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二次被非法關押到看守所,是在2001年12月,當時我去天安門打橫幅,後被劫持到海城看守所。期間,警察因我喊「大法好」,把電棍塞進我的嘴裏電我,另一根電棍電我的頭部和其它部位,它們同時用兩根電棍電我,還給我鎖上了三十多斤的腳鐐和手銬,並把我的手腳連在一起,使我睡覺都得彎腰,上廁所自己提不了褲子,手都腫了。
一個月後我被劫持到鞍山市第一看守所,那裏,當時除了過年節外都是玉米窩頭,而且經常有發霉味。在那裏進出號門,不讓走門,門下面有一個四方形的洞,強制我們從洞裏來回爬,我不爬它們就抬著我把我從洞裏來回硬擠著扔,還用腳踹。後因我煉功,它們把我戴手銬和腳鐐,長達一兩個月,但我沒有屈服。遭受了多次挨打,最後我在一所隨便煉功,警察裝著看不見。
2002年8月,我被劫持到營口八監隊,在那三天裏,因不幹活,被吊在鐵柵欄上,晚上用手銬銬著睡覺。後被劫持到瀋陽第三監獄,在三監獄的七監區(大隊長楊忠偉),在那裏因我不背誦行為規範,被犯人多次毆打。2003年6月,因不參加評審,被押進嚴管長達一個多月,在嚴管隊裏,被強制坐一寸多寬的板凳,手放在前面的木板上,身體坐直,致使大腿臀部都磨破了,而且,每天只給喝三次玉米麵稀粥,坐長達十三小時左右。
從嚴管出來後,被關押到二監區(大隊長王曉波),每天收工後一直面壁坐到晚上9點,不許從事其它活動,一直到2003年10月21日搬到瀋陽監獄城(原三監、一監、五監合併),後調到十五監區(大隊長於凡),在那裏,因晚上去廁所自己去的,被毆打,犯人說是大隊長允許的。犯人組長因為我不背誦犯人行為規範,打我嘴巴,也稱是隊長允許的,後又被劫持到二監區,監獄一大隊長閆天翔。在此監區期間我寫過三封信,家裏均未收到。被閆天翔押進嚴管一次。2004年6月我在嚴管絕食後,協商押嚴管十天後被放出。
在監獄期間,行動被限制,上廁所需有人看著,不讓煉功,去哪都有人看著。惡人不允許法輪功學員互相說話。在三監區,七監區前四、五個月不讓我通知家屬,致使家屬四處奔波尋找我。
以上是我被迫害情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