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看守所拒絕保外。李國順絕食之初,他母兩次提出保外候審,均遭拒絕,其理由是:因李國順是第三次進來(看守所人員的理由)。不知哪條法律規定,第三次「進來」就不允許保外候審?倘若保外,李國順絕無餓死的可能,惡人明白的知道。
2、監獄醫院不採取任何措施。按規定,勞教人員送往的應該是有足夠救治能力的本地醫院,而非監獄醫院。看守所故意將李國順送至醫療條件極差的監獄醫院,並不作任何處理與照顧任其發展下去,其目的就是置他於死地。送監獄醫院後,李母多次致電看守所,無一人知曉李國順的情況;送至二院時,李國順血管硬化,醫生當即說如果監獄醫院有採取救治措施,根本不致如此。可證明李國順根本就未得到救治。公安局不敢向他家屬提供監獄醫院、封存二院病歷,可見其心虛,見不得光明,故意掩蓋。
二院病危通知 |
3、所謂二院醫治。2004年10月3日下午,李國順從閩西監獄醫院送至龍岩二院時,二院當即開出病危通知(見病危通知)。然而並未得到有效的救治,公安局、看守所亦無救其之心。3日至6日上午,李國順在二院又被有意耽誤兩天多的時間(3日住院費用500多,4、5日均為1000多,相比救治後的費用,可見並未對他採取積極救治;另一方面,從住院繳費亦可看出,看守所不予繳納救治費用,光5日一天,家屬自己就交了4次費,累計1000多,前後共繳納3000多。)。在二院發出最後通知,李母到看守所找領導後,才不得已為他進行搶救。公安局、看守所不積極對李國順進行治療,明顯為了達到其邪惡目的──置李國順於死地。
二院費用(部份) |
李國順被謀害後,專案組非但不主公道,專案組組長簡佔躍甚至叫囂:李國順死得活該。公安局副局長李慶明多次威脅李國順家屬及親屬。當地惡人在未經任何親屬的簽字同意下,強行將李國順遺體火化。
《李國順家庭成員情況》為白沙鎮派出所提供。對李國順家庭成員情況的調查,其目的是甚麼,大家不妨自己思考,身在大陸者應更該清楚、更有所體會。這些邪惡之人、組織之所以敢如此草菅人命,如此邪惡地將李國順謀害,足見其邪惡至極。
天理昭昭,善惡有報。在此奉勸那些正在造惡,正在被欺騙被利用的善良之人,放下屠刀,找回迷失的天良,找回失去的人性,棄惡從善,回頭是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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