蘭州監獄對非法關押的大法弟子的邪惡迫害,都是在監獄長楊萬成的指使下進行的。下面主要是大法弟子吳秉奇遭受的部份迫害。
2002年9月2日,大法弟子吳秉奇被惡警非法抓捕、關押在榆中看守所,被非法判刑四年,2003年1月被送往蘭州監獄入監中隊,同年3月中旬被送到十監區進行迫害。
2003年4月25日,吳秉奇被關進禁閉室(小號子),惡警指使犯人用三角皮帶抽打,長達40天左右,6月初返回到十監區。從6月中旬開始,吳秉奇每天白天被用手銬吊在電桿或樹上,晚上被手銬銬在床板上迫害長達半月有餘。
2003年7月初,吳秉奇被惡警高振東用手銬銬在水坑邊的鐵欄杆上,用電警棍抽打長達3個多小時。次日,惡警李文把吳秉奇叫到辦公室,用電警棍抽打長達3個多小時,致使其身體受到了嚴重的傷害。
2004年初(寒冬),惡警陳欣以沒有走好隊列為由,用手銬銬住吳秉奇的雙手坐在水泥地上,用電警棍抽打長達2個多小時,第二天在惡警的辦公室裏繼續抽打。
2004年5月惡警李宏強迫吳秉奇每天都要寫思想彙報,吳秉奇就寫「法輪大法好,大穹法光照,正法洪勢過,方知無限妙」等,遭到惡警李宏用拳頭毒打面部。自此後,惡警李宏每天都要無故毒打大法弟子吳秉奇。
2004年8月-11月期間,惡警王文敬、楊檢榮、李思昌、楊德華、常小軍等,每天強迫吳秉奇到其辦公室,然後辱罵毒打,特別是楊檢榮用電警棍抽打常達4小時之久。
2005年3月份,惡警陳欣以吳秉奇見警察不站起來為由,一腳把吳秉奇從凳子上踢下來,腳踢拳打一陣子後,又被弄到辦公室,用拳頭打了3個多小時。
2005年5月長假期間,大法弟子賀建中,被惡警關進禁閉室,帶著42斤重的腳鐐,摧殘了他的腿,至今還沒有恢復,上樓時需要兩個人架著才可。為了反迫害,他絕食6晝夜,而惡警又強行灌食進行迫害。
從2005年11月1日,甘肅省蘭州市監獄又一次瘋狂地迫害男性法輪功學員。有的法輪功學員被關在一間屋子裏,四個犯人輪流看管,不讓睡覺,一天一個饅頭,一小杯水,同時進行洗腦的精神迫害。有的法輪功學員被關禁閉、戴上腳鐐、手銬;有的法輪功學員被吊在高空中折磨。
2005年12月3日,大法弟子曹璽、吳秉奇、魏俊仁、王永稀被非法關押在兩間樓房裏,每人被惡警選派了四名犯人24小時控制人身自由,不讓說話,不讓見人,晚上不讓睡覺。白天惡警進行人身迫害。一次,大法弟子曹璽被惡警高振東、楊檢榮吊在水管上,用電警棍毒打長達三個小時。大法弟子吳秉奇,被惡警常小軍用手銬銬在床上晝夜不讓睡覺。大法弟子魏俊仁被惡警銬在地樁上,李宏、李曉強、馬曉勇、常小軍等七八惡警進行毒打了3個多小時。大法弟子楊應海被惡警指派4名犯人,9名惡警連續5晝夜不讓睡覺,被迫害的人都變形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