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只許州官放火,不許百姓點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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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明慧網二零零六年十一月二十三日】「只許州官放火,不許百姓點燈」這個典故的意思是只允許當官的放火胡作非為,不允許老百姓點燈照明。比喻權貴階層能夠為所欲為,老百姓的正當言行卻受到種種限制。它來源於宋代陸遊《老學庵筆記》:田登作郡,自諱其名,觸者必怒,吏卒多被鞭笞,於是舉州皆謂燈為火。值上元放燈,許人入州治遊觀,吏人遂書榜揭於市曰:「本州依例放火三日。」

北宋時,有個州太守名叫田登,為人專制蠻橫,因為它名「登」,所以不許州內的百姓在談話時說到任何一個與「登」字同音的字。於是,只要是與「登」字同音的,都要其它字來代替。誰要是觸犯了這個忌諱,便被扣上「侮辱地方長官」的罪名,重則判刑,輕則挨板子。不少吏卒因為說到與「登」同音的字,都遭到了鞭打。

一年一度的元宵佳節即將到來。依照以往的慣例,州城裏都要放三天燄火,點三天花燈表示慶祝。州府衙門要提前貼出告示,讓百姓到時候前來觀燈。可是這次,卻讓出告示的官員感到左右為難。怎麼寫呢?用上「燈」字,要觸犯太守;不用「燈」字,意思又表達不明白。

想了好久,寫告示的小官員只能把「燈」字改稱「火」字。這樣,告示上就寫成了「本州照例放火三日」。

告示貼出後,老百姓看了都驚吵喧鬧起來。尤其是一些外地來的客人,更是丈二和尚摸不著頭腦,還真的以為官府要在城裏放三天火呢!大家紛紛收拾行李,爭著離開這是非之地。當地的老百姓,平時對於田登的專橫跋扈已是非常不滿,這次看了官府貼出的這張告示,更是氣憤萬分,忿忿的說:「只許州官放火,不許百姓點燈,這是甚麼世道!」

今天,在中共邪黨統治下的中國大陸,權貴們貪贓枉法、橫徵暴斂的魚肉人民,為所欲為。但是對於深受百姓喜愛的修心向善、強身健體的法輪功卻極盡迫害之能事,上億人的基本人權、信仰自由被踐踏,這真是「只許州官放火,不許百姓點燈」啊!難怪天怨人怒,人神共憤。天滅中共在即,聰明人紛紛聲明「三退」,為自己選擇了光明的未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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