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件事是:在2004年臘月三十,同修A遭三個親生兒子的毒打。原因是甚麼呢?我地區有一同修B因遭受邪惡的經濟迫害,單位不給他補勞教期間的工資。其單位領導正好是同修A的兒子。同修A覺得有必要向兒子講清真象,教兒子不要配合邪惡參與對大法弟子的迫害。同修A當面給兒子講,兒子叫他不要管別人的事。接著同修A又連續給兒子寫了兩封信(因父子不住在一起),第一封信是勸善,叫兒子做一個好領導,不做傷害人的事;兒子看後沒說甚麼。過了一段時間,同修B的工資仍然沒補,同修A又給兒子寫了第二封信,其中引用了師父的《危》:「世風日下眾助流 爛鬼帶頭人跟走 我為世人愁 人不為己憂」(《洪吟(二)》)。兒子看後非常氣憤。臘月三十,三個兒子一起商量,叫同修A不要住在本地,到老家(外地)去住,以免影響兒子的工作。同修A不答應,並說:「不是你們叫我去,我就去的。」結果三個兒子一起毒打同修A。同修A被兒子的幾耳光,打得鼻子冒血,並要趕走同修A。對於兒子們的行為,當時同修A既沒表示反抗,也沒發正念,還覺得他們是自己的兒子不能發正念鏟除。
通過此事,我們可以討論一下,同修A幫同修B是應該的,同修A給兒子講真象也是必要的,既然幫人,為何挨打呢?一方面同修A把兒子當成了自己的親人,帶著較重的情去講,不能用善念去講,甚至帶著一種恐嚇的氣勢去講,不能讓人接受,還帶來了負面影響;另一方面,同修A把邪惡的迫害當成了人對人的迫害,不敢用正念去鏟除親人背後的邪惡因素,並說自己的兒子怎麼樣能鏟除呢?作為一個修煉人,我們的一思一念都應在法上,如果心一不正,就會帶來麻煩。鏟除親人背後的另外空間的邪惡因素,是救度親人。其實作為大法弟子,不應承受邪惡的經濟迫害,要求補回工資沒有錯,但不能執著,不能以補工資為目的,講清真象,救度眾生才是我們的目的。也許,我們藉著補工資之際,向有關領導講清真象,沒有執著工資的本身,該補的工資自然會補回。
從這件事情我們也可以看出,同修A的兒子受邪黨毒害,人性被扭曲到了何種程度,我們講真象、發正念也是對他們的挽救。
第二件事是:2005年5月3日,同修C突然出現了消病業的症狀,頭痛,胃疼,躺著不能動。當時,同修D看到同修C很難受的樣子,產生了同情心,便問同修C有甚麼事需要幫忙儘管說,同修C說要燒開水、拉燈,還有甚麼甚麼要做,同修D不假思索的去做。突然,同修D也感到頭痛,胃疼,腰部不舒服,同修D馬上意識到要發正念,並和同修C一起發正念,立掌幾分鐘,同修D感到身體輕鬆了,嘆了一口氣說:「邪惡敗下去了」。思想一放鬆,馬上又感到全身不舒服,身體發抖,並且發生了嘔吐。這時同修C卻感到身體輕鬆了,有力氣並能走動,做家務事了,然後兩位同修一起發正念,堅持了很長一段時間的正念,同修D的身體才輕鬆些,同修D回家後,又煉了一個小時的靜功,才完全恢復正常狀態。
通過這件事說明了甚麼問題呢?大法弟子碰到的一切都不是偶然的,我們面對各種各樣魔難的時候,一定要在法上認識,不能用人的觀念來認識,同修D把同修C當作「病人」一樣看待,那觀念本身就不對,結果被邪靈鑽了空子,你要幫他,那好,那邪靈就上到你身上來,讓你難受。大法弟子是一個整體,一個同修碰到了魔難,其他同修也應該伸出援助之手,但我們不能採用人幫人的方式,應該在法理上幫助同修,同時發正念鏟除邪惡因素,讓邪惡無空可鑽,讓大法弟子的環境形成一個金剛不破的整體。
第三件事是:2005年6月,我地區同修E的小兒子從海口市勞教所回來。因兒子邪悟,對同修E的干擾很大。兒子帶回一些邪悟的書籍,光碟企圖轉化同修E;而同修E也想盡辦法,想使兒子正悟過來,在家裏展開著正邪之戰。6月3日晚,同修E正在發正念,兒子大聲呼叫,同修E先是不理兒子,見兒子喊聲不停,就說了一句,你想怎麼辦,就怎麼辦。接著她小兒子和她的大兒子商量,由大兒子出了5000元現金,召來縣「610」綁架了同修E,並非法送至湖北武漢洗腦班受非法折磨。從中可以看出,惡黨洗腦是多麼邪惡。
師父說過「大法弟子的正念是有威力的」,我們發正念時,一定要保持頭腦清醒,思想清晰,絕不能受任何外界因素的影響,此時,如果說有干擾,絕不能看成是人對人的干擾,我們發正念清除的是邪惡的因素,對干擾破壞大法和大法弟子的邪惡因素的鏟除絕不能客氣,否則就會被邪惡鑽空子,造成很大的損失。通過此事我們大法弟子應該有所醒悟。
作為一個修煉人,特別是作為正法時期的大法弟子,我們要做好師尊給我們安排的「三件事」,責任重大,時間也很緊迫,我們要做到忙而不亂,一定要保持一種無為的狀態,做到無求而自得。特別是講真象時,幫助別人時,不能一味地強調個人的觀點,更不能把自己的觀點強加於人,應該替對方考慮,根據對方的接受能力,用善念。正念來解開對方的心結。讓我們每個大法弟子都修去「為私為我」的本性,修出「無私無我,先他後我」的正覺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