擇大連城市生活方式也是人身自由,抓捕我們是非法的。石家莊長安分局國保大隊強硬闖入室內,我女兒和妻子只穿短褲短衫、穿著拖鞋,就被強硬帶走。沒有帶任何衣服,而到現在仍然沒有歸還我們的合法衣物(三個行李箱,全家的四季衣服)包括物品扣押單和四萬多元現金,他們當時是滿口答應歸還於我們的。而長安區檢察院和法院都是答應歸還我們的,到現在未解決。這也是侵犯人權的做法,希望法庭給予解決。

四、在提審中長安分局國保大隊,用恐嚇的辦法提審,並打電話叫了刑警隊,說把老虎凳和各種刑具拿出來準備上刑。當時我心臟不好,血壓高達120/180。我說我血壓高頭痛頭暈,我擔心有危險,我拒絕這樣提審。他們硬說橫幅是我掛的,因為我們「網一拍」照相機上有照片,就根據這點確定是我掛的。他們恐嚇我,對我實施體罰,幾次讓我站起、坐下,進行精神恐嚇。因我身體虛弱、頭暈,也因為我曾經被派出所警察用電棍和橡膠棍毒打過多次,曾將左眼打出過血,後背脊柱也曾被打傷,使我精神恐懼。我年過半百不想被迫害出現危險,他們還欺騙說,承認掛橫幅也就是批評教育就行了。在被逼供和誘供的情況下,我就說謊想搪塞過去,其實我們沒有掛橫幅。

還有在法庭上,公訴人劉霞讀的口供,有一些不是我的口供,是公安人員偽造的,檢察院與我核實材料時也沒有核對。我一再強調橫幅不是我掛的,而打印的材料也沒有那麼多,也沒有去散發真相傳單。他們的字很草,天黑,我眼睛也花,看不清字,在催促下草草簽字。

我們是無罪的,希望法庭給予依法釋放。

編者註﹕王博因為修煉法輪大法,小小年紀歷經魔難,遭受強制洗腦等迫害。她自己和父母一次又一次被抓、被勞教,一家人幾次生死離別。自2002年4月王博一家上了中央電視台的「焦點訪談」,這家人就被中共樹立成所謂的「教育轉化」典型。 2005年,三口人先後擺脫了河北610辦公室和「洗腦中心」的控制,向外界詳細講述了中央電視台的節目是如何剪輯、歪曲,利用他們的部份談話內容,來抹黑法輪功的經過。由於說了真話,他們被迫離開家鄉,過著流離失所的生活。二零零六年七月二十七日再次被綁架,從大連劫持回石家莊,扣個莫須有的罪名被轉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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