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次,科區公安來看守所,那天外面下著雨,老天都為大法弟子在流淚、在哭泣…包吉日木圖(警察)將周金鵬戴的腳鐐子卸下來,當時看守所的「管教」讓他們將鐐子留下,可是包卻執意不肯,還將大鐐子放在周金鵬的肩上,讓他扛著走,這就是人民警察肆意對大法弟子進行人格的侮辱。在公安非法審問時,王波(警察)一邊問、一邊威脅說:「我不但能折磨你的肉體,還要強姦你的靈魂。」隨即上前猛的抓住周金鵬的右手手指、手腕,利用反關節,使勁用力前後抓手動,致使周金鵬疼痛難忍,失聲大叫不止!如此反覆的折磨了四次,直至把施暴者王波累得滿頭大汗,周金鵬一聲聲淒淒的慘叫,仍不能讓施惡者罷手,後來邵軍、張黎明(副局長)進來,他才停止行惡,當周金鵬質問張黎明時,「這是不是酷刑折磨!」他卻說「這不是」。讓人肉體和精神受到難以承受的痛苦,這不是酷刑是甚麼?他們公然利用警察的特權,光天化日之下對好人施以暴力、虐待監管人,這是違法的行為,是在犯罪!應該受到嚴厲的懲罰!
周金鵬遭遇的痛苦仍沒有結束,一直到了後半夜,包還用骯髒下流的語言不停的對周金鵬進行辱罵、折磨,還往他的臉上彈冷水,目的是不讓他睡覺。當快天亮時,邵軍又將周金鵬的雙手吊銬在檔案櫃上,然後再扯住他的腰帶子,使其雙手的手銬子深深的勒進肉裏…。
科區公安局每次來人非法審問周金鵬時(包括非法提審、照像),王波、邵軍都打他耳光子,有次邵軍把他的耳朵都打腫了,還有很多…那種痛苦只有他自己知道。
周金鵬2004年2月19日被非法判刑七年,周金鵬在2004年1月23日寫了法庭辯護詞,2月3日開庭,宣判書是2月4日。周金鵬於2005年6月被秘密轉移到內蒙古自治區赤峰監獄。
現在周金鵬還在監獄裏遭受非人的折磨,我們呼籲世界有正義的人們,伸出援助之手,營救中國大陸無辜被迫害的法輪大法修煉者!
(判決書中的審判長為郭麗豔;審判員為郭衛民、張寶財;書記員為徐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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