後來,惡警張國富、佟會群、劉國臣來了,張國富在劉傑家車裏翻出幾張「真、善、忍」卡片,隨後對劉傑夫婦分別進行審問。張國富叫一名警察搜赫衛東的身,沒搜出來甚麼,又問了他家的一些情況。後來由一名警察開著劉傑家的車,將劉傑夫婦拉到公安局,帶到五樓,劉國臣將劉傑銬在暖氣管上,把赫衛東帶到另一屋分頭審問。由張士躍審問劉傑,沒問出甚麼。與此同時(下午3-4點鐘)佟會群、劉國臣與東風派出所的一名警察,搜查了劉傑的家,劉傑家只有癱瘓在床的公公和體弱多病的婆婆及年幼的兒子。可想而知此事對他們的身心造成的傷害有多大。從劉傑夫婦被抓到抄家,整個操作過程中,無一警務人員出示過證件及相關法律文書。
下午5點多鐘,將劉傑家的車扣在公安局,佟會群與另一名警察將劉傑夫婦銬在一起送到位於102國道處的看守所。到二看守所後,佟會群對那裏的警察郭慶文和趙日旭說:「打電話請示國富局長了,讓送這來。」劉傑被關在6監,赫衛東關在3監。當晚讓家人交200元伙食費,第二天將赫衛東關到高監又交200元。9點多鐘赫衛東被叫出來,二所讓他家人交1000元錢,說是保釋金,家人將1000元錢交到國保大隊,才將赫衛東贖出來。
出來後赫衛東給劉傑加了100元餐錢。赫衛東去要車(劉傑夫婦都下崗,家中老人有病,孩子上學,全家人的生計都指著這台車來維持)公安局的人說沒收了,多次去要張國富就是不給。在這一過程中,劉傑夫婦及家人沒有收到拘留通知書;赫衛東被放也無相關的法律文書;所交的錢款也沒給收據;扣車也無相關的法律文書,全憑張國富及有關人員的嘴說。
2003年2月17日(農曆正月初七)晚8點多鐘,一黑色轎車停在了工商局家屬樓門衛前,車上下來一人自稱是第二看守所的,對門衛老周說:找赫衛東家。老周說;他不在家,他家老人都有病,有事跟我說吧。來人說:為劉傑的事來的,我給你留個電話號碼,赫衛東回來讓他給看守所打電話。赫衛東回來後就給看守所打電話,是劉清禹接的,赫衛東說他是劉傑丈夫。劉清禹說:「劉傑絕食一個禮拜不吃飯,我們採取了措施,給她灌食,看她不太好,給她送醫院去了,沒搶救過來,這是下午3點多鐘的事。」赫衛東問:「下午3點的事為甚麼才通知我。」接著又問:「既然是3點多鐘的事,為甚麼8點多鐘才來信。」劉清禹說:「有很多部門的事,不便通知你們,下午檢察院各部門都有人在這。明天8點通知你家人去看守所。」
第二天劉傑的家人及親屬去了30─40人,看守所不讓他們見劉傑的遺體。他們問劉清禹:劉傑也沒犯死罪,也沒批捕怎麼能給整死了呢?!劉清禹說:「劉傑絕食一個禮拜,第一次灌食,回監號就吐了,我們看沒灌進去,就又把她整出來,再給她灌。」說到這,劉清禹停頓下來,接著又說:「劉傑說自己喝,她喝就嗆死了。」劉傑家人要求請法醫屍檢,當時劉清禹同意了,但張國富不同意。
2月19日上午9─10點鐘左右,劉清禹和一名警察來到劉傑娘家送來死亡通知書,稱:劉傑因病死亡。並威脅劉傑的父母說:如不馬上火化,就按黑龍江衛生條例,按無人認領屍體處理。當時劉傑父親說:「我們不是不認領,是你們不給,你們連看都不讓我們看,怎麼能談到無人認領,人被你們給整死了,還來逼我們家人。」當時劉清禹沒話說了,就走了。
2月20日上午張國富和檢察院監所科張大芝一行四人來到劉傑娘家,讓家人按他們編造的因病致死,儘快處理。劉傑父親說:我孩子死因不明,她沒有病,好好的一個人,11天就死在你們看守所,這不明明是迫害死的嗎?!為甚麼非要說是病死的?我堅決不能簽字!我不能給你們出任何手續。
當天下午4─5點鐘劉傑家人又去看守所交涉:在劉傑被抓的11天裏活著不讓我們見人;人都死四天了又不讓我們見遺體。我國現行的法律法規中哪條哪款有這樣的規定?家人一再要求自請法醫鑑定,返還被扣的車及所交的錢款問題。
後來張國富只同意返還所扣的車及錢款,但就是不同意法鑑,他逼迫劉傑家人不許解剖屍體,給三千元錢,馬上火化。劉傑家人不同意,雙方一直僵持著,最後張國富蠻橫的說:同意公安局的處理意見,就讓家人見屍體,不允許家人自請法醫鑑定;不同意火化,就強行火化!劉傑家人被逼無奈,加之見女兒心切,只好違心的同意了,才得以在火葬場見到了已死四天的女兒。劉傑家人看到她整個脖子通紅,嘴大張著,眼睛微睜……。見此情景,劉傑家人的心都碎了。
劉傑無辜被害,給其家人造成的傷害和經濟損失都是巨大的。直接導致了癱瘓在床的公公無人侍奉;年幼的孩子和年老體弱的婆婆無人照料。誰也不敢把實情告訴老人,劉傑的婆婆老問劉傑怎麼不回來?沒辦法只好說劉傑被判刑了,老人聽到此信一股急火雙目失明了,劉傑火化後的第二天就將老人送到哈市住院治療很長時間。一年以後偶然得知劉傑已死的情況,老人痛哭不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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