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國保大隊,四、五個惡警把我反扣到鐵椅子上,邊打邊逼問我(石海林記錄)都做了甚麼了,我手機哪去了?見我不說,他們就用腳踩手銬子的鐵鏈子,使手銬子非常緊,都卡到手腕的肉裏了(致使我左手麻木兩個多月),他們還用鎬把打我的小腿骨,打半個多小時,又用鎬把的一頭往我的腳趾蓋上砸(致使一個月後右腳第四個腳趾蓋脫落),他們打夠後,解開我的手銬又換一種銬法:左胳膊從肩頭過去,右胳膊從腰過,把兩手反扣到後背。他們往我胳膊間塞入飲料瓶,塞了6、7個,當時膀子縫像裂開一樣,全身疼痛,他們卻嫌這種壓力不夠大,把手銬解開,又用濕毛巾代替手銬捆綁,使兩手的距離更近,再重新插入6、7個飲料瓶,把鎬把也插進去,兩惡警就往起抬我,連鐵椅子都抬起來,我渾身無一處不疼痛,那種生不如死的感覺,想起來都不寒而慄,那種滋味無法用人類的語言表達。
就這樣,從下午3點多到晚上11點多,惡警酷刑折磨我八個多小時,我幾乎昏迷,就要失去知覺,可是惡警還不放手。一個國保大隊的實習生,對我迫害得最厲害,當時他還說:「等我分配到長春朝陽溝勞教所之後,我再收拾你。」不知道他們又用了甚麼殘忍的手段,把我的胳膊殘害得到處都是傷,痕跡是一個圈一個圈的,大約二年多才消失,我的胳膊一直不能往後舉,三年才得以恢復。
我被拉到監室,一個多月後,惡警又逼問我,其中一個人打了我兩個嘴巴(還是上次提審我的那幾個人)。
2003年1月下旬,榆樹法院下來起訴書,欲在2003年8月對我非法判刑,我寫了一份陳述書,被看守所所長王鐵民搶走了,並惡狠狠的說:「你用嘴去陳述吧。」在開庭之前,榆樹法院法官邵小明到看守所威脅我說:在法庭上不允許為你們師父喊冤,為大法喊冤,只允許回答他們的問話。
開庭當天早上4點多,天還沒亮,大批警察、武警、法警、火警……把我們幾個人都背扣手銬,當時從看守所去法院的途中不允許我們坐椅子,不許我們說話、抬頭,並給法警觀看了長春南關區法院審判煉功人的過程,一切都按那個程序走,規定法警不允許說話,連棚上的吊燈也被掐斷,當時法警都抱怨法院。
開庭時,因有的煉功人為大法說公道話,被拉出遭電棍,當庭遭毆打,他們急急忙忙把起訴書念完就慌慌張張的把我們拉回看守所。
當時在審訊我期間,國保大隊和培英派出所惡警又到我家亂翻,第三天國保大隊6、7個人又到我家,威脅我媽,並謊說是我說的,我手機給我媽了,讓我媽交出來,不然就綁架我媽,當時我家小孩14個多月,正有病,被嚇得哇哇大哭不止,他們連連緊逼,毫無人性,我爸和我姐厲聲質問:「你們還有沒有一點人性?」他們聽後才走開。
2003年11月20日早上5點多,心虛的惡警以同樣的手段把我們帶到法院,任何法律程序都不履行,直接就讀宣判書,不允許我們說一句話,就急忙把我們拉回看守所,後將我們非法關入榆樹監獄。
大法學員李林被判4年,楊佔久被判7年,趙繼生4年,馮立軍3年,陸樹林6年,趙喜民3年,黃正國6年,王士琴8年,胡喜琴4年,楊大光10年,苑俊峰15年,徐紅波12年,都是2003年內不同時間被非法判刑的。
在整個殘酷迫害過程中,我以親身經歷見證,所有司法執法人員,知法犯法,以法西斯式的暴行對待信仰「真、善、忍」的法輪功學員,他們一切的行為都是怕見光的,見不得人的,他們是真正的犯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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