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位領導:
我今天向你們反映一些情況,新華公安分局的辦案人員在辦案過程中,不僅沒有實事求是,而且還違反了正常的辦案程序,致使我丈夫翟寶驥至今被超期羈押。
事情是這樣的:7月14日晚,我丈夫翟寶驥開車在路邊休息時,被新華公安分局正在巡邏的幹警李海龍、張子平和楊國友三人帶走。他們在車上搜查到了法輪功資料173份。
第二天,我和朋友到新華公安分局詢問此事,辦案人員韓亞勝接待了我們,他把情況對我們說了一遍。我們也看到他桌上審問我丈夫的筆錄,上面詳細、清楚地寫著在車上搜到法輪功資料173份,並且有我丈夫翟寶驥按的手印。我們又到拘留所見到了我丈夫,他把經過對我們說了一遍,而且也告訴我們搜查到的東西是173份。
新華公安分局把案卷上報到了市公安局,我們又到市公安局找到法研室,法研室的領導說,基層辦案單位呈報上來的案卷中反映法輪功資料的數量是四百多份。據說在上報的四百多份中增加了所謂的書籤一百多張、黃布條幅數條和磁帶一百多盤,可這根本就是沒有的事。
我們不知道新華公安分局的辦案人員做出這種無中生有的事是出於甚麼樣的想法,但不管出於甚麼原因,這樣肆意更改事實的做法都是違犯法律的行為,尤其作為執法人員,如此的踐踏法律,知法犯法,更讓我們不能理解,不能接受。
另外,新華公安分局辦案人員在辦案過程中,既沒有給翟寶驥本人行政拘留通知書,也沒有通知給我們家屬。如果當時我們能拿到通知,發現問題,也會馬上向上申訴澄清事實的。但是,半個多月的時間過去了,我們沒有接到辦案單位的任何書面通知,若不是我們多次的主動去詢問,我甚至都不知道我丈夫是被拘留,也就更不會知道執法人員這種無視法律,甚至陷害我丈夫的行為。
我丈夫是個老實人,沒做過任何違犯法律的事情。作為警察,應該是正義的象徵,維護社會安定,保護良善,怎麼能把一個好人抓起來呢?無論是作為一個公民還是受害者的家屬,我們都有責任澄清事實真象。我們希望各級領導能夠對此事予以關心和重視,維護法律應有的尊嚴和公正性。
申訴人:霍然
2005年8月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