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甘肅大法弟子石進祥被迫害留下殘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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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明慧網2006年1月18日】甘肅省大法弟子石進祥,52歲,2002年9月在非法拘留審訊中,被公安局工作人員張增年、吳俊平兩人刑訊逼供,造成左腿受傷,至今疼痛,左手麻木,不能拿重物,已造成肢體傷殘。

以下是石進祥本人在2003年2月26日回憶的迫害發生的經過:2002年9月20日左右早上9點,刑警隊提審我,地點是甘肅省安西縣看守所平房、最西頭的會議室內。參與迫害的人員有張增年、吳俊平和兩個不知名的刑警。當時我被雙手銬著。審訊期間,張增年、吳俊平對我搧嘴巴,踢我的腿,用腳踹我的腿讓我跪下,我質問他們這就是你人民警察的形像嗎?他們說,就這個形像,你們法輪功在散發的材料中說我們是惡警,我今天就行些惡讓你看一看(其實在真相資料中揭露的就是像張增年、吳俊平這樣的惡人)。

到了中午約12點左右,我的腿已經幾乎不能走路,他們用兩人架著我的胳膊走到看守審訊室,是北面的房子,這樣就和審訊人員在一個室內,張增年和吳俊平他們把我吊銬在鋼筋柵欄牆上,左手銬子是張增年狠勁按下、以致嵌入肉中。銬子掛的高,我只能腳點地,他們還把我的鞋踢掉,讓我光著腳站在水泥地上,然後他們就走了。

到了下午3點左右,我疼痛難忍,手也腫了,就對一個看守警察說,銬子太緊了,請鬆一下。他把銬子打開後,銬子嵌入手腕中很深,很大一會才從肉中脫落。就這樣我被吊銬了三個白天,兩個夜晚,期間不讓我睡覺,我睏了稍一閉眼,警察就搖晃手上的銬子。

張增年還把雜誌捲起來在我臉上抽,並用污言穢語罵,×××,你死掉了,我就派人把你拉出去埋掉。我說,你今天把我害死了,你怎麼向我的家人交代,怎麼向社會交代。張增年說,不要緊,你死了,我派人把你埋掉,向外就說你煉法輪功煉死了。

就這樣我被審訊了三天兩夜,精神上受到了摧殘,肉體上受到了折磨,生存權受到了威脅,至今左腿疼痛,左手麻木,留下了殘疾,在監室連馬桶都提不動。

註﹕石進祥被非法判刑12年6個月,南耀明被非法判刑11年6個月,王長榮被非法判刑5年,石金新、李學平兩人被分別非法判刑4年。

甘肅省女子監獄獄政科科長 王雁(惡警) 手機號:13359408149 (蘭州市電話區號:093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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