越最後越要警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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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明慧網二零零六年十二月十日】二零零四年我縣曾發生一起集體到縣委上訪要人事件,三十幾個同修當場被抓走十二人,致使我縣證實法、救度眾生的形勢至今不能趕上其他縣、市,教訓是慘痛的。事情發生的當時,因為學法不深,沒有及時總結這件事的經驗、教訓,前一段時間看到明慧週刊第二百五十期上,報到了保定市的同修集體去勞教所門口發正念被綁架十幾人的事件,覺的應該把我縣當時的情況以及我們在法上悟到的漏洞寫出來與廣大同修交流,希望以後少發生這種不理智的事。

二零零四年秋,先是十幾個去農村發真相材料的同修被抓,當天放回九人,只剩下兩個同修未放,說是縣委不讓放人。協調人和有的同修認為應該到縣委去「要人」,所以決定第二天組織全縣大法弟子去縣委門口靜坐上訪。(因當時一同修堅持她自己的意見說:如果我們不去要人,時間一長,被抓的同修堅持不住就要把我們都要說出來),其實這位同修早已不在法上了。第二天因同修意見不同沒去成,幾十個同修公然到協調人家裏開了一上午會,當時協調人和兒子鬧不和而找理由搬家(其實沒有站在法上去圓容法)。這時公安局已派人盯梢,因為許多同修不同意這次冒險行動,結果第三天只去了少數人,而這些人還沒走到縣委門口,就被事先埋伏的警察綁架,一年後又被邪惡判處三至十年重刑,至今仍在監獄裏。

總結這件事的教訓我認為有以下幾點,不當之處請同修們慈悲指正。

一、 協調人被「人情」所動,沒做到真正的「善」

開會時被抓的同修的家人也去了,哭哭啼啼的講惡警抄家的經過,求大家去「要人」,協調人被人情所動,認為「要人」是我們的責任,忘了我們的根本責任是救度眾生,裏面的同修重要,外面的同修的安全更重要。這種公然靜坐的形式,在當時情況下是不可能有甚麼正面效果的,並且做了一個大橫幅和一個木板做的上面寫著「無罪釋放」的標語牌,還有一百個小旗,準備在縣委門口拿出來。可協調人為歡喜心(公安局要人成功、功利心、現在不去「成就功德」,等正法結束就晚了),求名的心(縣委要人如果成功,比我們發多少傳單的影響都大,給縣委的人看看我們多……)、自心生魔(把自己當成常人式的領導,聽不進不同意見),還套用師父的講法:「有人的地方無處不及」,沒有考慮後果就貿然做出這一決定。可當時有一點是明確的,同修們去、不去是自願的。

二、 眾同修心態各異,盲從幫哄

交流時有同修堅決反對,認為這樣做完全不在法上,但該同修說完後就走了(上班);有的同修清楚的講了這件事的嚴重後果及負面影響,被老同修反駁後,認為自己得法晚,沒資格說話,因而不再堅持,並且自己撞見公安盯梢的人的事也沒講出來,只是在法會後提醒個別同修做到為法負責,為同修負責;有的同修片面理解師父講的「默默圓容」的法,儘管也指出這樣做不在法上。可自己還是早早趕到現場,忘了師父講的是圓容法,而不是圓容人。

更多的同修是盲從、依靠心理。儘管不情願,認為協調人說去就去吧,反正只要有一個同修正念足就能把邪惡定住,何況咱們這麼多人。他們忘了修煉不是大幫哄,師父要我們每個人都修成主掌各自天國的王、主,這樣沒有自己的正念怎麼能行呢?何況這次行動本身不在法上,還談的上正念足、不足嗎?

最主要的是眾多同修的怕心、私心,看到走在前邊的協調人和同修被綁架,後邊的同修各自奔命去了,沒人想到發正念,救同修,這個場面給圍觀的群眾造成了極壞的影響。(另外還有極個別的同修,自己竟承認是「常人在做大法的事」,在其中挑撥是非,拉幫結派。所言所行跟破壞大法的魔沒太大的區別,並且別人提出不同意見,她就說是「魔」等等。最後也被綁架並判了九年,現已放棄修煉、所謂「轉化」。)

三、被抓後寄希望於邪惡的配合

主要協調人被抓捕後,認為這不過是個「錯誤」,承認就沒事了。因為該同修是退休幹部,受邪黨「坦白從寬」的毒害太深,被抓不久,他就把事情原原本本的說了,甚至以前做資料,發資料、錄磁帶,以及怎麼做,誰做了,在哪兒做的全都說了(對法理認識不清和學法少)。本來幾十個同修在縣委門口走一下也不算甚麼大錯,並沒有形成「靜坐」的事實,可他這一承認,其他同修也全承認了,並且牽連外邊的資料點及許多沒有去的同修。損失太慘重了,「坦白」的同修同樣被重判七年。

四、該協調人被常人事所動

也就是負責打印資料的協調人,不久在人民報上下載了一篇文章,就是說中共高層領導已經商量給法輪功平反一事如何如何……,讓負責複印的同修打了一批發放給常人和同修們傳看,導致那些不精進同修的偏激,這次如果走不出來就難以修圓滿(對時間的執著)。我記的明慧網上發表過關於對人民報文章的一點提示,就是除了明慧網上發表的文章之外,其它網站的文章都不可打印及散發,修煉是非常嚴肅的,學法少就會被舊勢力牢牢抓住有執著的空子鑽。

以上只是從我個人的角度談對此事的認識。正法已經到最後了,同修們,讓我們吸取教訓更加清醒的走好最後的路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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