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美最高法院將決定是否審理訴江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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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明慧網2005年3月23日】(明慧記者王功成編譯報導)法輪功原告律師於2005年2月7日向美國最高法院提交了一份針對前中國國家元首江澤民的訴狀,要求重審第七巡迴法庭的決定。最高法院不久將就是否審理這一案件做出決定。原告律師表示,被告折磨和謀殺數以萬計的法輪功學員,把被告繩之以法符合美國的切身利益。

據美國新聞網3月18日華盛頓報導,美國最高法院不久將做出決定是否審理以群體滅絕和酷刑罪起訴中共前領導人江××的案件。

報導說,法輪功學員於2002年10月對前共產黨領導人江××提起一項共同訴訟。伊利諾伊州北區聯邦地區法院基於美國國務院豁免權的建議,拒絕受理該案件。這個決定的主要根據是他們把被告視為中國合法的統治者。第七巡迴法庭肯定了地區法院的決定,儘管事實上江××從未是中國合法的統治者或中國人民的合法代表;儘管被告在法輪功學員提起訴訟後不久失去了其黨內(和其它)職位。

國務院對該訴訟的反對立場所依據的政策正在美國的舞台快速衰弱消失。正如前駐匈牙利大使馬克•鮑默所說,專制是美國在2001年9月11日所遭受的這類恐怖行動的溫床,這是災難的源泉。獨立宣言提醒我們,人人都「由他們的造物主賦予了某些不可剝奪的權利。」這些權利包括自治權和自由追求和實踐信仰的權利。

據原告律師說,「被告將作為20世紀肆無忌憚的暴君被歷史記載,它折磨和謀殺數以萬計的法輪功學員。把被告繩之以法符合美國的切身利益。駁回這個案件不僅破壞了紐倫堡宣言的整個框架,也破壞了我們國家的立國之本。而且,第七巡迴法庭認為(合法的或非法的)前領導人的群體滅絕和酷刑罪是應受到保護並擁有豁免權的觀點,在所有巡迴法庭中都是絕無僅有的。」

三十多個國家的律師以群體滅絕罪、酷刑罪和其它反人類罪對被告提起訴訟。美國的案件現在擺在了最高法院面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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