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先找到了610。兩個主任熱情的接待了我,說我身體恢復的挺好,還煉法輪功嗎?我說還在煉,要不是煉法輪功,就我當時那種情況,十個我也不存在了,這是你們親眼所見。他們默認。接著,我和他們提起保證金的事,他們馬上陰沉著臉說:繼續煉法輪功還想要錢?誰扣的跟誰要,跟我們要不著。我問他們和公安局是不是一個系統,他們說是。既然是我就沒找錯,我修煉法輪功,按照「真善忍」做好人,這是憲法賦予我的權利,我也沒做錯。我和他們講了大法的美好和大法在國外洪傳的盛況,他們都默默的聽著。我接著說:因你們的參與,公安人員無故綁架我,打我的家人,並罰了我們的款,作為政府公務員和公安執法人員,你們是人民的公僕,你們的存在本應該為了維護人民的利益、保一方平安而存在,然而,你們的所做所為卻讓老百姓寒心,同時你們也在知法犯法。按照法律程序,我有權起訴你們,在中國,江××一手遮天,人們不敢受理,我去聯合國國際組織上訴(他們感到震驚)。
我繼續說:按照大法法理,我們煉功人首先為別人著想。這是我們的血汗錢,如果我不要回,就是在縱容你們幹壞事;按照人的理,常言道:行善積德,好人有好報,後輩兒孫也能得好,惡人遭惡報。歷史上迫害正信的人沒有一個能逃脫正義的審判!你們也說我們是好人,只是江××不讓煉,你們也沒有辦法,你們掙的是××黨的錢,就得為××黨辦事。實質上,你們花的是人民的血汗錢。如果你們繼續追隨其參與迫害大法與大法弟子,等到法輪功平反的那一天,結局是甚麼,你們搞政治工作的比我更清楚。他們聽後說:要是法輪功平了反,我們都得讓你們槍崩了。我說:大法弟子無怨無恨,從不計較個人得失,咱們相識也是一種緣份。我們師父慈悲救度眾生,教誨我們也要慈悲待人,以救人行善為根本。他們一直默默的聽著,覺的有道理,就說:跟他們要(指公安局),甚麼行為?動不動就打人、罰款,去年行風會議上也提起過。邊說邊打電話給公安局負責人,對方說給查查甚麼時候到期,他們讓我先回去吧,打聽到日期給我回話。晚上,電話告訴我X月份到期。
快到日期的前幾天,610辦主任又親自到我單位讓我提前幾天去,要不公安局不想給,又要找藉口。我去了公安局,他們千方百計的找藉口不給,我又找610,兩個主任都非常氣憤,A主任說:「不給也得要,法律上有規定,到期就得給。要不就截局長的車,……」。我說:「不可以,因為知道真象的人少,不知內情的人以為法輪功在鬧事。」B主任說:「那是錢,不是土坷垃(註﹕泥土塊的意思),不想給也得跟他們要。」並對我說:「那你就辛苦點兒,多跑幾趟。」幾進幾出公安局仍然不給,我再次去找610,他們說:「我們也沒辦法了,只能幫你找政法委書記。」隨即,A主任說:「X書記已經和公安局長通了話,這次肯定能要到。」幾經周折,錢總算要了回來(整個過程中,我一直在不停的發正念)。錢要回來後,我又去了610,我不是去感謝他們,而是去激發他們的善心,讓他們更加做好,釋放仍被關押的大法弟子,並進一步給他們講了真象,我想走,他們挽留我,讓我再給他們多講點。臨走時,610一主任很高興的說:歡迎再來。
沒過多久,我縣唯一被非法關押的女大法弟子,在師父的慈悲加持下,正念正行闖出了看守所。期間,有關人員不同意讓她回家,610辦同意她回了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