六年來,為了證實大法、救度世人,大法弟子採取了許多常人中可用的正面的方法,目地是為更多不同心態不同生活狀態的世人接觸真象、選擇未來提供方便,比如舉辦文藝演出、座談會、聯誼活動、遊行、集會、研討會、徵簽、募捐等等。向社會介紹和推廣這些活動的過程,就是在開創大法弟子深入細緻講真象的機會,擴大對社會的接觸面,同時就為世人提供了眾多選擇未來和得救的機會。
但是,長期以來部份大陸學員中存在著一個現象,就是出於想把事情儘快做大、做成等心情和良好的願望,每看到一個方法的時候,首先想到的不是如何藉著這種形式,紮紮實實的開拓又一條講真象的大道、多救度一些比較不容易接受其它形式卻容易接受這種形式的眾生,而是著力於學員的參與,頻頻出現的以各種名目在大陸學員中搞徵集簽名和集資,是比較典型和突出的表現之一。
這種思路和做法,動機不能一概否定,但是否真的符合正法對大法弟子證實大法和救度眾生的要求呢?個人覺得這個問題值得更多同修審慎思考。
在海外,一些活動形式在海外學員大力支持下,短期內能夠造成一些轟轟烈烈的效果,但都是同時花力氣去深入社會、深入世人講真象,才不會不了了之,才能讓更多世人聽到、看到、思考、認同乃至參與其中;否則在社會上深入和擴大也是很難的,因為講真象跟不上,光搞只有學員參與其中的活動起不到同等作用,而且會把原本為世人準備的便利形式,簡單的變成了大法弟子自己內部的活動,從而失去了原來的幫助更多世人介入、更廣泛救度世人的意義。
在海外正常環境中尚且如此,大陸的環境是否更應該區別對待?因為中國大陸和海外任何國家都不相同,是個迫害還在繼續的大環境,學員的情況也比較複雜。如果大陸學員路走的都很正、做的都很好,大陸整體環境都正過來了,那將是另外一番光景;在大陸整體環境沒有正過來之前,在大陸弟子中搞簽名、搞集資,是否過多的強調了個人的主觀願望,甚至摻雜了走捷徑的想法?或者,是不是把作為方便講真象和方便世人而出現的某件事(形式),簡單的當成了要做那件事,從而省去講真象(實體)、直接去圍繞那件事(形式)本身去下功夫了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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